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103-00141
预算金额13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10
公告正文

沈河区桥梁检测招标公告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3-01-1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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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 招标方式: 询价采购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 招标地区: 辽宁省
  • 招标产品:
  • 所属行业: ;公路工程;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河区桥梁检测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1-16 至 2023-01-20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撰写人: 祁宏

  

(沈河区桥梁检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桥梁检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3-00141

项目名称:沈河区桥梁检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10,000.00

最高限价(元):1,3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 项目概述:

沈河区桥梁检测项目,总投资131万元,区财政全额投资,主要检测跨越满堂河、辉山明渠及过街天桥共19座桥梁检测内容包括常规检测、动静载试验,中标单位须交付桥梁检测报告。

桥梁明细表

序号

名称

结构形式

长度/m

宽度/m

跨径

1

大庙桥

简支梁桥

36

19

12

2

闸上桥

简支梁桥

36

19

12

3

新立堡桥

简支梁桥

24

6

12

4

苗圃桥

简支梁桥

24

6

12

5

一号桥

基础、柱墩、柱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桥身及支撑结构为钢结构

25

5.2

5

6

四号桥

基础、柱墩、柱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桥身及支撑结构为钢结构

42

2.1

8

7

五号桥

混凝土结构

24

2.2

8

8

六号桥

基础、柱墩、柱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桥身及支撑结构为钢结构

18.6

2.52

6

9

A桥

钢结构

32

2

6m、4m

10

B桥

钢结构

30

2

4m、5m、6m

11

古井桥

 

32

10

 

12

风雨坛与南乐郊路人行天桥

 

53

3.9

 

13

东新路桥

涵洞

7.1

6.8

 

14

开明体育桥

涵洞

12.2

6.3

 

15

新泰街桥

涵洞

17.2

25

 

16

新立堡路桥

涵洞

18.8

15.5

 

17

国际香槟小桥

简支梁桥

17

2.2

 

18

水晶城木头桥

简支梁桥

15

4.8

 

19

铁桥

简支梁桥

16

3.5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

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跨越满堂河、辉山明渠及过街天桥共19座桥梁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1、 检测成果:对每座桥梁应分别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用词、用语必须准确、明了,定性、定量确定;不得使用“大概”、“可能”、“基本”等不确定的词语,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但不限于): (1)检测目的、依据、概述检测的一般情况、检测的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 (2)典型缺损和病害的数码照片及说明,缺损状况的描述应尽量采用专业标准术语,应说明缺损的部位、类型、性质、范围、数量和程度等; (3)两张桥梁总体照片,一张桥面正面照片,一张桥梁侧立面照片; (4)桥梁无损检测的详细结果,需指明测试部位;(5)桥梁进行动、静载试验(6)根据检测结果,明确被检测桥梁的安全状态,若桥梁的安全状态不满足需求则需论证其合理得处理方式,并提出初步方案; (7)检测单位提供的所有文件均应提供电子版(刻录制成光盘),其中文字采用Word格式,表格采用Excel、图形采用AutoCAD格式、数码照片采用jpg格式。

2、 检测成果文件及数量: 检测报告主要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工程概况; (2)检测依据; (3)检测主要内容; (4)检测主要设备; (5)编号说明; (6)检测内容及结果; (7)检测评估内容及结果。 检测报告数量满足业主的需求。

3、 后续服务:中标人应当协助业主完善属于中标人职责范围内的后续相关工作。

4、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完成桥梁外观检测、无损检测和技术状况评定。出具权威性检测报告。

5、 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全部检测完毕,出具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年之内协助业主完善属于中标人职责范围内的后续相关工作。

6、 遵守检测作业和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7、 详细记录每次检测内容,并形成检测日志。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满足《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 233-2015)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关于桥梁检测的要求

★其它

检测单位需自行办理检测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检测过程中占道、交通封闭、占用绿地和河道、脚手架搭设、占用铁路等;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检测活动,采购人将对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证书(CMA)包含桥梁、隧道检测相关参数。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20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无须到达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 024-822436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4202

联系方式: 02423217916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242321791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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