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xzb[gk]2019008-1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省立医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超亚0591-88216078
公告正文
福建省立医院显微镜和斑马鱼养殖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FXZB[GK]2019008-1 作者:福建省立医院 发布时间:2019-06-19 16:25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南京一树梨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XZB[GK]2019008-1福建省立医院显微镜和斑马鱼养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斑马鱼养殖系统 2 国内 82500 165000 EzeRinka Z-F-104
1 1-2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斑马鱼显微操作系统 1 进口 55000 55000 Drummond Nanoject III
1 1-3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拉针仪 1 进口 44000 44000 Narishige PC-100
1 1-4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磨针仪 1 进口 40000 40000 Narishige EG-45
1 1-5 A032004 医用光学仪器 体式显微镜 1 进口 25000 25000 Nikon SMT745T
合计: 32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玖仟元整(¥32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4.3交付条件:货到安装,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1-1 斑马鱼养殖系统2套含有:独立式单排斑马鱼养殖单元2套、水体循环单元2套、净水单元1套、配件1批、智能光照培养箱1台;合同包1-2 斑马鱼显微操作系统:微电脑控制器1台、注射泵泵头1套、连接线缆1套、脚踏开关1套、显微操作器(右手)1台、固定底座1台、玻璃毛细管1套;合同包1-3 拉针仪:拉针仪1台、备用加热器1台、电源线1根;合同包1-4 磨针仪: EG-45磨针器1台、电源线1根、垂直研磨适配器1台、钻石轮清扫器1台、专用吸管托架1付;合同包1-5 体式显微镜:体式显微镜1台、透反射光源底座1个、≥630万像素摄像头1个、国产成像系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1.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初验收: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最终验收: 1)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人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3)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进口商品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原件或者完整版复印件(复印件不能遮挡任何信息)。 5)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甲方要求检的)应有中标人请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进口商品若属于免检产品,需要出具免检的相关证明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签订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照医院的流程支付首付款
2 10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二期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90天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若逾期未按甲方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培训,经与甲方协商同意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1000元/月;10.2 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培训,验收合格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如期付款的,须向乙方额外支付合同总款项的0.1%/天作为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意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 南京一树梨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迎翠路7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梁金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超亚
联系方法: 0591-88216078
联系方法: 1809424679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军路支行
账号: 账号: 1036800000029768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