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隆自然资告〔2024〕32号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21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
隆自然资告〔2024〕32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准,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网上公开挂牌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出让地块简况: |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宗地号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公顷) | 出让 年限(年) | 出让方式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竞买保证金(万元/宗)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
1 | 板桥镇 | 530502101201GB00274 | 物流仓储用地(1101) | 0.4050 | 50 | 挂牌 | ≥0.8 | ≥30%,≤50% | ≤20% | 303.7500 | 3.0000 | 61.0000 | 符学林、符学琴户 |
2 | 板桥镇 | 530502101201GB00275 | 物流仓储用地(1101) | 0.3382 | 50 | 挂牌 | ≥0.8 | ≥30%,≤50% | ≤20% | 253.6500 | 2.0000 | 51.0000 | |
3 | 板桥镇 | 530502101201GB00341 | 物流仓储用地(1101) | 0.2691 | 50 | 挂牌 | ≥0.8 | ≥30%,≤50% | ≤20% | 201.8250 | 2.0000 | 41.0000 | |
二、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 |||||||||||||
三、挂牌出让文件的获得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24年12月25日9:00至2025年1月22日17:00止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浏览下载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它相关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 |||||||||||||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报名时限:2024年12月25日9:00至2025年1月22日17:00 保证金交纳时限:2024年12月25日9:00至2025年1月22日17:00;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必须为法定工作日。 参加网上交易的竞买者应在报名截止时前,办理CA认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成功取得竞买资格,方可参加挂牌出让报价。 | |||||||||||||
五、挂牌出让时间 网上挂牌出让时间:2025年1月15日9:00至2025年1月24日17:00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 )进行报价。 |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须注册取得数字认证证书方可登录土地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并参与竞买。数字证书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ggzy.baoshan.gov.cn/)服务指南“数字证书办理”。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 |||||||||||||
七、查询网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或搜索“中国土地市场网”相关网页进行查询。 | |||||||||||||
八、土地成交后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让价款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年,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个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逾期不交者,将给予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组织出让,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九、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为现状土地,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实际放线面积为准。地块踏勘可由申请人自行踏勘,也可与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后安排人员陪同踏勘。本次挂牌出让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更,以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和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变更通知为准。本公告如有不详之处,请向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和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75—2209878,0875-2233939 联 系 人:高先生、杨先生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