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维护总面
积小计(㎡)
绿地面积(㎡)
社区游园绿地
面积(㎡)
边坡绿地面积(㎡)
分车带/中分带(含渠化岛)绿地
道路两侧(含楼盘)景观
厂区/围墙外面
积(㎡)
铺装面
积
(㎡)
水体(㎡)
行道树数量(株)(15cm以上)
花镜(㎡)
树池绿化面积(㎡)
备注
1
芙蓉
北大
道
丁字大道交叉口南侧-望城区界
89974.28
89427.18
6266.48
0
28108.05
39996.73
15055.92
547.1
370
一级
2
湘江大道交通道
石乡路-沙河桥下两侧
35850.63
26994.02
8856.61
231
3
香炉洲大桥(河东)
腾飞路-湘江大道交通道交叉口(桥上)
1305.54
1278.54
27
4
腾飞路(原名园区大道)
香炉洲大桥-湖外路
14896.69
14444.81
11281.04
2666.9
219.87
451.88
277
一级小计
142027.14
141028.16
66383.11
52798.78
15275.79
998.98
905
304
5
芙蓉北大道
恒雅中学左侧道路-丁字大道交叉口北侧
50591.24
16548.74
26103.84
7938.66
395
二级
6
黄桥大道-石乡路
73299.65
29767.53
43532.12
322
7
香炉洲大桥
(河东)
腾飞路-湘江大道交通道交叉口(桥下)
8720.89
7137.55
1583.34
8
丁字湾路(原名丁字联络线)
腾飞路(原名园区大道)-岳寺路299米
6026.35
2855.64
3170.71
35
9
岳峙公园
芙蓉北路与青石路交叉口东南角,包含公共厕所
17741.9
16069.7
1672.2
412
10
湖外路
向东路-芙蓉北大道
6661.44
6496.56
5630.75
749.81
164.88
116
11
桃园路西接线
丁源路-双湖路
4007.33
2500.12
1290.08
999.04
1507.21
211
12
太阳山路
驼峰桥-开福区界
44057
1233
42824
69
二级小计
211105.8
206178.17
23207.25
57325.74
117379.52
4927.63
1560
327
13
丁字
湾路
(原
名丁
字联
络
线)
湘江大道西中石油-腾飞路(原名园区大道)
38438.92
73
三级
14
游园路
芙蓉北大道-岳寺路、丁源路-腾飞路
15350.89
344
14971.89
109
15
石乡路
潇湘大
道景观
道-金
云路
(原名桃花路)
3336.63
3229.56
3011.56
107.07
218
16
丁江路
湘江大道-金云路(原名桃花路)
1319.73
17
丁源路
游园路--李家塘路(原名枫林路)
6105.69
5808.69
297
18
双湖路
丁字湾路-桃花路
1946
140
19
金云路(原名桃花路)
丁江路-腾飞路(原名园区大道)
2766.7
187
20
桃李路(原名枫树路)
腾飞路(原名园区大道)桃李路(原名枫树路)、石乡路(原名游园路)-向东路
4433
124
21
书堂大道
丁字湾街道文化站-银龄苑老年公寓(含丁字大道-老年公寓道路两侧街头绿地内铺装)
1975
781
1194
111
22
向东路
腾飞路(原名园区大道)-月塘湾路(原名外贸路)
25763
10666
2898
22865
236
23
月塘湾路(原名外贸路)
学府星城-芙蓉北大道
3054
13704
144
24
腊树塘路
仓储中心-汤家湖路
31493
466
25
汤家湖路
石长铁路跨线桥西-龙垸路
7588.84
25320
990.84
6598
346
26
湾田路
腊树塘路-双桂路
12755
318
12437
斑竹山路
太阳山路-龙垸路
786.12
677.96
47.16
61
28
李家塘路(原名枫林路
腾飞路(原名园区大道)-桃李路(原名枫树路)
1507.13
1486.13
29
芙蓉北大道-驼峰桥(桥下绿化在建)
78
30
双桂路
汤家湖-景秀北路-湾田路
81
三级小计
158697.65
157396.58
49690
13696.54
142312.08
1301.07
2691
710
合计
511830.59
504602.91
30151.69
137405.39
312490.38
23214.45
7227.68
5156
1341
1.1维护范围:(标段十:丁字湾片区)绿化维护总面积约511830.59 平方米。
1.2作业内容:主要包括修剪(乔、灌、草)、施肥、中耕除杂、防治病虫害(不含白蚁防治及突发重大病虫害)、浇水抗旱、叶面除尘、防寒防冻、绿化保洁(指绿化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不包含白色垃圾)、公益广告牌及宣传设施、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及硬质铺装的维护、公厕的管理及维护维修、城市管理考核(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投诉、交办案卷的处理)、文明城市建设、创卫、蓝天保卫战、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损毁修复、市对区绿化维护管理督查、古树名木的保护管养及其他大型中心工作等。其中肥料由园林中心统一制定方案核量,组织维护单位自行购买,补栽补种不包括大型及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需要进行的品质提升和综合提质改造。
工种 最低配备数量(人) 合计(人) 管理(项目经理、技术员、资料员) 3 最低35人 园林 32 其他(水电工、泥瓦工等) 根据实际情况临时配备 项目负责人 冷艳芬/430921198304207041
工种
最低配备数量(人)
合计(人)
管理(项目经理、技术员、资料员)
最低35人
园林
32
其他(水电工、泥瓦工等)
根据实际情况临时配备
项目负责人
冷艳芬/430921198304207041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配备数量(台)
电动作业车或工具车
3轮及以上
水车
10T及以上
用于辅助浇灌作业(抗旱应急时按10万/m?/车配备,可租赁)
皮卡车(轻型栏
板货车/轻型载货汽车/轻型普通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
核定载质
量0.4T及以
上
设备名称因各地表述不一致,投标时需提供实物照片
打药车
3T及以上小水车
用于病虫害防治(白蚁除外)
高空作业车(吊
车或登高车)
平台最大高度不小于10m
用于对乔木进行修剪作业
作业人员运输车
七座及以上
地钻
手持式
用于园林冬季,春季施肥,小苗移栽
打药机
/
电动或燃油,用于病虫害防治
园林作业安全梯
4米及以上
用于安全作业
打草机
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
绿篱修剪机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草坪修剪机
手推式
用于对草坪的修剪
高枝油锯
电动,用于精细化修剪
油锯
手提锯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鼓风机
背负式
电动,用于绿化带里落叶的清理
割灌割草机
弧形绿篱机
4.1服务时间及地点
4.1.1服务时间:12个月。
4.1.2服务地点:标段十:丁字湾片区(详见标的明细)。
4.1.3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望城区当地成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
4.2结算方法
4.2.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2.2付款方式: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本项目无预付款。
无
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及相关修改稿规定的标准。
按政府采购项目相关验收标准、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印发的《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养护维护考核办法》和《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养护维护服务标准(试行)》及相关修改稿进行验收并考核。
7.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5.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保险缴纳情况等。
6.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7.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8.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9.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10.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11.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被甲方考核机构评为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养护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5.乙方需严格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对各类植物进行浇水、松土、除草、剪枝、施肥、杀虫、造型、补种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园林养护管理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在养护过程造成甲方原有植物枯萎、凋谢、生长不良或死亡等情况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相同品种、规格的植物或进行修复,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6.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乙方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要求加强对本公司维护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损毁城市绿化的行为,应及时汇报甲方处理,因乙方反馈不及时而造成城市绿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补植及相关费用。
7.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8.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临时性应急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9.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0.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中心工作等(如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如乙方不能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则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设备组织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的要求。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13.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及教育,乙方应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开好班前会议,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内的人员和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害)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必要保险等。
14.按照甲方施肥工作方案核定的量及品种进行采购肥料,费用由服务单位直接支付至供货单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施到位。
3.甲方应该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4.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6.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甲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维护合同期内维护单位因未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保险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索赔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乙方不论甲方有权督促处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情况,对甲方督促后仍不积极处理的,甲方有权使用应付乙方的维护费用优先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13.1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3.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3.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