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邵阳市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李熙桥镇、唐家坊镇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三年,投融资创新)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唐春福
招标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嵘187739307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30
公告正文
邵阳市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李熙桥镇、唐家坊镇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9日
 
  
邵阳市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李熙桥镇、唐家坊镇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三年,投融资创新)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邵阳市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李熙桥镇、唐家坊镇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三年,投融资创新)(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农发【2023】5号、湘农发【2023】65号和(邵农业【2023】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宁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先建后补资金1600元/亩(包含勘察设计、监理及管理等费用),中标单位等实施主体自筹1400元/亩以上,建设标准执行相关的设计文件,最终验收亩均投资达3000元以上(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绥宁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邵阳市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李熙桥镇、唐家坊镇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三年,投融资创新)。
2.2 建设地点:邵阳市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李熙桥镇、唐家坊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邵阳市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李熙桥镇、唐家坊镇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建设内容包含土地平整、修建灌溉渠道、修建田间道路、修建排水渠等。本项目建设面积0.566万亩,总投资金额为:1750.24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2.4.1招标范围:一标段:邵阳市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插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建设面积为0.243万亩;二标段:邵阳市绥宁县李熙桥镇等2个乡镇梅林村等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建设面积为0.165万亩;三标段:邵阳市绥宁县唐家坊镇赖梅村等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建设面积为0.158万亩。具体每个标段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4.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一标段:邵阳市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插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建设面积为0.243万亩,建设内容包含土地平整2016亩;修建灌溉渠道12.075km;修建田间道路0.787km。本标段投资金额为:740.45万元(其中财政先建后补资金359.29万元)。 二标段:邵阳市绥宁县李熙桥镇等2个乡镇梅林村等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建设面积为0.165万亩,建设内容包含土地平整1583亩;修建灌溉渠道7.387km,修建排水渠0.437km;修建田间道路0.978km;本标段投资金额为:506.80万元(其中财政先建后补资金243.84万元)。 三标段:邵阳市绥宁县唐家坊镇赖梅村等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建设面积为0.158万亩,建设内容包含土地平整1133亩;修建灌溉渠道5.933km,修建排水渠0.512km;修建田间道路2.737km。本标段投资金额为:502.99万元(其中财政先建后补资金233.82万元)。 2.4.3计划工期:每个标段均为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GB/T30600-2022)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合格及以上标准。保修期为12个月。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任意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其他要求:邵阳市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李熙桥镇、唐家坊镇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三年,投融资创新)属于2023年投融资创新项目,响应湘农发【2023】5号和湘农发【2023】65号文件,投标人必须考虑自身财力及农田建设任务等因素,通过流转项目区土地,获得经营权,自筹资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提高土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收益,通过投资建设资金达亩均3000元以上,获得政府财政先建后补资金1600元/亩(包含勘察设计、监理及管理等费用)。     
投标文件及日后实施项目中必须同意承接该项目实施的先建后补建设方式及完成后的后期管理服务,认可招标文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式和项目区土地流转的约定,并作出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式和后期管理服务承诺函包括的内容:     
(1)投标人须提供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的验资证明(投标人对验资证明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废除中标资格),要求每亩投资达到3000元以上且符合验收标准。     
(2)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组织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并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监管。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影像或图片等相关资料。     
(3)项目验收合格且经审核,达到或超过3000元/亩的,财政先建后补资金按照约定的金额予以奖补。通过县农业农村部门初步验收合格后可拨付50%约定的财政先建后补资金;通过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3%的质量保证金,拨付剩余的财政先建后补资金。每亩投资未达到3000元的,不给予财政先建后补资金,并对已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     
(4)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将项目区的土地流转到位,且签好农田流转合同,获得经营权。否则将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5)实施主体不得以项目建设为由进行采砂采矿。     
(6)按照《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剥离耕作层土壤的需恢复利用。     
(7)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好后须种植水稻作物,不得荒芜或“非粮化”,否则将从先建后补资金中扣除代耕代种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A)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 □(B)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A)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侯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3.5 □(B)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侯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3.6 □(A)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6 □(B)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7?(A)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7□(B)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8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响应湘农发【2023】5号和湘农发【2023】6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支持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组成联合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须满足招标公告 3.1 规定的资格要求。牵头单位应符合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规定。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联合体各成员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除联合体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之外的其他材料需签字盖章的部位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6)评分标准中的资信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9受到湖南省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3年11月09日~2023年11月14日 23:59时止(北京时间)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0739-8996689)。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担保
5.1?(A) 需递交投标担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规定。
5.1□(B) 不需递交投标担保。
6. 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1-30 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6.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90)分钟内完成。
6.3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设置网上开标席位/ 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7.评标办法
7.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综合评估法II□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A) 招标人定于/(具体时间)在/(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具体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自理。
8.1?(B)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电话:0739-7611829。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绥宁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绿洲大道29号
联 系 人:唐春福
电    话:13789151621
传    真:/
电子邮件:79888264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长征路居委会绿洲大道杉木坳碧桂园一期8#栋二单元304室
项目负责人:谢嵘
电    话:18773930707
传    真:/
电子邮件:709386203@qq.com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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