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小西门等泵站水泵及阀门设备维修更新合同公告
金额
48.9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9/06/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1904030013
预算金额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小西门等泵站水泵及阀门设备维修更新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190403001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珠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小西门等泵站水泵及阀门设备维修更新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0403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小西门等泵站水泵及阀门设备维修更新 小西门等泵站水泵及阀门设备维修更新 1 489600
 合计金额小写: 4896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折扣率

备注

1

小西门泵站6#排渍泵维修

1

64000.00

64000.00

微型企业

2

三角塘泵站飞力提升泵维修

1

84000.00

84000.00

微型企业

3

橘子洲泵站更新2台水泵

2

40500.00

81000.00

微型企业

4

岳华泵站2#电动蝶阀维修

1

32300.00

32300.00

微型企业

5

徐家湖泵站维修1台阀门

1

32300.00

32300.00

微型企业

6

岳北泵站更换1台止回阀

1

42000.00

42000.00

微型企业

7

凤嘴泵站更换1台进水闸门

1

98000.00

98000.00

微型企业

8

赵洲港泵站5#闸门启闭机及丝杆更新

1

56000.00

56000.00

微型企业

……

……

合计报价

4896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5-31 —— 2019-07-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指定方式,所供货品需能直接使用,按标准配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增加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5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成交人完成全部泵站设备维修内容或更换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95%,成交人开具全额维修发票,整体项目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余款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4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世纪城支行(长沙珠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36800010010001071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3.5验收标准

3.5.1货物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买方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卖方应向买方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买方验收时审查

3.5.2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5.3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7.违约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1交货时间: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25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人提交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超出采购人要求的交货及安装工期期限,则按合同金额的0.5%/天在合同价款中扣除,(因泵站设备运行原因,所没法全部同时吊装,实行实际时间按业主要求,按业主鉴定设备吊出入单施工日起)25天内时间完成。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北路199号 地址: 捞刀河街道捞刀河楚家湖路389号
法定代理人: 柳畅 法定代理人: 黄万志
委托代理人: 徐胜 委托代理人: 黄万志
电话: 0731-8550731-8805412 电话: 0731-86675432
传真: 0731-8480770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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