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丰县2022年部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acchz00383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杰0551-62723373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任务书信息
项目名称: 长丰县2022年部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
采购人名称: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项目地址: 市级·长丰县
财政委托编号: FS34012120221408号 交易平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立时间: 2022-09-20 14:52:00
公告正文

长丰县2022年部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丰县2022年部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CCHZ00383

项目名称:长丰县2022年部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

预算金额:第1包100万元;第2包100万元。

最高限价:第1包100万元;第2包100万元。

采购需求:长丰县2022年部分学校教室灯具改造项目,共400间普通教室。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第1包:学校普通教室灯具采购I,共200间教室;第2包:学校普通教室灯具采购II,共200间教室,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9月21日9:00至2022年9月27日17:30。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723373、62723379。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8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6、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北部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66674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3、62723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话:0551-62723373、62723379

附件:
采购需求(挂网).docx 长丰县2022年部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2022年部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

原项目编号:2022ACCHZ00383

原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HZ0038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2022年部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9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0月14日10:00;开标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1号开标室。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技术资信分“综合实力”项“(4)教室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现变更为:“(4)教室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或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日期:2022年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第1、2包:

问1: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资信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2)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

建议修改为:(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高压电工操作职称或以上)证书的得3分;(2)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低压电工操作职称)证书的得1分。

答1: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评分项与项目需求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

问2: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资信分综合实力项: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教室灯(或黑板灯)制造商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4)教室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经查询:教室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于2021年9月份上线,该证书脱离实际不具有可应用性,且该证书覆盖的权威性与实际教室使用情况没有过多关联。请问该项设置是否合理?为何使用2021年9月才上线的证书并将其作为评分项?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条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项明显为某一护眼灯品牌控标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修改为:(4)节能认证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答2:见更正内容。本项目为教室照明,且绿色照明有利于保护师生视力,“教室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的评分项与项目需求相适应,不具有限制性。

问3:针对教室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的质疑:事实依据:绿色照明服务认证依据GB/T 51268-2017《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以及GB/T 36733-2018《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开展的照明行业的服务认证。《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指出积极开展绿色照明城市评价工作,以推进城市节能照明和提升城市照明质量为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据了解此标准为商业照明的领域,认证公司的认证范围不包括教室照明(证据在附件一),因此本身与教室照明改造并无关系,而且根据照明改造的《GB∕T 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 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CQC 3155-2016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QB∕T 5533-2020 教室照明灯具》等国家照明改造标准中未对照明服务此项做过任何要求,此处要求投标人或者制造商具备所谓的“教室”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要限定其他满足国家教室照明改造标准的厂家来参与,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严重违反了中国政府采购招标法,且请提供至少三家做教育照明行业的厂家满足此证书的证明。 证据附件一如下:(认证范围并没有教育照明的领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求:删除此项证书要求。

答3:见更正内容。本项目为教室照明,且绿色照明有利于保护师生视力,“教室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的评分项与项目需求相适应,不具有限制性。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北部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66674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3、62723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话:0551-62723373、62723379

附件:
长丰县2022年部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更正公告.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2022年部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

原项目编号:2022ACCHZ00383

原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HZ0038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2022年部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9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0月14日10:00;开标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1号开标室。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技术资信分“综合实力”项“(4)教室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现变更为:“(4)教室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或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日期:2022年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第1、2包:

问1: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资信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2)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

建议修改为:(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高压电工操作职称或以上)证书的得3分;(2)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低压电工操作职称)证书的得1分。

答1: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评分项与项目需求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

问2: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资信分综合实力项: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教室灯(或黑板灯)制造商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4)教室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经查询:教室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于2021年9月份上线,该证书脱离实际不具有可应用性,且该证书覆盖的权威性与实际教室使用情况没有过多关联。请问该项设置是否合理?为何使用2021年9月才上线的证书并将其作为评分项?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条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项明显为某一护眼灯品牌控标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修改为:(4)节能认证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答2:见更正内容。本项目为教室照明,且绿色照明有利于保护师生视力,“教室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的评分项与项目需求相适应,不具有限制性。

问3:针对教室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的质疑:事实依据:绿色照明服务认证依据GB/T 51268-2017《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以及GB/T 36733-2018《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开展的照明行业的服务认证。《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指出积极开展绿色照明城市评价工作,以推进城市节能照明和提升城市照明质量为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据了解此标准为商业照明的领域,认证公司的认证范围不包括教室照明(证据在附件一),因此本身与教室照明改造并无关系,而且根据照明改造的《GB∕T 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 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CQC 3155-2016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QB∕T 5533-2020 教室照明灯具》等国家照明改造标准中未对照明服务此项做过任何要求,此处要求投标人或者制造商具备所谓的“教室”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要限定其他满足国家教室照明改造标准的厂家来参与,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严重违反了中国政府采购招标法,且请提供至少三家做教育照明行业的厂家满足此证书的证明。 证据附件一如下:(认证范围并没有教育照明的领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求:删除此项证书要求。

答3:见更正内容。本项目为教室照明,且绿色照明有利于保护师生视力,“教室绿色照明服务认证证书”的评分项与项目需求相适应,不具有限制性。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北部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66674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3、62723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话:0551-62723373、62723379

附件:
长丰县2022年部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更正公告.pdf

长丰县2022年部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中标公示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CCHZ00383

二、项目名称:长丰县2022年部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

三、中标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颐影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69号西湖国际广场B座2110室

中标金额:陆拾玖万玖仟肆佰元整(¥699400.00元)

第2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敬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路与休宁路交口东南角安粮城市广场B区商业办公楼1101室

中标金额:陆拾肆万玖仟元整(¥64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教室灯(矩形灯)

中教照明

CEL-ZD7IE

1800台

240.00元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为准。

第2包: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教室灯(矩形灯)

科盟

KM-HYD-03

1800 台

285 元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璞、王志刚、李晋玲、任印新、程晓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2.金额:第1包0.8393万元;第2包0.778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62725069【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长丰县2022年部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方式:0551-66674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 话:0551-62723373

附件:
公示信息1-3.pdf 公示信息2-4.pdf 公示信息1-4.pdf 公示信息2-2.pdf 公示信息1-1.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示信息2-3.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示信息2-1.pdf 公示信息1-2.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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