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烟台分中心鸦鹊河弃水口建设水质在线监测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2908A_001
二、合同名称:鸦鹊河弃水口建设水质在线监测项目
三、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2908
四、项目名称:鸦鹊河弃水口建设水质在线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烟台分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山东直方仪器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30号院内办公楼三楼301
联系方式:138531158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项目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售后服务,必须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1 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2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在 3 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在质保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乙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设备,不得长时间影响系统运行。 (4)维修后,如果设备配置与初始状态不一致时(如升级或改版),应附上相应的配置说明。 (5)在质保期满后的 10 年内,乙方有责任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和备件提供技术支援,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应以不高于本次合同成交价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及消耗品。若乙方所投设备类型停产,应在停产前 1 年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储备足够量的备品备件,满足设备维护的需要。
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不含试运行)。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6 个月。 (3)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对不符合本合同第 4 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5)在软件质保期内,乙方保证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由于规范的修订、软件改进优化、新业务需求等原因引起的软件升级均应免费提供。 (6)如果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软、硬件发生较严重的问题,乙方应提供无偿的维修,甲方有权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服务期限: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不含试运行)
服务地点: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烟台分中心龙口管理站鸦鹊河管理所
七、验收日期:2023年9月24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九、验收意见:同意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