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隅鼎鑫2023年协同处置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服务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dx-zb-2023-003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康俊鹏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7
公告正文
金隅鼎鑫2023年协同处置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3-04-09 10:38:23

招标基础信息
编号:CDX-ZB-2023-0035
标书号:JYDXZB-2023-0038
招标单位: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3-04-14 17: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04-17 14:00:00
开标时间:2023-04-17 14:00:00
招标类别:管理咨询
期望收货日期:2023-04-30 - 2023-05-31
收货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市石家庄市鹿泉区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注册资金:无
保证金:10000元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编码 采购工厂 文档/附件 备注 税率
2023年协同处置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服务 咨询服务
1

电汇或承兑 CDX2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二厂

二三公司总价 6%
(增值专票)

详情描述
招标公告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对公司下辖的分公司(二分公司、三分公司)协同处置项目污染因子及矿山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1、    
招标人
名称: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石家庄鹿泉区河北石家庄鹿泉区宜安镇东焦村
联系电话:0311-82213011
2、项目名称
金隅鼎鑫2023年协同处置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服务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1个标的,金隅鼎鑫2023年协同处置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5、检测周期
一年
6、质量要求
符合行业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7、报价方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全部原材料费用、全部机械施工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风险、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检测、报告编制及评审专家费等)。
8、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或电汇
9、投标方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有效,经营范围符合本标的需求。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产权明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场地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完成项目的能力。
(5)资质:投标单位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
(6)投标人近年内无违约或不履行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和投标资格被取消;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10、招标文件获取
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报名并通过相关资质审核后自行下载。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编辑完整并上传至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
11.2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1.3投标时间截止后需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如提前邮寄需做好密封,开标会现场展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河北省  石家庄市 鹿泉区 宜安镇 东焦村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康俊鹏 15130104625
12、投标及开标时间
详见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诚邀投标人按照开标时间现场参与开标,如未到场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13、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4、投标保证金
14.1本次招标需要投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14.2递交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形式,在开标时间前电汇或转账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4.3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石家庄鹿泉支行
行号:301121000147
账号:131080030018010011865
14.4保证金汇出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4.5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汇出必须从公司对公账户转出。
14.6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拒绝。
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8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9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以电汇方式退还,而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14.1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4.10.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14.10.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投标文件的。
14.10.2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14.10.3违反其他招标文件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14.10.4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原件的。
14.10.5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行为(经核实)的。
15、其他要求
1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2投标人存在关联不允许参与同一个投标业务,如经查实均视为串标、围标行为。除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加入集团黑名单禁止参与集团内一切投标活动。
16、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俊鹏;电话:031182213011,15130104625
技术咨询:陈计刚 18730177920
联系人
康俊鹏  1513010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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