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属各城区大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1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凯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8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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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属各城区大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7 16:2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属各城区大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属各城区大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秦淮区建116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2809点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ZC-320100-JING-G2023-0037

1.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属各城区大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

1.3预算总金额:1000万元/

1.4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超过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1.5采购需求:

区域

服务大队

   

分包1

大队(玄武区)、七大队(栖霞区)

1、供应商必须按分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多个分包,最多中两个分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各分包服务范围以各分包内大队辖区为准,大队辖区出现调整的,服务范围以调整后的新辖区为准,如出现其他变化则由采购人确定服务范围。 

3、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管理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包2

二大队(秦淮区)、三大队(秦淮区)

分包3

四大队(建区)、八大队(雨花区)

分包4

五大队(鼓楼区)、六大队(鼓楼区)

 

服务范围:各城区大队,包括:交警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大队,机动大队各类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包括:

交通违法(含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拖吊服务;

交通警卫及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交通保障守点服务;

交通秩序整治中的交通保障拖车服务和货车拖运服务;

各类非法占道物品的清理及其他清障服务。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若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且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2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无。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1207日至20231214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建116号二楼(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领取招标文件。

价:20/份,售后不退。(现金缴纳)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3122809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建116号二楼

4.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开标一览表壹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以便唱标时使用)。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

6.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当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6.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4勘察现场或答疑:

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2)集中答疑时间、地点: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参加集中答疑。答疑现场签到开始时间:20231215日上午10:30,签到截止时间:20231215日上午11:00,地点: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58号501室,电话:陈凯 18706290972

6.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j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k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l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m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o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j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k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l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 址:南京市庐山路58

联系人:扬警官

联系方式:18913869921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建116号二楼

联系方式:18706290972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

电 话:18706290972

 

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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