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川羌族自治县老县城东侧危岩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效果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4.9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jng/yb(竞谈)-202211-23
预算金额18.33万元
招标公司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0816-4831198
中标公司四川九一五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4.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
北川羌族自治县老县城东侧危岩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效果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一项,项目编号:DZJNG/YB(竞谈)-202211-23。
二、评审结果
1.成交供应商名称:四川九一五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一段157号
3.成交金额:¥4.98万元(大写,肆万玖仟捌佰元整)
三、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于2022年12月18日发布,于2022年12月23日14时30分,在公告载明的地点进行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评审工作由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项目招标组依据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评审,并于当日完成。
2.采购人名称: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纪念馆南路2号,联系方式:0816-4831198
3.联系电话:0816-4831198。
4.投标人质疑渠道:投标人对本次竞争性谈判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本公示发布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5.12 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遗址保护科(绵阳市涪城区子云街北段60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5楼515室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816-2571687,逾期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5.附件:北川羌族自治县老县城东侧危岩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效果监测技术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pdf北川羌族自治县老县城东侧危岩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效果监测技术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采购编号:DZJNG/YB(竞谈)-202211-23
北川羌族自治县老县城东侧危岩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效
果监测
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编制
2022年12月
-1-
目录
目录..................................................................................-2-
第一章谈判邀请.......................................................................-3-
第二章谈判须知.......................................................................-5-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0-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1-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4-
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九章评审方法......................................................................-41-
第十章采购合同(草案)...............................................................-48-
-2-
第一章谈判邀请
依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69号),《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
算标准(修订)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8]9号),四川省地质灾害质量工程概
(预)算标准编制预审查规定(修订)等相关规定,现拟对北川羌族自治县老县
城东侧危岩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效果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
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热衷于北川老县城地震遗址区保护工作,符合本次采
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ZJNG/YB(竞谈)-202211-23.
2.采购项目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老县城东侧危岩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效果
监测
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
4.采购代理机构:无。
二、资金情况
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对北川羌族自治县老县城东侧危岩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效果监测技术
服务采购项目。一项。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网
(http://www.512dzjn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地质灾害勘查甲级资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1日17:0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向510005615@qq.com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向上述邮件箱内提交以下资料(PDF扫描件):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经办
人身份证明及其联系电话方式。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14:3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
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绵阳市涪城区子云街北段60号(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
4楼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438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
通讯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纪念馆南路2号
邮编:62275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16-257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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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816-4831198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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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
1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商数量和方式
采购预算:18.33万元;
采购预算
2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实质性要求)
北川羌族自治县老县城东侧危岩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
最高限价
3效果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8.33万元,超过最
(实质性要求)
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联合体不允许
1、评标过程中,招标评标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招标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低于成本价,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5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实质性要求)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本
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
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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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6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或者扣分,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
(实质性要求)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按照3%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
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
7谈判情况公告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
公告。
8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10谈判文件咨询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16-2571687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
11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16-2571687
询
采购结果公告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网上发布后,请
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5.12汶
12成交通知书领取
川特大地震纪念馆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6-2571687,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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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13供应商询问联系电话:0816-2571687;
联系电子邮件箱:510005615@qq.com
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
由采购人招标组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
责答复。
联系人:李先生
14供应商质疑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816-2571687;联系电子邮件箱:
510005615@qq.com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
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投诉受理单位: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
15供应商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采购合同
16本项目不涉及。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本项目不涉及。
17无线局域网产品(本项
目不涉及)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
边穷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2、凡涉及CCC、进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
证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
关材料。本项目不涉及。
18其他说明
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招投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
量单位,不影响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成交候选方式:经评审的有效最低报价法。谈判结束后,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
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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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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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
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本项目不涉及)。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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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依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等情况,采取
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
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
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
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
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
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
认;
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
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
5.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网”上公
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
通知书。
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
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
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采购合同(草案)
北川美族自治县老县城东侧危岩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效果监测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DZJN/YB-XMGL-202212-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交货期 | 备注 |
北川老县城东侧危岩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效果监测技术服务 | 项 | 1 | ||||
合计 |
48
二、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北川县老县城东侧危岩群地质灾害位于省道S107靠山侧,工
作区灾害体北东侧自二道拐观景平台内侧斜坡地形陡缓交界处起,南西侧至观景
步道道路内侧斜坡,面积2.36×105m2,平面形态呈近似半圆状。工作区上部危
岩主要发育于685-840m区域,灾害体下侧坡脚道路高程620-645m,二道拐上侧
道路高程653m-700m,两级公路高差22-40m,灾害体与坡脚高差200m-211m,与
二道拐公路高差162m-186m,斜坡整体顶部宽缓,坡度10-30°,中部危岩带陡
立山坡坡度一般大于40°,部分地段大于60°,甚至陡立形成多级陡崖、悬崖,
具较陡、较高的临空面,属低山地貌。斜坡中上部植被较发育,坡脚为崩塌堆积
体,上陡下缓,坡度10~40°,堆积区坡向312~329°,堆积区中部为S107。
危险区范围包括整个崩滑斜坡区及垮塌滚石滚落过程中可能危及的区域,其面积
为2.36×105m2。主要危害对象为崩塌体下方的老县城地震遗址、景区道路以及
S107每日过往车辆约1000频次、过往行人约200人次的通行安全,威胁总资产
约500万元,潜在经济损失逾3000万。
本次治理设计主要是充分结合上次勘察成果及治理工程的有效性基础上进
行设计,主要治理措施为:危石清除+主动防护网+加强锚杆+桩板拦石墙+被动防
护网修复。
2、项目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老县城东侧危岩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效果监
测
3、工程地点:北川县曲山镇
三、测试内容
本合同约定的监测内容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效果监测。
四、测试依据及方法
按照《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0)
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包括编制监测方案,埋设基准点、工作基点(必要时)及观
测点,实施现场观测,观测数据内业资料整理,提交变形(沉降)观测成果即监测
报告。
五、测试时间及观测周期
1、监测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初验到终验期间1个水文
年。
2、周期要求:满足规范要求。
六、测试费用及支付方式
监测费用:依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69号),《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
工程概(预)算标准(修订)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8]9号),四川省地质灾
害质量工程概(预)算标准编制预审查规定(修订)等相关规定,本项目经竞
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程序,本项目监测费用价款为¥元(大
写:)。
支付方式:乙方监测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监测费用,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七、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委托方工作:
1、提供本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
2、责成相关单位保护好测量标志;
3、责成相关单位按章操作,确保乙方现场测量人员及设备安全;
4、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甲方委派***(联系电话:****)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负责本项目有关
事宜的联络与沟通。
监测方工作:
1.按技术标准开展测量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
2、在施测前完成变形(沉降)观测技术设计即监测方案;
3、按现行规范及规程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观测并作好记录;
4、对观测期间发生的沉降(变形)异常及时加密监测并通知委托方;
5、及时提交变形(沉降)观测成果资料4份,观测成果应在该工程最终竣工
验收前提交,并参与项目最终验收中的专家评审;
6、现场踏勘、监测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7、乙方委派***(电话:****)为承接方项目联系人,负责本项目有关事
宜的联络与沟通外;委派***为项目负责人,组织该项目技术服务业务工作。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发生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
则按相应损失进行赔偿。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密切配合,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实施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2月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北川县曲山镇任家坪
3、合同双方约定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0816-4831198,联系电话:
附件:北川羌族自治县老县城东侧危岩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治理
工程施工组织及监测布置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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