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卫生所改建工程变更公告
我部于2024年12月3日发布了2024-JQ40-G1002某单位卫生所改建工程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单位调整资格性条款、评分标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 2024-12-4, 更正为: 2024-12-4。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 2024-12-10, 更正为: 2024-12-16。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24 09:30:00, 更正为: 2024-12-3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24 09:30:00, 更正为: 2024-12-31 09: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新千国际广场19号楼22层(公诚咨询)会议室,更正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新千国际广场19号楼22层(公诚咨询)会议室。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新千国际广场19号楼22层(公诚咨询)会议室,更正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新千国际广场19号楼22层(公诚咨询)会议室。
将原公告资格要求中“2.4.2项目经理须具备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建造师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不能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修改为“2.4.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不能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将原评分标准中“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及业绩→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中级职称得10分,高级职称及以上得15分,本项最高分15分。”修改为“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及业绩→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中级职称得10分,高级职称得15分,本项最高分15分。”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