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500]QZSCGZX[TP]2017057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0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泉州壹零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SCGZX[TP]2017057的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微课拍摄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微课拍摄 | 微课拍摄 | 200 | 286000 | 定制 | 从采购人提出书面服务任务起60天内完成 | 24个月 |
合计: | 28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陆仟元整(¥28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课程视频制作完成时间由采购人根据课程负责人计划要求定,具体时间从采购人提出书面服务任务起 40天内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3交付条件:课程拍摄制作完成,且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按课程负责人提出的要求进行各门微课的设计及制作,按规定的进度提交质量合格的成品,并对其负责。交付的最终成品经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方可完成交付。课程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没有通过专家验收的,再次进行修改,直至通过采购人的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所有货款均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支付;7.2支付货款时应提供的资料:7.2.1入库单及验收单;7.2.2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验收单及合同的原件;7.2.3正式的完税税务发票复印件(均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7.3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30个日历日内支付总货款的90%,使用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再付清货款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即人民币壹万肆仟叁佰元整(¥14300.00)。说明: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在签定合同前缴交于学校账户,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款。。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课程的所有权及相应权益归属采购方。未经采购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其所有权,否则,采购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损失、名誉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所在地均可。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合同最终签订以纸质版为准。。
甲方: |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乙方: | 泉州壹零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东海滨城嘉祥路801号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津淮街国际华城3号楼1607 |
单位负责人: | 刘文开 | 单位负责人: | 张书波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5-22386608 |
联系方法: | 18859582787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泉州东海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
账号: | 1408828609022000661 | 账号: | 13510701040012326 |
签订地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