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缙云县双溪口生态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缙云县双溪口乡东里村葡萄园智能连栋大棚建设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采购编号: 浙鼎峰【2024】239号
2.采购项目:缙云县双溪口乡东里村葡萄园智能连栋大棚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5.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 |
1 | 缙云县双溪口乡东里村葡萄园智能连栋大棚建设项目 | 1 | 批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69.8570万元 |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6.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报名获取
8.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7日每天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024年10月17日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允许其获取。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投诉。
8.2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9.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4:30时(北京时间)。
1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县五云街道江滨巷17号301室)。
12.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10月21日14:30时(北京时间)。
13.竞争性磋商地点: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县五云街道江滨巷17号301室)。
15.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晓霞联系电话:0578-3311234
质疑联系人:李 彬 联系电话:0578-3311234
传真:0578-3311234 地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2)采购人:缙云县双溪口生态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报名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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