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专用仪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KLJ20071117
三、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四、项目内容:
A分标: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9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9台、纯水器18台;B分标:普通GPS 107台、专用GPS 34台;C分标:电子天平32台、数字酸度计16台、定氮仪16台、井式消煮炉19台、数显式箱式电阻炉19台、数控电热板18台、大容量振荡器17台、电导仪16台、数字瓶口分配器33台、连续移液器52台、超声波清洗器18台、离心机18台、土壤粉碎机17台、植物粉碎机19台、电热鼓风干燥箱40台、不锈钢电热板16台、电动搅拌器14台、样品车56辆、真空干燥箱1台。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日历日)。
五、竞标公告时间:
六、成交结果:
分标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 |
A |
南宁蓝天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南宁市星湖路16-1号 |
¥1,961,000.00 |
B |
广西南宁农仪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农业厅大院农仪楼1楼1-1号 |
¥489,940.00 |
C |
广西南宁农仪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农业厅大院农仪楼1楼1-1号 |
¥1,080,000.00 |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苏中伟 电话:0771-3278991
八、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竞标人的书面形式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0771-3243221 传真:0771-3277986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