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GJ2007-58#安置房建设工程红线内正式用电工程EPC项目(二次招标)资格后审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GJ2007-58#安置房建设工程红线内正式用电工程EPC项目
(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J2007-58#安置房建设工程红线内正式用电工程EPC项目(二次招标)(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润皋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如皋市润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J2007-58#安置房建设工程红线内正式用电工程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GJ2007-58#安置房建设工程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路南侧、海阳路东侧、皋南路北侧、龙游河西侧。总建筑面积约33.1万平方米。58#项目一期、二期一起招标,分期实施。保证一期独立供电。该项目正式用电接入工程包括进行电缆敷设、相关电气和土建设计及施工及采购等,小区居配供电包括变压器、10kV高压开关柜、电缆分支箱、电缆敷设等,涉及到充电桩部分,桥架100%敷设,30%的电缆从桥架上下来,电缆接头距离地表1—1.5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6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工程施工周期:105日历天,一期项目确保11月30日前具备通电条件。二期待具备施工条件后60天完成通电。
2.1.5 其他:质量: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GJ2007-58#安置房建设工程红线内正式用电工程EPC项目,该项目正式用电接入工程包括进行电缆敷设、相关电气和土建设计及施工及采购等,小区居配供电包括变压器、10kV高压开关柜、电缆分支箱、电缆敷设等,涉及到充电桩部分,桥架100%敷设,30%的电缆从桥架上下来,电缆接头距离地表1—1.5米。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 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电力行业设计(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力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 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价2800万元(含)以上的居配电工程总承包项目,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接受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⑵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⑶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⑷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⑸项目负责人、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目负责人、金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4.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10月17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10月1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9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9 月 15日至 2023 年10月17 日 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10月 17日 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如皋市宁海路408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513-87286801
招标人:如皋市润皋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惠政东路188号
联 系 人:戴女士
电 话:18962700966
2023年9月 15日
(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J2007-58#安置房建设工程红线内正式用电工程EPC项目(二次招标)(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润皋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如皋市润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J2007-58#安置房建设工程红线内正式用电工程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GJ2007-58#安置房建设工程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路南侧、海阳路东侧、皋南路北侧、龙游河西侧。总建筑面积约33.1万平方米。58#项目一期、二期一起招标,分期实施。保证一期独立供电。该项目正式用电接入工程包括进行电缆敷设、相关电气和土建设计及施工及采购等,小区居配供电包括变压器、10kV高压开关柜、电缆分支箱、电缆敷设等,涉及到充电桩部分,桥架100%敷设,30%的电缆从桥架上下来,电缆接头距离地表1—1.5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6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工程施工周期:105日历天,一期项目确保11月30日前具备通电条件。二期待具备施工条件后60天完成通电。
2.1.5 其他:质量: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GJ2007-58#安置房建设工程红线内正式用电工程EPC项目,该项目正式用电接入工程包括进行电缆敷设、相关电气和土建设计及施工及采购等,小区居配供电包括变压器、10kV高压开关柜、电缆分支箱、电缆敷设等,涉及到充电桩部分,桥架100%敷设,30%的电缆从桥架上下来,电缆接头距离地表1—1.5米。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 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电力行业设计(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力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 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价2800万元(含)以上的居配电工程总承包项目,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接受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⑵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⑶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⑷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⑸项目负责人、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目负责人、金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4.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10月17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10月1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9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9 月 15日至 2023 年10月17 日 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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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10月 17日 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如皋市宁海路408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513-87286801
招标人:如皋市润皋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惠政东路188号
联 系 人:戴女士
电 话:18962700966
2023年9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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