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金额
27749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修正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予以公示如下,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宁波镇海集成电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27749万元
建设地点和规模:
本项目为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为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北侧,本期总占地42.1亩。本项目主要接收园区头部制造企业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m3/d。处理采用“预处理(格栅+沉砂+调节+初沉)+生物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深度处理(高效加载池+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接触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达后CODCr、总氮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氨氮、总磷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指标要求,其他指标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直接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尾水依托镇海污水处理厂排放管排海,废水拟通过“镇海集成电路产业园工业污水压力专管工程”(另行环评),引入镇海污水厂排放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各项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的保护目标分布详见表1。
表1 本项目各项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保护目标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经AERSCREEN估算模式预测,本项目特征污染物氨、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D10%最远距离均为0,正常工况运行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海域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依托镇海污水处理厂排放管排放,排放量为1万m3/d;镇海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中水回用至碧海水厂至少1.25万m3/d,可确保通过其排放管排放的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总氮、总磷不增加。项目实施后,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对各海域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叠加后均能达到相应水质标准要求。本项目实施后,以氟化物0.021km2混合区范围作为本项目实施后镇海污水处理厂排放管的混合区范围。镇海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好排污口备案的相关工作。
3、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预测可知,在采取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相应的情况下,长期入渗污染情形均在潜水含水层中运移距离较小,不会影响到厂区外的地下水环境,持续渗漏影响均可控。
4、土壤环境影响:正常工况下,通过“三废”治理措施的有效运行,废水、废气、固废污染物均能实现有效处置,不会通过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大气沉降等形式对厂区内及周边土壤造成影响,通过泄漏影响预测,在泄漏50a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5、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各厂界的昼夜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6、固体废物: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栅渣、沉砂,以及厂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处置。剩余污泥经脱水后暂存,并委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7、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位于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范围内,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在施工过程中,会对场地进行场地平整,产生一定的区域景观影响。本项目施工场地内无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
8、环境风险:(1)本项目事故工况下,各类化学品泄漏不会导致周边大气环境风险保护目标预测浓度超过毒性终点浓度-2,,总体而言事故工况下对周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对周边居住区居民健康及个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能力造成损害。(2)建设单位与园区搭建“三级防控体系”,有效截留事故废水;当项目本身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达标排海,可能会对依托排放管周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水质以及杭州湾河口海岸镇海段湿地造成影响(3)瞬时泄漏入渗污染情形均在潜水含水层中运移距离较小,不会影响到厂区外的地下水环境,地下水环境风险影响可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污染物防治:本项目对调节池、脱水机房等处臭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废气采用“化学喷淋+生物除臭”工艺进行处理。设计处理能力20000Nm3/h,主体处理设施包含一级化学洗涤塔、预洗池和生物滤池。处理后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GB14554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体制。本厂区生活污水汇入厂区污水处理调节池,一并进行处理。本项目主要接收园区头部制造企业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m3/d。处理采用“预处理(格栅+沉砂+调节+初沉)+生物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深度处理(高效加载池+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接触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依托镇海污水处理厂排放管排海。
依托排放合理性:根据集成电路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废水依托镇海污水处理厂排放管排放;镇海污水处理厂同步实施配套污水回用工程。镇海污水处理厂目前中水回用规模2万m3/d;根据镇海区碧源水厂二期扩建工程情况,碧海扩建后和碧源水厂共利用岚山净化水厂、镇海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规模将达到11万m3/d,可完全消纳镇海污水厂目前规模的再生水,即能够确保中水1.25万m3/d稳定回用以配套本项目实施。因此,本项目实施后,镇海污水处理厂排放管排放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总氮、总磷不增加,依托排放可行。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针对场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环境背景现状及项目实际情况,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重点防渗区包括污水预处理区以及污泥处理区等,一般防渗区包括污水生物处理区等。
4、噪声控制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泵房密闭,安装隔声门窗消声器等,墙体为吸声材料;各类设备均安装减震垫;加强厂区绿化。
5、固废处置:各类固废妥善暂存、处置。
6、环境风险防控:(1)在产生有毒气体的部位,设置 H2S 测定仪、报警仪和通风系统,并配备各类应急物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须设置专用仓库,专人保管。(2)本项目设置事故应急池,避免收纳企业事故高浓度废水直接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负荷;企业落实“雨污分流”,并在雨水口设置截止阀。园区按照参照《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2016]43号)建设并优化“三级防控体系”,有效截留事故废水,避免对本项目附近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故障发生情形下,应立即落实应急预案要求,并立即通知园区管理机构及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关闭污水厂,停止尾水外排,并在事故期间开展应急监测工作。(3)按要求落实地下水、土壤的污染防治措施。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所在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以及所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影响可控,且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本评价认为,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本项目的实施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六、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0574-86296356
项目建设单位:宁波镇海集成电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0574-86665615
项目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0574-55000352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项目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公示信息、张贴公告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4年09月03日~2024年09月14日。
宁波镇海集成电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宁波镇海集成电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27749万元
建设地点和规模:
本项目为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为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北侧,本期总占地42.1亩。本项目主要接收园区头部制造企业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m3/d。处理采用“预处理(格栅+沉砂+调节+初沉)+生物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深度处理(高效加载池+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接触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达后CODCr、总氮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氨氮、总磷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指标要求,其他指标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直接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尾水依托镇海污水处理厂排放管排海,废水拟通过“镇海集成电路产业园工业污水压力专管工程”(另行环评),引入镇海污水厂排放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各项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的保护目标分布详见表1。
表1 本项目各项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保护目标情况
环境要素评价乏味 | 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 ||
大气评价范围内 | 镇海九龙湖镇 | 杜夹岙村、田顾村、田杨陈村、中心村、西河村、西经堂村、长石村、长宏村 | |
镇海骆驼街道 | 敬德村、余山村、清水湖村 | ||
江北庄桥街道 | 灵山村、居陆村、塘民村 | ||
海域评价范围内 | 依托镇污排放口周边海域 | 杭州湾河口海岸镇海段湿地、浙东运河镇海段湿地、灰鳖洋重要渔业海域、杭州湾南岸保留湿地优先保护单元、五峙山鸟岛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游山断面 | |
地下水评价范围内 | 本项目及下游潜水,不涉及水资源保护区及其他敏感目标 | ||
土壤评价范围内 | 本项目用地范围外扩200m范围内,包括现状农田 | ||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 | 本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 | ||
环境风险 | 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 | 镇海区九龙湖镇、骆驼街道、澥浦镇,江北区庄桥街道、洪塘街道 | |
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 | 项目周边河流 | 慈江沿山大河、长应河、中大河、庄桥河、英雄河 | |
依托镇污排放口周边海域 | 杭州湾河口海岸镇海段湿地、浙东运河镇海段湿地、灰鳖洋重要渔业海域、杭州湾南岸保留湿地优先保护单元、五峙山鸟岛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游山断面 | ||
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 | 本项目及下游潜水,不涉及水资源保护区及其他敏感目标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经AERSCREEN估算模式预测,本项目特征污染物氨、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D10%最远距离均为0,正常工况运行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海域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依托镇海污水处理厂排放管排放,排放量为1万m3/d;镇海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中水回用至碧海水厂至少1.25万m3/d,可确保通过其排放管排放的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总氮、总磷不增加。项目实施后,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对各海域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叠加后均能达到相应水质标准要求。本项目实施后,以氟化物0.021km2混合区范围作为本项目实施后镇海污水处理厂排放管的混合区范围。镇海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好排污口备案的相关工作。
3、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预测可知,在采取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相应的情况下,长期入渗污染情形均在潜水含水层中运移距离较小,不会影响到厂区外的地下水环境,持续渗漏影响均可控。
4、土壤环境影响:正常工况下,通过“三废”治理措施的有效运行,废水、废气、固废污染物均能实现有效处置,不会通过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大气沉降等形式对厂区内及周边土壤造成影响,通过泄漏影响预测,在泄漏50a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5、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各厂界的昼夜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6、固体废物: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栅渣、沉砂,以及厂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处置。剩余污泥经脱水后暂存,并委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7、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位于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范围内,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在施工过程中,会对场地进行场地平整,产生一定的区域景观影响。本项目施工场地内无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
8、环境风险:(1)本项目事故工况下,各类化学品泄漏不会导致周边大气环境风险保护目标预测浓度超过毒性终点浓度-2,,总体而言事故工况下对周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对周边居住区居民健康及个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能力造成损害。(2)建设单位与园区搭建“三级防控体系”,有效截留事故废水;当项目本身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达标排海,可能会对依托排放管周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水质以及杭州湾河口海岸镇海段湿地造成影响(3)瞬时泄漏入渗污染情形均在潜水含水层中运移距离较小,不会影响到厂区外的地下水环境,地下水环境风险影响可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污染物防治:本项目对调节池、脱水机房等处臭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废气采用“化学喷淋+生物除臭”工艺进行处理。设计处理能力20000Nm3/h,主体处理设施包含一级化学洗涤塔、预洗池和生物滤池。处理后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GB14554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体制。本厂区生活污水汇入厂区污水处理调节池,一并进行处理。本项目主要接收园区头部制造企业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m3/d。处理采用“预处理(格栅+沉砂+调节+初沉)+生物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深度处理(高效加载池+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接触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依托镇海污水处理厂排放管排海。
依托排放合理性:根据集成电路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废水依托镇海污水处理厂排放管排放;镇海污水处理厂同步实施配套污水回用工程。镇海污水处理厂目前中水回用规模2万m3/d;根据镇海区碧源水厂二期扩建工程情况,碧海扩建后和碧源水厂共利用岚山净化水厂、镇海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规模将达到11万m3/d,可完全消纳镇海污水厂目前规模的再生水,即能够确保中水1.25万m3/d稳定回用以配套本项目实施。因此,本项目实施后,镇海污水处理厂排放管排放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总氮、总磷不增加,依托排放可行。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针对场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环境背景现状及项目实际情况,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重点防渗区包括污水预处理区以及污泥处理区等,一般防渗区包括污水生物处理区等。
4、噪声控制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泵房密闭,安装隔声门窗消声器等,墙体为吸声材料;各类设备均安装减震垫;加强厂区绿化。
5、固废处置:各类固废妥善暂存、处置。
6、环境风险防控:(1)在产生有毒气体的部位,设置 H2S 测定仪、报警仪和通风系统,并配备各类应急物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须设置专用仓库,专人保管。(2)本项目设置事故应急池,避免收纳企业事故高浓度废水直接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负荷;企业落实“雨污分流”,并在雨水口设置截止阀。园区按照参照《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2016]43号)建设并优化“三级防控体系”,有效截留事故废水,避免对本项目附近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故障发生情形下,应立即落实应急预案要求,并立即通知园区管理机构及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关闭污水厂,停止尾水外排,并在事故期间开展应急监测工作。(3)按要求落实地下水、土壤的污染防治措施。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所在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以及所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影响可控,且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本评价认为,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本项目的实施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六、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0574-86296356
项目建设单位:宁波镇海集成电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0574-86665615
项目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0574-55000352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项目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公示信息、张贴公告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4年09月03日~2024年09月14日。
宁波镇海集成电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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