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空港设备公司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20230420-00712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04月26日 16时10分00秒 | |||||||||||||||||||||||||||||||||||||||||||||||||||||||||||||||||||||||||||||||||||||||||||||||||||||||||||||||||||||||||||||||||||||||||||||||||||||||||||||||||||||||||||||||||||||||||||||||||||||||||||||||||||||||||||||||||||||||||||||||||||||||||||||||||||||||||||||||||||||||||||||||||||||||||||||||||||||||||||||||||||||||||||||||||||||||||||||||||||||||||||||||||||||||||||||||||||||||||||||||||||||||||||||||||||||||||||||||||||||||||||||||
开始竞价时间: | 2023年04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竞价时间: | 2023年04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 |||||||||||||||||||||||||||||||||||||||||||||||||||||||||||||||||||||||||||||||||||||||||||||||||||||||||||||||||||||||||||||||||||||||||||||||||||||||||||||||||||||||||||||||||||||||||||||||||||||||||||||||||||||||||||||||||||||||||||||||||||||||||||||||||||||||||||||||||||||||||||||||||||||||||||||||||||||||||||||||||||||||||||||||||||||||||||||||||||||||||||||||||||||||||||||||||||||||||||||||||||||||||||||||||||||||||||||||||||||||||||||
广州白云空港设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网上竞价采购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第三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合同部分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各报价人: 广州白云空港设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空港设备公司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邀请有相应资格的合作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空港设备公司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2.服务清单: 报价包括了设计与设计联络、货物及附件(含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上级政府及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和费用)以及现场组装、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和货物再支付任何费用。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实际编制文件时对以上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3.项目限价:15万元。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三、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后一年。 四、报名时间 *1.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以项目公告页面系统显示为准。 *2.若因项目需要,采购方须延长资格审查时间的,采购方将在交易平台发布变更通知的方式通知报价人后适当延长资格审查时间。报价人应及时登陆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变更记录”(项目资格审查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需登录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平台地址:http://wz.gdairport.com/),点击首页“采购项目”,进入“用户中心”进行合作商注册。注册成功的报价人才能通过该网站参与竞价。 3.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5.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 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7 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8.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8.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8.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8.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8.4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8.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关联公司:是指采购方所全资、控股的各公司以及采购方所属的各非法人实体单位。 *9.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9.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9.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9.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9.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9.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9.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9.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9.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9.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9.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9.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9.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9.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9.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9.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9.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9.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9.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9.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9.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9.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9.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10.交货期或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11.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修、保养一级(临时)资质证书,且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12.具有消防5年及以上维保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13.报价人需联系业主方一同前往现场查看项目,并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编制报价文件,如未能到现场查看情况直接网上报价,我单位有权拒绝其参与报价。 六、投诉监督方式 报价人可以对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白云空港设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联系人:丘先生 联系电话:15914376031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州白云空港设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小姐 联系电话:02036069038 邮箱:956141451@qq.com 地址: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三路横二路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一、交易平台操作方法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平台“合作商使用手册”。 二、适用规定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网上竞价,其适用的采购规定及规则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定》《采购合作对象管理办法》《广州白云空港设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三、报价人报名方式 1.报价人完成注册后,需登录交易平台首页,点击“采购项目”,进入下一个页面后,点击“采购信息公告”栏目网上竞价模块,并点击意向参加竞价项目,按交易平台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平台后,在意向参加的竞价项目列表下点击“报名申请”,报价人应按竞价采购项目文件要求登陆交易平台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进行报名。提交资格审查报名文件应按第三部分附录文件格式编写。 2.报名时间截止前,报价人可点击合作商“用户中心”,进入会员中心查看或修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报价人将无法对资格审查资料进行修改,报价人自行进入会员中心查看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时间截止后,由采购方统一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报价人才能进入网上竞价环节,因报价人资料上传错误、缺失或丢失网站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导致报名失败的,相关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四、项目答疑 若报价人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报名和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文件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发送至采购方电子邮箱(邮箱地址:956141451@qq.com),异议提交截止时间以采购方邮箱显示收到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异议资料的,采购方将不予回复。如需修改竞价文件内容的,采购方将顺延项目报名截止时间。 五、竞价时间 项目竞价起始及结束时间以项目公告页面系统显示为准。 六、竞价规则 1.网上竞价项目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2.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仍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可按相关程序确定成交合作商。 3.没有符合资格条件合作商的项目,采购方将中止项目竞价。 4.项目竞价开始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人登陆交易平台,选择已报名成功的竞价项目,即可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后即可看见自己的报价排名。 5.报价人可在项目竞价时间截止前(以交易平台服务器显示时间为准),根据项目提示的最低调价幅度、报价次数修改自己的报价,如采购方设置了限价金额的,报价人报价不得超出限价。 6.竞价系统根据报价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若2家或以上报价人的报价相同,则以交易平台服务器时间先后进行排名。 7.竞价时间截止后,以报价排名为第一名的报价人作为候选成交商。 七、成交合作商的确定 网上竞价结束后,采购方按以下流程确定成交合作商: 1.如采购方有需要,网上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价项目候选成交合作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及项目报价单(包括清单)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提交采购方审查。纸质版审查文件内容与报名时提交的资格审查内容应一致、纸质版项目报价单中的总金额及分项金额应与交易平台网上竞价系统报价内容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认定其资格审查文件或报价无效。 2.若候选合作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采购方有权要求候选合作商提供其报价理由和有关未低于企业成本价的证明材料,如果候选合作商拒绝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充分,采购方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并终止交易。 3.候选合作商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查通过,可确定为项目成交合作商。 八、竞价结果发布 竞价结果确认后,采购方将在交易平台中发布竞价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上传文件格式要求 资格审查报名文件应按竞价文件要求顺序,统一扫描为一份PDF文件。 十、采购方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第三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附件一:报价表 (限价人民币 万元)
注:1.提交资格审查报名资料时,不需要提供报价表,如提交资格审查报名阶段提供该表格将会导致报名资格被拒绝。2.确定为候选合作商后,报价人应提供报价表。 以上报价包括了设计与设计联络、货物及附件(含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上级政府及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和费用)以及现场组装、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和货物再支付任何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全称、盖法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附件二、营业执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合作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合作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合作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四: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报价文件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司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 授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合作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五 报名资格与诚信承诺函 致:广州白云空港设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方) 在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广州白云空港设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XXXXXX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后,我司完全同意并接受项目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同时向贵司承诺我司完全符合竞价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五项,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并完全响应采购方“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承诺如有造假行为,我司愿意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以下处理: 1.取消本项目报价、成交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2.由采购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 3.严格按照《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合作对象管理办法》接受处罚,禁止参加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的所有采购项目。 4.自行承担被取消项目资格的所有后果和责任。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在研究并完全理解了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我司完全同意并接受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同时向贵司承诺: 1.2020年4月1日至今,我司(包括关联公司)与招标人(采购人)及其子公司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 2.我司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时不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且未被列入招标人(采购人)管理单位的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在参与项目采购活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等期间严格遵守招标人(采购人管理单位的采购合作对象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我司愿按照规定被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接受相应处置,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不予合作对象名单的认定条件: 一、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报名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投标情形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二、参与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报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一)报名人通过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二)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四)在采购过程与采购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报名人利益; (五)报名人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七)采购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八)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单位; (九)报名人发生向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十)参与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1.异议主体不是项目参与合作对象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合作对象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合作对象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4.合作对象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合作对象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5.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三、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一)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人及采购人管理单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不利; (二)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三)因合作对象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四)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五)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六)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垫付农民工工资; (七)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八)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九)因严重违约情形被采购人依法解除合同; (十)存在向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相关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备注: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投标人(报价人)名称: 投标人(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附件六 网上竞价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承诺书 致:广州白云空港设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我司保证提交的XXXX公司XXXXXX项目报价文件所有内容与贵司(单位)的采购文件要求条款完全响应,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之日起90天,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竞价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价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质疑和质疑的权利。 4. (报价人名称) 作为报价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报价的一切事宜。 5.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6.我方承诺在本次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8.我司成交后,将保证严格按照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服务。 9. 我方如果成交,我司严格保密本项目的成果文件内容,如因我司管理不善造成泄密情形的,我司接受采购人对我司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省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非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罚。 报价人名称: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报价人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附件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格式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单位名称及查询结果。 附件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格式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单位名称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附件九: 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修、保养一级(临时)资质证书,且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附件10: 业绩证明材料:具有消防5年及以上维保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第四部分 合同部分 广州白云空港设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广州白云空港设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供应及相关服务,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将 空港设备公司消防系统维保 服务业务项目(简称:本合同项目)外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约定: 第1条 定 义 1.1 本合同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2 本合同所称“书面”均指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 本合同所称“业务外包”指,甲方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经营中的非核心或辅助性业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给专业公司的经营行为。☆ 1.4 本合同所称“外包服务人员”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派驻到甲方的服务场所,符合本合同资格条件的、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工作人员。除本合同有特殊约定外,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在合同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方面均隶属于乙方,且其薪酬待遇不得低于乙方投标报价标准。☆ 1.5 本合同所称的“实习生”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普通本科高校学生(以下简称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乙方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 1.6 本合同所称的“劳务工”指,乙方在本项目招用的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务人员、乙方退休返聘人员及其他与乙方存在劳务关系的人员)。 1.7 本合同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8 本合同所称的“负面舆情”指,因乙方责任原因导致社会公众在媒体、网络上对甲方作出消极评价及态度,并造成一定范围不良影响。 1.9 本合同所称的“行政处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具体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 10 本合同带“星号(☆)”,对双方具有重大利害关系,甲方已对该类条款进行说明,乙方已经知悉并充分了解。 第2条 总 则 2.1 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将本合同项目以业务外包的形式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依照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 2.2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除应按本合同服务内容和要求履行义务外,还应无条件接受和服从甲方对本合同项目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对于甲方认为的服务不合格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形,乙方应及时进行改正或调整,直至甲方认可。 2.3 甲、乙双方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或彼此之间无须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关系。乙方应自行对其行为负责,独立承担因其自身行为所引起的全部责任后果。☆ 2.4 乙方应以自身名义从事本项目业务服务,不得采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以甲方名义或甲方下属分支机构名义对外进行业务活动。☆ 2.5 乙方因承揽本项目使用的外包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由乙方自行承担用人主体相应的管理职责。☆ 2.6 乙方承诺甲方每月支付的合同费用应当优先用于支付乙方员工薪酬、社保等事项,切实保障乙方员工基本权益。☆ 2.7 乙方承担本合同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地方政府、民航行业管理部门及甲方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政策文件、流程指引、防护要求及制度规定,并承诺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协议,进一步明确防疫要求与责任。 2.8 本合同所涉价款均为含税价。 第3条 分包与转包 3.1 本合同项目服务禁止转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即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3 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分包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分包风险,对第三方分包人的行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 第4条 合同费用 4.1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2 本合同金额按第 ① 种方式结算。 þ ①总价包干模式。在合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如材料、劳务、用工成本增长)发生变化而调整合同费用。但因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流行性疾病、重大业务调整等因素造成合同权利义务内容显著变化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年度合同费用的合理范围内予以调整。 ¨ ②据实结算模式。本合同金额为暂估价,最终合同金额按照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工时、人员数量以及材料名称、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工作量等履约资料为审核确定最终结算价的依据。 4.3 采用本合同第4.2条第①种模式(总价包干结算模式),采用一般结算方式。☆ 【择一选择】 4.3.1 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合同费用由基础部分、考核部分组成。其中,基础部分为合同费用的 %,按半年度支付;考核部分为合同费用的 %,按月度确定考核结果,按 ¨ 【月度】或¨ 【季度】为周期支付考核费用。 4.3.2 基础费用 4.3.2.1 基础部分费用比例: 【由业务部门根据投标文件确定】。经测算,甲方每月支付基础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合同费用自第二年度予以增加的,须逐年列明每月基础费用的金额。 4.3.2.2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项目供职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交记录(员工签字确认),经甲方审核符合合同约定后,由乙方开具金额为上月核定的基础费用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4.3.3 考核费用 4.3.3.1 考核部分费用比例:【由业务部门根据投标文件确定】 ,经测算,甲方每月支付考核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如考核部分费用自第二年度予以增加的,须逐年列明每月考核部分费用的金额。 4.3.3.2 考核周期 自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场所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每月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以¨ 【月度】或¨ 【季度】为周期支付考核费用。 4.3.3.3 考核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审核确认的考核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4.3.3.4 考核部分费用计算方式: 【由业务部门填写】 4.3.3.5 考核费用付款方式:采用 转账 的方式。 4.3.3.6 考核支付流程: 考核结果确认——费用支付金额确认——乙方出具发票——甲方支付。 4.4 乙方须自行承担合同项目的管理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服装费、体检费、办证费、培训费、耗材费、维修费、水电费等,且不得向乙方员工收取上述费用。☆ 4.5项目执行期间,如因甲方与设备业主方合同提前终止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上述一个或多个服务项目无法继续履行(如系统发生改造升级),则甲乙双方根据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的时长或服务次数结算服务费。 4.6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第5条 履约保证金 5.1 在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按照首年合同费用总额10%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银行等额履约保函,保函期限须与合同履行期限一致,计 元(大写: 元),如为现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收据或凭证。☆ 5.2 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存在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等财产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未在30日内向甲方足额支付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合同费用中进行扣除。☆ 5.3 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没有违约行为并已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4 若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可冲抵违约金。☆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合同双方对于本项目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外透露相关信息均需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6.2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方应对其在服务期间获悉的另一方的资料、信息、数据等所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对方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对方商业秘密。 6.3 如乙方中途退出本项目或本项目在未完成前终止,在甲方书面要求下,乙方应尽快将其或其雇员所占有的保密资料的有形表述及其复印件归还给甲方或由其自行予以销毁,立即删除保密资料的电子文件,并且不得保留副本。 6.4 保密资料被归还、销毁或删除后,乙方应持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事项成为公开信息时终止。 6.5 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贰拾万元作为保密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违约方因泄露保密信息获得其他收益的,应当将有关收益一并赔偿给守约方。 6.3 保密条款为本协议的独立条款,不因协议性质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中止或终止,本条款均具法律效力。 第7条 知识产权 7.1 乙方应保证甲方永久享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软件、设计方案、技术资料的合法使用权,并保证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及索赔; 7.2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含设计方案)和计算机程序,或者主要在这些文件(含设计方案)和计算机程序的基础上制作的文件和程序及相关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的财产。这些文件(含设计方案)、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仅限于履行本合同之目的。 7.3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含设计方案)和计算机程序,或者主要在这些文件(含设计方案)和计算机程序的基础上制作的文件和程序,应属于乙方的财产。这些文件(含设计方案)、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之目的。 7.4 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获得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复制件,并获得免交使用费的永久许可。甲方仅可在白云机场范围内使用这些文件(含设计方案)、计算机程序及其复制件。 第8条 新技术设备应用成果共享 8.1 甲方鼓励乙方在本项目投放新技术设备,提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8.2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投入新技术设备使用的,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报甲方审批。 8.3 乙方因投入新技术设备、减少人工投入而产生的经济效益,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第9条 保险 9.1 自合同签订后,乙方须自费购买和维持用于保证公众安全及乙方人员生产作业安全的必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于购买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购保险材料复印文本,并加盖乙方公章。☆ 9.2 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投保或获赔保险金额不足以清偿甲方或第三方所受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3 当保险合同项下的任何索赔事项发生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并及时提供有关保险合同的赔偿信息,按照保险法规定及时支付甲方索赔款。☆ 9.4 如因乙方(含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乙方履行合同服务内容未尽合理义务,导致第三方人员或者财产出现损害的,在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10条 免责条款☆ 10.1 如因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流行疾病、法律法规调整或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以及双方不能预见、不可控制并且无法克服的其他事由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任意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0日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 10.3.1 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而无须作出任何赔偿,不可抗力发生期间之费用由双方据实结算。 10.3.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发生之前的违约行为进行合法追偿。 10.3.3 双方互不追究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10.3.4 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但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作为延期付款的理由,不可作为免除付款义务的理由。 10.4 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在其发生、持续影响、恢复期间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利益损失事宜。 10.5 如出现场地流程改造等重大客观情况变化,整体或部分导致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具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本合同相关履行内容可终止,双方应当友好协商退出,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10.6 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合同继续履行困难或继续履行需要付出巨大代价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对合同条款予以修改。 第11条 损坏赔偿责任 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先行垫付损失或履行对第三人的赔偿义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乙方责任所带来的损失。 乙方所使用的设备及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不会损害甲方的设备、设施及建筑物。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 乙方未按本合同及附件要求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拒不履行的或未按甲方要求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12.2 若因任意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方赔偿合同总费用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覆盖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仍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2.3 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监管,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应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按管理制度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单项处罚金额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明确单项处罚金额的,甲方可酌情核减乙方500元-10000元以内的服务费,以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为准。 第13条 合同终止及终止处理 13.1 合同终止 13.1.1 合同自然终止 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13.1.2 协商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但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解除合同。☆ 13.1.3 违约终止: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3.1.3.1.丧失从事本合同业务的资质许可,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13.1.3.2.进入解散程序或由其债权人接管经营的; 13.1.3.3.恶意损害合同相对方利益的; 13.1.3.4.一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严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 13.1.3.5.因一方责任原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机场安全生产制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产生不利后果的; 13.1.3.6.违反白云机场安全管理、公共秩序管理、施工管理、环境卫生、流行病防控等方面管理制度以及本合同相关管理要求,造成机场运行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引发机场负面舆情的; 13.1.3.7.本项目工作质量低于考核标准,严重影响机场运行或服务质量,按考核标准应当予以解除的; 13.1.3.8. 拒不接受或者执行第4.3条合同费用分账管理约定,规避基础费用专户管理要求; 13.1.3.9. 基础部分费用不能满足本项目外包人员工资支付或未将合同费用优先社保等费用,导致员工在发生拉横幅、信访、聚集等维权事件的; 13.1.3.10.因本项目外包服务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 13.1.3.11. 未按约定提交履约保函或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3.1.3.12.主体资格变更或发生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如乙方合并分立、更名),乙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签订主体变更合同的; 13.1.3.13. 乙方及乙方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生负面言论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或进行任何有损国家统一、形象和声誉或涉及国家主权、政治敏感、宗教信仰、民族政策等违反公共道德及公序良俗等)或其他违背中国法律法规、公序良俗行为,甲方认定已造成恶劣影响的。 13.1.3.14.在合同期内,经甲方或甲方聘请的服务质量监督机构或人员监督考核,被评为不合格,且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并达标的; 13.1.3.15.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按制度应当解除合同的;或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仍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13.1.3.16.违反廉洁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承诺同意被列入“禁止参与白云机场招标采购名单”。 13.1.3.17.因责任原因导致乙方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含无症状患者),或者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因乙方及其员工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导致甲方被上级单位问责,或者严重影响甲方生产经营及声誉的;因违反白云机场入境航班保障高风险岗位闭环管理要求与标准,累计被书面发函警告2次(含本数)以上的。 13.2 合同终止处理 13.2.1 合同非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终止前应支付的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按违约条款处理。☆ 13.2.2 本合同终止,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或者补偿。 13.2.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停止服务,在合同终止7日内向甲方移交工作场所。 13.2.4 乙方应于合同终止5日内向甲方移交所有与所提供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等,并应按甲方要求在合同终止7日内以安全有序的方式撤离其相关服务人员及自有物品。 13.2.5 乙方拒不执行上述内容的,甲方有权: a.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甲方拥有对上述未搬离物品的处理权; b.乙方应承担上述处理费用,并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偿还。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所欠费用总额每日 万分之贰 的单项违约金,直至所欠费用全部付清为止。 13.3 特别约定:因乙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服从、配合甲方顺利完成业务过渡,乙方应当切实做好文件交接、人员安置、薪酬发放等一系列工作,不得对机场运行或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如乙方不服从交接工作安排,鼓动员工闹事或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的,对机场运行造成影响,乙方应当承担本项目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触及到行政、刑事法律法规的,乙方仍承担相应责任。☆ 第14条 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方因本合同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担保费用、公证费用、鉴定和评估费用、律师费用、交通费用、差旅费用等),由败诉方承担。 14.2 仲裁期间,除涉及仲裁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4.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或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5条 其他事项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或补充合同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方式作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5.2 本合同如有双语版本,以中文版本为准。 15.3 本合同如有任何变更、终止或解除,需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确认文件方为有效。 15.4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持 肆 份,乙方持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须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专项条款 第16条 项目概况 16.1 项目名称: 空港设备公司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16.2 项目范围:白云机场运控大楼、空港设备公司档案室、建设指挥部大楼消防系统的维保。 16.3 项目工作场所: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范围内 16.4 服务内容及要求 16.4.1 乙方负责:白云机场运控大楼、空港设备公司档案室、建设指挥部大楼空港设备公司消防系统维保服务。 16.4.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各项安全、服务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服务保障活动。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 16.4.3 乙方须严格落实甲方服务准备期工作要求,并接受甲方考核。 16.4.4 乙方工作必须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服务要求和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16.4.5 乙方负责本项目所需物资和工具(以清单为准)的采购和供应工作,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当中。 16.4.6 乙方应当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完备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工作及员工管理。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如安全事故、服务纠纷、证件管理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6.4.7 除双方特别约定以外,乙方应与本项目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福利待遇,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障(含养老保险或商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劳动保险(含社保和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应的商业保险)。若本合同相对方为甲方子企业的,经甲方同意可采取其他灵活用工方式。☆ 16.4.8 若遇机场的重大节日、活动、各项检查、重要客航班保障以及特殊应急等情况需乙方支持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16.4.9 在履约过程中,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及品牌,严禁在服务过程中从事甲方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 16.4.10 服务时间:原则上提供24小时服务。具体根据白云机场运行情况调整,调整前须报甲方审批。☆ 16.4.11 乙方的流程或作业标准变更需事前报甲方审批。 16.4.12 乙方须建立信息化考勤系统,并接入甲方考勤管理系统,接受甲方监督。 16.4.13 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本项目提供信息管理系统(包含运行、人员、设备、物料等功能)及考核指标所需全部数据,并接受甲方监督。 16.4.14 本服务项目期满,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并按甲方要求撤离现场,做好新单位入驻的配合工作。 第17条 甲方派驻监管人员 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甲方可派工作人员作为本业务外包项目临时性监管人员,协助建立符合项目需求的管理体系与标准,监督落实关于本项目流程、技术、监管的具体措施,实现外包项目与甲方监管要求良好衔接。 第18条 服务期限 1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服务准备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服务准备期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18.2 正式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19条 双方权利义务【注:具体内容须各单位自行确认】 19.1 甲方权利 19.1.1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项目服务准备期、安全、服务、人员情况,是否按照本合同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的约定予以执行。 19.1.2 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部分需求或者整体服务需求的书面解决方案,并在甲方的要求时间内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19.1.3 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内容中部分需求的书面解决方案。 19.1.4 因业务需要构建的软件、工具,其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 19.1.5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任务及工作步骤、程序、方法进行督查和优化。 19.1.6 乙方对本项目的服务管理方案、组织架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要向甲方报备。如规章制度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在5日内完成整改。 19.1.7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素质、资质、背景情况、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机场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19.1.8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人员违规作业行为予以制止。 19.1.9 甲方有权对乙方本项目工作进行安全、质量、效率等方面考核。 19.1.10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工作计划有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调整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与标准的内容。 19.1.11 因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甲方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时,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机场运营情况适当调整乙方人员岗位、人数数量及相应合同费用。 19.1.12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本项目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19.2 甲方义务 19.2.1 甲方协助乙方开展服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支持和配合。 19.2.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本项目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 19.2.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沟通协调其他驻场单位。 19.2.4 甲方应当及时支付合同费用,不得无故拖欠乙方费用。 19.2.5 由甲方人为或各种为不可抗力而引起的系统故障或其它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9.2.6 甲方应主动积极配合乙方维修保养工作的开展,对设备故障需要更换零件报价应及时批核,确保系统的正常运作。 19.2.7 甲方设备故障所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市场价格200元及以上)费用由甲方负责。 19.3 乙方权利 19.3.1 合同期限内,乙方有权对本项目实施工作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19.3.2 合同期限内,乙方有权依据服务内容向甲方主张合同费用。 19.3.3 合同期限内,如甲方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恶意干扰乙方工作或者长时间拖延支付合同费用等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及其监管部门投诉,依据合同主张相应权利。 19.4 乙方义务 19.4.1 乙方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ISO体系文件和甲方各类管理规定、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履行工作职责。 19.4.2 乙方应遵守国家、民航、机场管理当局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开展活动中应在作业区域设置显著的安全标识,落实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19.4.3 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人力、设备、工具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进行服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本项目人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薪酬发放记录、工资条、社保的缴存记录。☆ 19.4.4 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期限内维持其与外包服务人员合法的劳动或劳务关系,不得因与外包服务人员的劳动或劳务法律关系相关争议影响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19.4.5 如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并导致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对乙方员工承担任何责任。 19.4.6 如发生无法预警的情形导致系统故障,乙方为修复甲方信息系统故障可能采取某些必需的且无法替代的技术手段,可能会引起甲方信息系统所属的其它设施设备在该故障被修复期间停用的,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处理方案及后果向甲方报告,处理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有)。 19.4.7 乙方负责甲方所委托的资产实物管理,相应服务标准和考核指标参照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规范和要求执行(如有)。 19.4.8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数据应无条件向甲方开放。 19.4.9 乙方必须签署廉洁协议及安全协议,并无条件遵守协议中相关条款要求。 19.4.10 乙方有义务遵守招投标文件等附件的内容,及时响应甲方有关本项目的要求。☆ 19.4.11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及文件要求,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服从甲方监管要求。 19.4.12 如本合同项下服务主体出现变更,乙方应当按照勤勉尽责原则配合甲方及后续服务商做好工作交接,及时提供有关业务资料。 19.4.13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报备派驻本项目的人员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19.4.14 每月检查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参加并做好记录,检查后双方签字,乙方写出一份检查书面报告给甲方。对检查发现的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 19.4.15 乙方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设施或重要贵重零部件(市场价格200元及以上),应尽可能修复,在同种技能的其他专业人员亦不能修复的情况下,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配件。市场价格200元以下的普通零件材料由乙方提供。 19.4.16 当甲方消防设备故障需要更换零件时,乙方无偿负责维修工作(包括消防水泵电机的更换工作)。 19.4.17 因乙方维修保养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及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由乙方负责设备零件费用和无偿维修,并对甲方发生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19.4.18 乙方应配合甲方参加综合安全检查工作。 第20条 保养期间,如发生火灾,消防系统设施不能正常工作。造成的损失由公安消防部门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21条 附 则 21.1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1.2 本合同内容如与本合同签订前双方谈判中已经相互承诺的实质性内容发生冲突,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内容未尽之处或意义不明确的条款,应首先寻求以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已经相互承诺的实质性内容作为补充或解释依据。 21.3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有证据足以证明乙方在招标过程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围标、串标、欺诈)获得本合同缔约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即刻终止本合同。此种情形下,乙方依约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21.4 双方之间所有法律、经济和财务方面的通知文件均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21条 附 件 ☆ 1.《用户需求书》 2.《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考核评分表》 3.《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考核结果通知书》 4.《常用维修零配件材料清单》 5.《安全文明作业责任书》 6.《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廉洁协议》
附件1:用户需求书 一、维保内容 1.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2人以上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运控大楼、空港设备公司档案室作例行检查; 2.每3个月派技术人员2人以上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运控大楼、、空港设备公司档案室作季度保养、测试; 3.每半年进行一次联动测试。例行检查、季度保养、测试及联动测试后均需出具相应的报告; 4.在维保期间,消防系统报障响应时间如下:
乙方维修人员到场后,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使系统尽快恢复操作运行状态;每次接报故障后到场、故障处理完毕均应向甲方监管中心报告。 二、维保范围:
注:项目执行期间,如因甲方与设备业主方合同提前终止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上述一个或多个服务项目无法继续履行(如系统发生改造升级),则甲乙双方根据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的时长或服务次数结算服务费。 三、维修保养方式 1.维修保养执行的规范和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5-5-1实施)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18年修订版) (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2.维修保养服务目标:
3.维护服务内容要求(月检、季检、年检) ①喷淋系统系统 1)定期每月抽查喷淋头的完好情况,确保喷淋头清洁、无障碍物。 2)定期每月巡检试验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功能; 3)定期每季度巡检试验信号检修阀门的动作功能及其状态。 4)定期每月巡检试验消防喷淋水泵控制器的控制功能; 5)定期每月巡检试验系统与联动控制显示器的相应功能; 6)定期每月巡检检查管网主要阀门、水泵接合器、湿式报警阀的动作功能; 7)定期每月巡检试验消防喷淋泵(包括补压泵)运行情况并用钳表检测水泵启动后电机电流是否正常; 8)一般性维护保养:每3个月应调整水系统不正常状态、卫生清洁;每一年全面完成加注润滑剂、小范围内的修补涂漆工作(灰尘较大区域应每6个月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9)检修、消除存在的故障和缺陷,恢复系统的完好性。 10)定期检查消防水炮应在使用压力范围内使用。 11)每三个月常检查消防水炮的完好性和操作灵活性,发现紧固件松动,应及时修理,使炮一直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12)射水操作时,松开锁紧螺钉,调整好炮的喷射方向和角度,然后提高至所使用的压力。 13)转动射流调节环即可实现水的支流变换为开花,或将开花变换为直流。 14)消防水炮每次使用后,应喷射一段时间的清水,然后将炮内水放清。 15)炮转动部位应经常加润滑剂,以保证转动灵活。 16)每月抽查测试水阀的完好情况及观测动、静水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17)定期每月检查消防水炮控制台、现场操作盘运作状态,进行运行测试,排除系统出现的故障和问题。 18)定期每月检查消防水炮水泵设备运行情况,对消防水炮水泵进行启/停测试,排除消防水泵及其控制电柜出现的故障和缺陷,恢复系统的完好性。 19)检查消防水炮管网闸阀,定期每一年进行全面润滑保养。 20)每一年对消防水炮进行出水运行检测,确保消防水炮系统正常运作。 21)每6个月完成一次消防水系统主要阀门、管道完好性及支架稳固循检工作,及时修复损坏的消防水系统管网故障。 ②消火栓系统 A、管网及配件部分: 1)定期每月抽测室内外消火栓的出口静水压、水泵接合器的工作状态,每年完成一次循检。 2)定期每月检查室内消防箱、手提灭火器、移动式灭火器、防毒面具、水枪、水带、消防卷盘是否有效、完好。 3)每月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做到消火栓出水口无渗漏,水带及其他配件完好,对松脱部件进行紧固调整,并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 4)每月检查消火栓系统的接合器及开关,确保易于操作且无渗漏滴水,对开关定期加油润滑,对生锈、腐蚀、脱漆部位进行清理补漆; 5)每月检查各消防阀门,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渗漏且易于操作,对生锈脱漆部位进行清理补漆,定期半年加油润滑; 6)每季确保消火栓能够投入正常使用并贴上封条,轮换检查; 7)每年检查消火栓系统管道、支架是否完好稳固,整个管道系统有否渗漏滴水,对生锈脱漆部位进行清理补漆; B、水池部分: 1)检查消防水池的水位,并检测、试验水位报警器的功能; 2)检查消防水池进水阀门、排水阀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完好不渗漏,且易于操作,对生锈脱漆部位进行清理补漆,定期半年加油润滑; 3)检查消防水池浮球阀,确保浮球阀能投入正常使用,且不漏水。 4)合同期内对水池进行一次清洗。 C、消火栓水泵及控制柜: 1)检查消火栓水泵控制柜的各电器部件、仪表显示、状态指示灯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对控制柜的内部和外部进行必要的清洁; 2)手动和破玻启动消火栓主、备泵,每季对天面试验消火栓进行射水试验;检查水压是否达到消防规范要求(最不利点工作压力为0.12Mpa),同时检查消防泵的各种运行参数(如:起动和运行电流、电源电压、启泵压力)并做好记录; 3)对各消火栓控制柜的保护、报警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做好记录; 4)定期每季对消火栓水泵进行加润滑油保养。 5)定期每月对水泵房内所有消防泵进行启/停测试,检查柴油泵油量,不足时及时补充 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定期每月抽测探测器的动作与功能,确保探测器无障碍物、反应灵敏,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每一年循环试验完所有探测器;每一年完成探测器表面清洁工作(探测器清洁应根据环境等因素,制定月度实施计划)。 2)定期每月抽查测试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消防电话、电话插孔的动作功能及完好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每年完成一次循检;每一年完成表面清洁工作(应根据环境等因素,制定月度实施计划)。 3)定期每个月试验各系统与联动控制柜的联动功能,联动柜声光显示是否正常。 4)定期每3个月检测消防主机各项功能;每周应对值班室消防监控主机等设备进行表面清洁;每6个月应对电器元件表面进行清洁维保。 5)定期每3个月清洁空气采样探测管道,每次对全部区域管道进行清洁; 6)定期每6个月测试消防广播主机的各项功能,每个月进行一次启动测试。 7)定期每6个月检测电话主机各项功能,及时排除线路故障,确保通话顺畅、清晰。 8)定期每6个月对消防电源进行测试,备用电池进行1至2次充电试验,1至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每月应对消防电源线路状况进行检查,做好防鼠、防虫等防护措施,不得因维保不到位发生裸露、开胶、断裂等情况(自然老化除外)。 9)定期每6个月检测空气采样报警功能。 10)定期每6个月检测红外线探测器报警功能,每次测试总数量的50%,一年为一个周期。 11)定期每6个月清洁一次红外线探测器,并使用专用调整及参数测试工具,对偏移的探测器进行校对,及时排除红外探测器及线路出现的故障。 12)定期每6个月对各图形显示控制系统进行功能检测、备份历史资料、及时排除软件系统故障。 13)定期巡检探测器的运行数据并记录;巡检试验探测器(按每回路30%抽检)的动作功能,一季度循环试验完所有探测器; 14)定期巡检试验手动报警按钮(30%)的完好情况和动作功能,一季度循环检查试验完所有手动报警按钮; 15)定期巡检试验警铃、声光报警器的功能,半年循环试验完; 16)定期巡检试验系统控制器的功能; 17)定期巡检试验系统与联动控制显示器的相应功能; 18)检修、消除存在的故障和缺陷,恢复系统的完好性; 19)定期每月巡检测试各层的消防广播是否正常; 20)定期每月巡检测试消防广播主机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21)检测并排除消防报警系统出现的故障和缺陷(包括报警回路故障),恢复系统的完好性;及时更换损坏设备。 ④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1)定期巡查一遍,每半年检测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各项功能; 2)定期每月测试两级探测器(烟、温感)、手/自动启动、紧急启动、声光报警器及警铃的各项功能。 3)定期每月检测储存气瓶的气压是否正常,是否有泄漏现象。 4)检测并排除气体灭火系统出现的故障和缺陷,恢复系统的完好性。 5)定期巡查一遍,每季巡检试验应急手动放气制及手/自动选择器的功能; 6)定期巡查一遍,每月巡检试验报警控制器的动作功能; 7)定期巡查一遍,每月巡检检测储气瓶内的气压是否正常,是否有泄漏现象; 8)定期巡查一遍,每月巡检试验警报装置(包括警铃、警灯、警笛等)的动作功能; 9)定期巡查一遍,每月巡检检查喷头的完好情况及其状态; 10)定期巡查一遍,每季巡检试验系统与联动控制显示器的相应功能; 11)检修、消除存在的故障和缺陷,恢复系统的完好性。 ⑤防火卷帘控制系统 1)定期每月检查防火卷帘是否损坏、有无杂物阻碍;检查防火卷帘电机线路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排除防火卷帘系统出现的故障和缺陷,恢复系统的完好性。 2)定期每月应检查防火卷帘导轨,每年应对防火卷帘导轨进行全面清洁。 3)定期每3个月对防火卷帘进行手/自动测试,检查其运行及信号反馈情况。对缺少润滑油的传动机构进行注油保养。 4)定期巡查,每月巡检试验自动控制模式、手动控制按钮、 5)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卷帘动作机构及联动控显示器的各项功能;每季度做一次全面测试; 6)检修、消防存在的故障和缺陷,恢复系统的完好性。 ⑥正压送风系统及防排烟系统 1)定期每月抽测消防风机及控制柜,每年巡检检测完成所有风机。 2)定期每月测试排烟天窗软/硬控制及现场手动启动闭功能。 3)定期每3个月抽查排烟阀并进行清洁、除锈、上油等工作,每一年完成一次循检。 4)检测并排除防排烟系统及排烟天窗出现的故障和缺陷,恢复系统的完好性。 5)定期每月巡检维排烟机、送风机、风机控制柜、送风阀、防火阀及风管一遍; 6)定期每半月进行一次运作功能测试(消防测试专项), 7)每月进行一次联动功能及反馈功能测试; 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定期每月巡查一遍,每月巡检试验报警警铃的报警功能;半年循环试验完有警铃; 2)定期每月巡查一遍,每月巡检试验系统与消防泵的联动控制和反馈信号;每季度全面试验; 3)定期每月巡查一遍,每月巡检试验系统与充电机、气体灭火、紧急广播等系统的联动控制和反馈信号。 ⑧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1)定期每3个月完成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的检查保养、清洁,确保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的完好性。 2)定期每月检查一次,每月巡检试验断电自动亮灯等功能; 3)定期检查外观并清洁维护; ⑨移动式灭火器 1)定期每月巡查一遍,每月巡检设备及配件是否齐全, 2)清洁维护、核对数量,贴封条并填写维护卡。 3)定期每月巡查一遍,每月巡检灭火器,读数记录;每年对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称重检测。 ⑩维保台帐 1)制定年度维保计划形成月、季、年的维保进度方案,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维保工作。 2)应根据消防设施设备相关规范要求形成完备的维保记录台帐。各系统的周、月、季、年的巡检记录。 3)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当季的维保情况、故障维修情况及系统运行评估情况形成消防设备维保保养方案上报招标人。 11其他工作 1)配合业主各种演练和消防检查。 2)配合机场消防设施设备施工改造工程,协助完成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工作。 3)乙方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组织开展消防设施设备季度维护保养验收考核,并提交当季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报告。 附件2: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考核评分表 考核周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人签字: 被考核人签字:
附件3: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考核结果通知书 年度: 年 考核周期: 月 日- 月 日
说明:1、考核每季度进行1次,满分100分,考核结果作为季度考核款结算依据。 2、该表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附件4:常用维修零配件材料清单
注:以上为常用维修零配件价格在200元以内。 附件5 安全文明作业责任书 甲方:广州白云空港设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征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要求,甲乙双方签订本《安全文明作业责任书》。 1.安全主体责任 本《安全文明作业责任书》由乙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空港设备公司总经理签订。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空港设备公司对乙方的安全工作实施持续监管。乙方作为安全责任主体,对本公司的安全、正常运行负有相应责任,对所辖区域和生产经营业务承担相应安全责任;乙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程序及与空港设备公司签订的《安全文明作业责任书》为依据,制定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指标。 2.乙方安全责任目标 2.1总体目标:确保安全形势平稳向好,安全运行品质稳步提高,杜绝突破安全责任指标的事件发生。 2.2具体责任目标: 2.2.1暴力恐怖事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内部员工严重违法犯罪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重事件为0; 2.2.2责任原因造成的凶杀、爆炸、破坏等恶性刑事案件为0; 2.2.3责任原因造成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火灾、交通及其他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0; 2.2.4责任原因造成的旅客伤亡事故为0; 2.2.5责任原因造成的航站楼结构及建筑物倒塌等事故为0; 2.2.6责任原因造成的航站楼内重要设施、设备损坏事故为0; 2.2.7责任原因造成的离港系统、生产网系统、系统集成系统等核心系统、重要设施(设备)故障导致机场关闭或部分关闭等严重影响机场运行的事件为0; 2.2.8责任原因造成的所管辖物业安全生产事故为0; 2.2.9责任原因造成的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为0; 2.2.10责任原因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事件为0; 2.2.11责任原因造成的劫机、炸机事件和空防事故为0; 2.2.12责任原因造成的重大航空地面事故为0。 2.2.13责任原因造成的空调机房火灾事故为0。 3.乙方安全责任 3.1综合安全条款 3.1.1乙方应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程序及机场管理机构、空港设备公司各项管理规定,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服务、保障活动,接受甲方依规章和标准实施的安全监管。 3.1.2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等要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依章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1.3乙方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特点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1.4乙方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手册、应急处置预案;按照本单位和承租(管辖)区域的实际情况,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建立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1.5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机制。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复训和换岗专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保障安全培训的时间及实际效果;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人员安全意识。 3.1.6乙方所有人员均须通过甲方组织的安全、服务方面的准入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证后方能上岗。 3.1.7乙方应履行承租(管辖)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其成为违法犯罪窝点或非法、反动组织的活动场所;未经甲方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办公用房用途。 3.1.8乙方应要求其员工严格遵守航站楼内控烟的有关规定。 3.1.9乙方应严格遵守白云机场危险品管理规定,禁止在航站楼公共区及办公区域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及毒性物质等危险品。 3.1.10乙方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及安全约见,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并接受甲方的复查。 3.1.11乙方应严格加强人员内部管理,防范内部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杜绝雇佣、容留“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 3.1.1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确保各类岗位人员资质、设备设施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程序及行业标准,并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投入的监管。 3.1.13乙方应遵守机场管理机构及甲方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建立并完善安全信息主动报告流程和程序,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 3.1.14乙方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运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1.15乙方应积极配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 3.1.16乙方应接受甲方组织的对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1.17乙方应做好保密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3.2空防安全条款 3.2.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乙方及其承租(管辖)区域空防安全责任人,对乙方及其承租(管辖)区域空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3.2.2乙方应保证其员工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空防安全法律、规章、标准,以及机场管理机构、甲方空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2.3乙方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空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办法并确保落实到位。 3.2.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属人员控制区通行证的申请、续办、变更、注销所需各类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2.5乙方负责对本单位需办理控制区通行证的员工进行有效的背景调查,并保证背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背景调查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2)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 (3)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 (4)无参加过非法组织; (5)无精神病史; (6)无公安机关或调查单位认可的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3.2.6所有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应当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甲方组织的证件使用和管理的培训。 3.2.7乙方应明确证件管理责任人,落实证件管理责任制,实行“上岗发放、离岗回收”的统一保管制度,并规范证件的使用与管理。 3.2.8乙方及其员工应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制定的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1)进出控制区时主动出示通行证,在控制区范围内须在外衣胸前明显处佩戴通行证,配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执勤人员的查验和管理。 (2)遵守国家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控制区内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严格按照通行证有效期及授权范围使用控制区通行证。 (4)持证人不慎丢失控制区通行证,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向机场公安机关报失。 (5)持通行证人员在进出机场控制区时应当主动在控制区通道门禁查验处刷卡验证。 (6)持证人发生调动、辞职、退休、被开除、离退职等情况,在办理手续前,乙方应将控制区通行证收回并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9乙方及所属员工不得发生下列违反白云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行为: (1)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 (2)在申办控制区通行证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证明文件、印章的; (3)伪造、变造控制区通行证的; (4)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控制区通行证的; (5)转借、冒用他人控制区通行证的。 (6)不按规定佩戴控制区通行证或不服从执勤人员查验证件,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7)跨区域使用控制区通行证的; (8)使用本人过期无效的控制区通行证的; (9)不按规定使用门禁系统的; (10)因工作变动、离退职等原因,不再需要在控制区工作而不及时上交通行证的; (11)其他违反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3.3消防安全条款 3.3.1乙方及其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消防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甲方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3.3.2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乙方及其承租(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乙方及其承租(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1)制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2)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档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3.3.3乙方应认真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规章、标准和本协议,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 (2)自觉爱护航站楼内一切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范标准配备本单位租赁区域的消防器材,定期对自行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消防器材有效正常; (3)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应严格按消防法规进行操作; (5)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应报请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建筑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加强本单位志愿消防队的培训工作,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7)严格落实班前班后日常检查制度,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于当天工作(营业)结束后,全面检查承租(管辖)区域内的电气线路和设备使用情况,并切断承租区域的电源及供水开关。 (8)加强承租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电器产品、设备设施、电气线路的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应在规定或指定的区域和位置使用水、电,保证用水和用电符合安全规范。 (9)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10)乙方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本单位防火安全自查,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11)乙方及所属人员具有维护机场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2)在本单位使用、管理范围内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乙方应当按照机场管理机构、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隐患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记录,以书面形式报甲方。 (13)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乙方应采取等效安全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当停产、停业、停用,直至整改完毕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4)乙方所属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15)乙方及所属人员严禁发生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a)在禁烟区吸烟、乱丢烟头的; b)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超负荷电器的; c)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 d)违章操作或违章使用明火作业造成火情、火险的; e)违反使用明火禁令,未经批准焚烧废旧物品的; f)违法占用疏散通道,或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 g)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h)遮挡或者覆盖消防安全疏散等指示标志的; i)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或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j)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16)乙方在本单位使用、管理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明火作业应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动火作业管理。 (17)乙方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要求,即未经批准不动火、甲方动火监管人员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8)发生火情、火险或火灾时,乙方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适时启动紧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拨打白云机场火警电话(36063119)或“119”报警,迅速扑救及时疏散人员。 (19)乙方应组织在职员工参加甲方开展的消防安全基础培训和教育;乙方新入职和转岗的员工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0)乙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学习掌握机场管理机构、甲方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 (21)乙方应建立完整的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台帐,台账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 3.4生产(作业)安全条款 3.4.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乙方及其承租(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安全责任人,对乙方及其承租(管辖)区域的生产(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3.4.2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法规,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甲方对生产(作业)安全的管理。 (1)作业时须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周围环境,避免污水、噪音、粉尘的无序排放,禁止污染机场公共环境。 (2)禁止在机场公共区域随意倾倒清洁垃圾。如因清洁需要再公共区域临时设置清洁垃圾存放点,须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3.4.3乙方应当保证其员工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甲方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4.4乙方在生产、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或野蛮作业,避免对甲方、旅客或工作人员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3.4.5乙方在生产(作业)时,应采取科学的安全保护措施,为所属员工提供必须人身防护用品,避免发生人员意外伤亡事故。 3.4.6乙方不得擅自在生产(服务)区域内设铺住人,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过夜人员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登记备案。 3.4.7乙方应建立健全刀具和工具管理机制。明确管制刀具和工具管理责任人,设置保管箱并上锁管理,建立管制刀具和工具领用登记本,认真记录每次使用及回收的记录,并做好清点,管制刀具和工具钢号清晰完好,并在规定和申请范围内使用。 3.4.8乙方作为运行维保单位的,对机场设备设施的运行和保障承担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运行正常。不发生责任原因设备运行不安全事故/事件。 3.4.9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检查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协助检查工作直至完成。 3.4.10乙方使用、管理范围内遇有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配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协助处置工作直至完成。 3.4.11乙方实施机械操作生产(作业)时应至少符合以下安全标准: (1)使用电机设备、机械等电源单位,必须配备1名以上中级电工人员。 (2)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完好,有无配件松动。 (3)检查电源、电线、插座板有无漏电,是否完好。 (4)生产(作业)时应按照各种生产设备使用说明规定,性能规范操作。 (5)机械操作时,应指定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使用。 (6)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汇报,及时维修,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7)使用机械设备要登记,使用人、地点、作业时间,对机械设备要进行月检、季检、年检登记,并做好机械设备使用档案。 (8)应在作业现场设置相关警示标志牌或围档,并指定专人看护现场。 3.4.12乙方实施露天高处(空)作业、室内高处(空)作业时应至少符合以下安全标准: (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实施高处(空)作业时,现场应至少同时有三人以上作业人员。 (3)实施高处(空)作业前,应检查升降机,高空架是否安全牢固。 (4)高处(空)作业区周边应设立围栏,并放置安全提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安全区。 (5)实施高处(空)作业前,应与甲方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协调后按规定的时间进行,高空架、升降梯应在指定的地点放置。 (6)实施高处(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作业区地面安排人员看守。 (7)实施高处(空)作业的人员应处于精神饱满和注意力集中的良好状态,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小时,连续操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作业人员。 3.4.13乙方生产(作业)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应至少满足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1)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得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 (2)乙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应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时满足机场管理机构、甲方有关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管理的要求。 (3)乙方主要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 (4)乙方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应得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航站楼范围内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 (5)乙方从事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6)乙方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挠检查的实施。 (7)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化学物品安全隐患,乙方应当立即予以整改,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管理有关设施、设备、器材、运输工具均应停止使用。 3.4.14乙方对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乙方应按照要求参加甲方开展的各项安全培训。 (2)乙方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安全培训。 3.4.15乙方负责组织的安全培训项目及实施标准: (1)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所有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 (2)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法律、规章、标准,以及白云机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生产(作业)岗位操作规范。 3.4.16安全培训基本要求: (1)每次培训时,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到位,做好培训签到记录。 (2)建立生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3.4.17乙方及其所属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 (1)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2)乙方所属人员在机场范围内应认真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车辆行驶和行人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3)乙方所属人员严禁在机场范围内从事拉客、拉票、拉货,不得在其使用、管理区域从事非法活动。 (4)乙方所属人员不得私自在其承包区域内住宿,不得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5)乙方所属人员严禁在机场范围内驾驶五类车。 (6)乙方所属人员上班前严禁饮酒及有酒精含量的物品。 (7)乙方所属员工用气、用电、用火应确保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 (8)乙方不得私自在航站区举行临时性活动。 (9)乙方不得私自在航站楼内摆放、张贴、悬挂等安置临时性物品。 (10)乙方不得私自在航站区内骑行智能双轮车、电瓶车及其他驱动代步工具。 (11)临时性活动涉及舞台搭建、背景模板搭设及拉接电源等施工项目的,必须依据航站楼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4.空港设备公司安全责任 空港设备公司承诺:将深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对乙方实施安全监管,并对安全责任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4.1依法依规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和生产运行实施持续安全监管和专项督查。监督乙方安全动态,对重点时段、重要环节、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督查。 4.2推进安全管理体系、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督促指导乙方进一步完善系统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运行质量。 4.3针对乙方发生的突出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采取通报批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警示》等措施。 4.4听取乙方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安全监管工作。 5.乙方违约责任 5.1安全责任目标 乙方安全责任目标有不达标的任一情形的,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且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发生第一次的,甲方向乙方收取2000元违约金;发生第二次及以上的,甲方向乙方收取4000-6000元违约金。 5.2空防安全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100-300元/次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1)乙方未制定本单位空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规定的。 (2)乙方未对本单位持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调查资料进行每两年更新的,或未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审查的。 (3)乙方违规使用未接受过空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4)乙方未向甲方和机场公安局及时报告本单位员工的异常表现和思想动态,引发空防不安全事件的。 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200-600元/次违约金,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对乙方申请办理控制区通行证件的种类和期限予以限制。 (1)乙方不按规定提供所属员工的背景调查资料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存在本责任书任意一种情况的。 (2)乙方所属员工违反白云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发生本责任书任意一种情形的。 5.3消防安全 5.3.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200-600元/次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1)乙方未认真履行本责任书任意一项消防工作职责的。 (2)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 (3)乙方未按规定每月定期开展防火安全自查,未做好检查记录,或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未进行整改的。 (4)乙方未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或未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告甲方的。 (5)乙方违规使用未接受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5.3.2乙方及所属人员发生本责任书任意一种情形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200-500元/次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5.3.3对一时无法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乙方未采取等效安全措施,或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实行停产、停业、停用,并进行整改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2000元/次违约金,并强制乙方停业整改。 5.3.4乙方经营(生产)区域不发生由于人为过失造成所属区域内原配备消防设施、设备产生警报及影响航站楼正常运营秩序的情况,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2000元/次违约金,并视情节停业整治处理。造成损失或酿成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外,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3.5发生火情、火险或火灾时,乙方未实施灭火和未适时启动紧急疏散预案,未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谎报火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2000元/次违约金。 5.4生产(作业)安全 5.4.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100-500元/次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1)乙方实施机械操作生产(作业)未达到本责任书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2)乙方实施露天高处(空)作业、室内高处(空)作业未达到本责任书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3)乙方生产(作业)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未达到本责任书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4)乙方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未达到本责任书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5)乙方所属员工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甲方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违章作业的。 (6)乙方违反国家关于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法规,不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的。 (7)乙方在生产(作业)时,未采取科学的安全保护措施,未提供生产(作业)人员必要人身防护用品的。 5.4.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200-500元/次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1)乙方违规使用无安全生产作业资质人员上岗作业的。 (2)乙方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违章作业或野蛮作业,对甲方、旅客或工作人员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3)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乙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 (4)在使用、管理范围内遇有突发事件时,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 5.5甲方对乙方出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合理性建议及意见,乙方不予以配合、不服从管理或不落实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2000元/次违约金。 5.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加强本单位的安全信息管理。若航站楼发生不安全事件或不正常情况,而乙方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信息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2000元/次违约金。 5.7乙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交纳违约金的,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所有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8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约定内容的,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5.9乙方及所属员工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约定内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6.附则 6.1若乙方第一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其安全责任由继任第一安全责任人或上级指定主持工作的安全责任人继续履行和承担。若发生体制变更,由新的责任主体继续履行本《安全文明作业责任书》。 6.2本《安全文明作业责任书》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载明的事项发生重大变更时,按照实际予以修订。 6.3本《安全文明作业责任书》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年XX月XX日止。 附件6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廉洁协议 为保障双方在业务来往中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自经济利益,保持廉洁自律,促进廉洁从业,防止各种违法及不正当行为的发生,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甲、乙双方就合作过程中员工职业操守等事宜订立本协议。 1.本协议适用范围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效力适用于甲方与乙方(含分支机构等关联机构)的所有业务合作往来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网上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等物资、服务采购环节及合同签订、履行环节等。 2.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3.双方职责 3.1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双方应对各自工作人员开展廉洁教育,增强相关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识。双方人员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3.2 合同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合同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有以下任何一项行为: 3.2.1 支付回扣等好处费; 3.2.2 支付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2.3 为对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2.4 邀请对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其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或其它娱乐活动; 3.2.5 为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或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或财物支持; 3.2.6 与对方工作人员就双方合作内容涉及的权利义务变更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3.2.7 其它可能对对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不当行为。 3.3 合同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约过程中应当廉洁自律,不得向对方的客户索取和收受财物、有价证券或其他好处。 3.4 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协议,收受对方好处或有其它不当行为的,应向甲方指定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接受举报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举报方进行报复。 甲方指定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或邮箱:丘先生15914376031 4.违约责任 4.1 协议中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协议下约定内容导致的一切后果,应自行承担。 4.2 乙方存在违反廉洁协议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作为廉洁违约金。符合合同继续履行条件的,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免责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白云机场“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保留追溯乙方非法获利、赔偿甲方损失的权利。 5.其他事项 5.1 本廉洁协议作为甲方招标、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廉洁协议一式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 如以上文件乱码请自行下载附件: 消防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文件_消防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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