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星石油公司2023年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框架协议)(一、二、三、四、五、六、七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世龙010-82335596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
代理联系人张国钢010-8133926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2
公告正文
新星石油公司2023年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框架协议)(一、二、三、四、五、六、七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星石油公司2023年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框架协议)招标方案已由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新星石油公司2023年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框架协议)(一、二、三、四、五、六、七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北京、天津、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新疆等。
2.2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计)。
2.3标段划分:七个标段。
2.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含税):
一标段:51.81万元;
二标段:50.51万元;
三标段:48.39万元;
四标段:42.54万元;
五标段:41.19万元;
六标段:37.81万元;
七标段:29.34万元;
2.5标段招标范围:对标段审计项目(一标段:华南区域、二标段:湖北区域、三标段:河南区域、四标段:河北区域、五标段:华东区域、六标段:华北区域、七标段:新疆陕西区域)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不含与工程结算审计重复的竣工决算审计中的结算审查等工作)。
2.6投标人可任意选择1个或多个标段参与投标,但只能中标1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1名中标人。
2.7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炼油化工一类项目。
2.8本次招标接受非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第3.1.1项和3.1.2项相应的基本资格条件,应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个:
3.1.1投标人/联合体成员1基本资格条件:
(1)持有相关营业执照;
(2)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具有质量控制体系认证证书;
(4) 2020年以来有地热供暖或其他新能源或石油化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1.2投标人/联合体成员2基本资格条件:
(1)持有相关营业执照;
(2)具有质量控制体系认证证书;
(3)2020年以来有地热供暖或其他新能源或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审计组主要人员基本资格要求:
3.2.1审计组长:
(1)持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执业会员,注册于投标人/牵头人);2020年以来有地热供暖或其他新能源或石油化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的组长或主审执业业绩。
或:
(2)持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牵头人);2020年以来有地热供暖或其他新能源或石油化工工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执业业绩。
3.2.2审计组工程人员(至少1人):
(1)至少有1人持有土建专业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2);2020年以来有地热供暖或其他新能源或石油化工工程土建专业造价咨询项目的个人执业业绩。
(2)至少有1人持有安装专业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2);2020年以来有地热供暖或其他新能源或石油化工工程安装专业造价咨询项目的个人执业业绩。
注:上述人员若同时具备3.2.2(1)(2)的条件,可以为同一人。
3.2.3审计组审计人员(至少1人):分别持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执业会员,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1);2020年以来分别有地热供暖或其他新能源或石油化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的审计人员执业业绩。
3.3本章及招标文件其他章节中的“石油化工工程”业绩是指勘探、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工程业绩。
3.4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盖联合体各方单位章、且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联合体两方协商确定牵头人,审计组长1人,由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5符合第一章基本资格条件的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得超过一家。
3.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3年3月22日 17:00。
(2)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 17:00。
(3)投标人应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提示支付标书款。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3年4月12日 09:00。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7.其他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8.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3号;
邮编:100083;
联系人:张世龙;
电话:010-82335596;
电子邮箱:zhangshl538.xxsy@sinoepc.com。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9号燕化宾馆康体楼2楼;
邮编:102500;
联系人:张国钢;
电话:010-81339261;
电子邮箱:zhanggg.yssh@sinopec.com。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1.异议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
2023年3月22日
1.招标条件
新星石油公司2023年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框架协议)招标方案已由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新星石油公司2023年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框架协议)(一、二、三、四、五、六、七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北京、天津、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新疆等。
2.2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计)。
2.3标段划分:七个标段。
2.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含税):
一标段:51.81万元;
二标段:50.51万元;
三标段:48.39万元;
四标段:42.54万元;
五标段:41.19万元;
六标段:37.81万元;
七标段:29.34万元;
2.5标段招标范围:对标段审计项目(一标段:华南区域、二标段:湖北区域、三标段:河南区域、四标段:河北区域、五标段:华东区域、六标段:华北区域、七标段:新疆陕西区域)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不含与工程结算审计重复的竣工决算审计中的结算审查等工作)。
2.6投标人可任意选择1个或多个标段参与投标,但只能中标1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1名中标人。
2.7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炼油化工一类项目。
2.8本次招标接受非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第3.1.1项和3.1.2项相应的基本资格条件,应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个:
3.1.1投标人/联合体成员1基本资格条件:
(1)持有相关营业执照;
(2)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具有质量控制体系认证证书;
(4) 2020年以来有地热供暖或其他新能源或石油化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1.2投标人/联合体成员2基本资格条件:
(1)持有相关营业执照;
(2)具有质量控制体系认证证书;
(3)2020年以来有地热供暖或其他新能源或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审计组主要人员基本资格要求:
3.2.1审计组长:
(1)持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执业会员,注册于投标人/牵头人);2020年以来有地热供暖或其他新能源或石油化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的组长或主审执业业绩。
或:
(2)持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牵头人);2020年以来有地热供暖或其他新能源或石油化工工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执业业绩。
3.2.2审计组工程人员(至少1人):
(1)至少有1人持有土建专业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2);2020年以来有地热供暖或其他新能源或石油化工工程土建专业造价咨询项目的个人执业业绩。
(2)至少有1人持有安装专业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2);2020年以来有地热供暖或其他新能源或石油化工工程安装专业造价咨询项目的个人执业业绩。
注:上述人员若同时具备3.2.2(1)(2)的条件,可以为同一人。
3.2.3审计组审计人员(至少1人):分别持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执业会员,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1);2020年以来分别有地热供暖或其他新能源或石油化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的审计人员执业业绩。
3.3本章及招标文件其他章节中的“石油化工工程”业绩是指勘探、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工程业绩。
3.4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盖联合体各方单位章、且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联合体两方协商确定牵头人,审计组长1人,由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5符合第一章基本资格条件的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得超过一家。
3.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3年3月22日 17:00。
(2)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 17:00。
(3)投标人应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提示支付标书款。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人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 09:00。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3年4月12日 09:00。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7.其他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8.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3号;
邮编:100083;
联系人:张世龙;
电话:010-82335596;
电子邮箱:zhangshl538.xxsy@sinoepc.com。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9号燕化宾馆康体楼2楼;
邮编:102500;
联系人:张国钢;
电话:010-81339261;
电子邮箱:zhanggg.yssh@sinopec.com。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1.异议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 | ||
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 张世龙 010-82335596 | 电子邮箱 | zhangshl538.xxsy@sinopec.com |
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相关异议材料(加盖单位章)的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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