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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F201911150077-1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融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经开区黄金集团住宅小区配电工程(土建部分)施工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黄金集团住宅小区配电工程(土建部分)施工  
(2)工程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路以西、人民东路以北。
(3)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4)工程内容:由鹤鸣变引电源至黄金小区枫树路侧新建环网柜供电,包括环网柜基础及电缆井砌筑,电缆管敷设,地下室3个公共配电间、两个专用配电间及一个商业配电间土建部分施工,地下室及楼栋公变桥架安装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设计中的安装部分和土建部分:一、安装部分:1、鹤鸣变敷设4*PE150顶管至黄金小区枫树路侧新建环网柜;2、新建环4300*1600*1500两进四出环网柜基础2座,1800*1800*1950电缆井2座,2200*1800*1950电缆井5座,4*CPVC-167*6电缆套管59.18米;3、地下室高压电缆桥架、及所有公变部分桥架安装;4、6间配电房照明及插座管线敷设及灯具、插座安装;5、6间配电房接地母线敷设及等电位端子箱安装;6、1~8#栋、10~13#栋楼栋强电井及强电井至楼层电表箱桥架安装(含电井桥架孔洞的开孔、修整及恢复)。二、土建部分:1、配电房电缆沟砌筑(含电缆沟支架)、房心回填及地面细石混凝土找平,地面砖铺贴,电缆沟花纹钢盖板制作、安装;2、配电房橡胶地板铺设。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从施工到竣工验收、质保期全过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02-11
计划竣工日期:2020-03-02
工期总日历天数:2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565163.87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区(县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95614.7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本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不含变更与预备费部分)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不含变更与预备费部分)的70%;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4%;余款(工程结算款的6%)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审计完成(或确定不纳入审计范畴,结算资料归档后2年未进行审计即视为不纳入审计范畴)后,依据审计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审计预留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9549.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0,说明:本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不含变更与预备费部分)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不含变更与预备费部分)的70%;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4%;余款(工程结算款的6%)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审计完成(或确定不纳入审计范畴,结算资料归档后2年未进行审计即视为不纳入审计范畴)后,依据审计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审计预留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其他说明: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伍仟壹佰陆拾叁元捌角柒分(1565163.87元);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壹佰玖拾肆元捌角捌分(17194.88 元);

(2)规费:人民币(大写)陆万捌仟肆佰元柒角柒分(68400.77元);

(3)税费: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零陆佰壹拾玖元捌角捌分(120619.88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0(0 元);

(5)预备费: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壹仟贰佰捌拾贰元贰角叁分(151282.23元)。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中标优惠率为6.54%,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并执行中标优惠率。
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谭妹,身份证号码:430122198002200561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长沙市经开区三一路2号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并由承包人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符合发包人建设单位要求履约保函后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见附件

新增约定:线上合同与线下合同冲突、不一致时,以线下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融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593267017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25722476661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地址: 金山桥街道桐林坳社区张家湾组0803287栋
法定代理人: 马鑫 法定代理人: 杨经武
委托代理人: 马鑫 委托代理人: 谭灿
电话: 0731-84873946 电话: 0731-88160968
传真: 0731-84873942 传真: 0731-88160968
账号: 82010100000037787
开户银行: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金支行

附件列表
  1. 黄金集团工程合同.doc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85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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