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绍兴市镜湖新区2023年度限额以下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中介服务项目预选承包商库发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郭凤霞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广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强0575-8813025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绍兴市镜湖新区2023年度限额以下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中介服务项目预选承包商库发包公告
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绍兴市镜湖新区2023年度限额以下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中介服务项目预选承包商库,发包申请已经发包管理机构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现公开发布发包公告。有关内容如下:
一、发包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绍兴市镜湖新区2023年度限额以下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中介服务项目预选承包商库,项目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
2、发包方式: 公开发包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不采用书面形式) 。
3、资金来源:自筹。
4、服务要求:能在业主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中签项目,且服务质量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5、服务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6、服务内容:镜湖新区开发办下属国有公司实施的单项评估费用100万以下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中介服务项目。
二、竞包要求
1.竞包人资格要求
(一)竞包人响应能力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竞包人业绩要求:2020年7月1日以来(以完成的评估报告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服务费用1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价为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项目业绩。提供合同、评估报告复印件并盖公章。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为竞包人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的竞包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竞包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2、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竞包人还须满足:
(1)企业近五年内没有因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后按规定不能参与竞包的情形;(需提供承诺书);
(2)企业近五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没有行贿等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承诺书);
(4)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3、资格预审资料递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资格预审资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734201849@qq.com)并注明联系方式,资料如下:1.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QQ邮箱等内容);2.报名人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及名录截图;4、业绩要求资料(提供合同、评估报告复印件并盖公章);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社保证明;6、其他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7、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资格预审资料要求字迹、图片(证件、截图)清晰,请各竞包单位再三确认资料无误后再发给发包人审核。如超出截止时间再递交资料的,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如出现同一家竞包单位重复报名的,以提交资格预审资料的时间领先者为准。
4、资格预审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  8 月  12 日上午8:30至2023年  8 月  16 日下午17:00,经发包人资格预审合格后的潜在竞包人方可领取发包文件进行竞包,发包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竞包单位邮箱。
5、发包文件工本费:0元,图纸押金: 0 元。
三、其他有关内容
1、竞包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采用转帐或电汇等形式;收款人:浙江广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3001653535050010682,开户行:建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注:竞包人应在领取发包文件前,出具缴纳凭证,此竞包保证金是竞包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入围方法: 全部入围。
3、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设技术部分);承包方式:取得分前2名为承包人(本次年度预选承包商共3家,其中上年度考核第1名直接入库)
4、付款方式:参照绍市镜办发〔2019〕26号文件中介服务类付款方式,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后支付,每半年累计结算一次。
5、发包联系人: 郭凤霞 ,联系电话:0575-88019161。
发包代理联系人:高强,联系电话:0575-88130250。
四、质疑和投诉
1、竞包人认为发包文件、发包过程和评审、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质疑,发包人应当在3天内作出答复。
2、竞包人对发包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发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竞包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或投诉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4、监督管理部门: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5、监督联系人:单剑峰;联系电话:0575-89185751。
五、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为准。
 
发包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广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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