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建设领域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2023年建设领域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950000元
3、采购目的: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湘建建〔2019〕24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湘建建〔2020〕58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践,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性能进行检测、系统功能进行联调联试,组织省住建厅消防专家库的专家参与消防验收,全面加强园区房建及市政施工质量监管和验收工作,提升我区房建及市政施工质量水平。
4、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建筑业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省、市、地区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范围
1、市政工程第三方咨询服务
(1)对园区公共区域已建市政及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维修管理;
(2)协助甲方处理市政组职责范围内等相关事件。
2、建筑工地社会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技术服务
辅助开发建设局开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整理汇总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起草监督文书报开发建设局审核,督促指导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出具书面复查意见等。
二、服务内容
1.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59号)等规定,辅助开发建设局编制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计划)及做好交底工作。
2. 建筑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内容落实进行核查,对施工项目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任职资格审核;建筑工程开工后,涉及人员变更的,对变更后人员岗位任职资格审核;以上工作1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书面报开发建设局。
3. 辅助开发建设局开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整理汇总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起草监督文书报开发建设局审核,督促指导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出具书面复查意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如下:
3.1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建筑工人实名制推行情况
(1)在日常监督检查时,检查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监理单位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进行检查的情况、工地现场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情况。
通过抽查施工单位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等组织项目施工情况来核查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通过抽查监理单位按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履行有关审查签字、见证取样、旁站监理、实施质量安全监理报告等情况来核查其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
3.2 施工现场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的基础条件情况
(1)核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含分项发包)工程依法分别领取施工许可证及相应承包单位资质符合性情况。
(2)核查项目施工图(含消防设计)审查及重大设计变更重新审查情况,查验施工用图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情况。
(3)核查建筑工程五方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变更后签署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情况。
(4)抽查建筑材料、预拌砼、预应力管桩、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外加工钢筋等的进场检验情况。必要时进行延伸抽查。
(5)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以及建筑防雷和消防等使用安全和建筑节能、室内环境等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情况(包括检测合同签订、检测方案登记和见证取样送检等,特别是标养室设置、混凝土试件的留置、养护和送检情况)。
(6)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和施工机具、钢管扣件、安全防护用品等进场检验情况。
(7)核查安措费专用账户建立、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以及施工项目部制定项目安措费使用计划和按计划实际适时投入的情况。
(8)核查按规定投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情况。
3.3 重大危险源识别及管控情况
(1)核验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的项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名录和台帐。
(2)抽查施工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和特点对照名录和台账制定项目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核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的情况。
(3)抽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为落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所实施的日常检查情况。
(4)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变化和安全生产形势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专项检查的情况。
3.4 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控制情况
(1)抽查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等单位适时的质量安全行为合规情况;
(2)抽查适时的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利用自备的便携式检测工具对实体质量安全抽测。
3.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情况
(1)抽查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实体及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规范标准情况。
(2)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整改落实等情况。
4.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核验,对使用单位提交的使用登记办理资料进行审核,以上工作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面报开发建设局。
5. 项目每个施工阶段完工(基础、主体、装饰)、每季度末20天前,对工地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初步考评,初步考评结果汇总及各项目考评详情书面报开发建设局。
6. 协助开发建设局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台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施工项目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7. 协助开发建设局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扬尘治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日常监管工作,整理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起草监督文书报开发建设局审核,督促指导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协助解决农民工维权事件,协助解决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运行提出的相关问题。
8. 协助开发建设局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整理汇总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起草监督文书报开发建设局审核,督促指导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对专项检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出具书面复查意见。涉及上级要求资料报送的,及时整理报开发建设局审核,提醒其按时报送;涉及检查内容公开通报的,编制通报文件报开发建设局;涉及需要召开反馈会的,辅助开发建设局组织召开。
9. 根据需要对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检测(以上另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
10. 涉及标准化考评不合格、认定不良行为及上报执法的事项,配合开发建设局做好证据收集、提供正确的适用依据、完善相关程序。
11. 对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开发建设局。
12. 对质量和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问题或监督管理难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辅助开发建设局解决投诉、举报、管理难点相关问题。
13. 服务工作每月做总结报开发建设局。
14. 市政及公共设施施工质量管控:
(1)市查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证;
(2)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措施管理体系;
(3)按规定对进场原材料抽检、 见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核查;
(4)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等验收;
(5)对现场发现问惠下发整改单,要求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供应商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格,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相应项目的设计图纸,提出相应整改报告。
2、供应商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为工作人员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备,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各项规范进行检测。供应商独立承担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财产或人身损害责任。
3、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不得在合同范围内从事与本次采购相同的业务。
4、本项目每次第三方服务中应该包含初检和复检。
5、供应商每周应安排一名内业人员配合采购人相关工作,每周工作时间2~3天。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宁财采购﹝2016﹞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采用简易程序方式验收;
2、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测标准,科学、客观、真实的完成检测工作,熟悉房建及市政工程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在巡查过程中能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并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结算方法:固定总价合同,由采购人支付;
(2)付款人: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费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支付说明:申请付款时成交人应提供同等金额增值税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后30天内完成支付。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价,报价包括不限于检查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税金、保险费(含意外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未列明的事项经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合同为准。
4、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各项规章制度。
5、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情况随时监督,对服务不满意的地方提出整改。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及法律责任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项目名称:2023年建设领域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950000元
3、采购目的: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湘建建〔2019〕24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湘建建〔2020〕58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践,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性能进行检测、系统功能进行联调联试,组织省住建厅消防专家库的专家参与消防验收,全面加强园区房建及市政施工质量监管和验收工作,提升我区房建及市政施工质量水平。
4、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建筑业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省、市、地区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范围
1、市政工程第三方咨询服务
(1)对园区公共区域已建市政及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维修管理;
(2)协助甲方处理市政组职责范围内等相关事件。
2、建筑工地社会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技术服务
辅助开发建设局开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整理汇总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起草监督文书报开发建设局审核,督促指导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出具书面复查意见等。
二、服务内容
1.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59号)等规定,辅助开发建设局编制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计划)及做好交底工作。
2. 建筑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内容落实进行核查,对施工项目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任职资格审核;建筑工程开工后,涉及人员变更的,对变更后人员岗位任职资格审核;以上工作1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书面报开发建设局。
3. 辅助开发建设局开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整理汇总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起草监督文书报开发建设局审核,督促指导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出具书面复查意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如下:
3.1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建筑工人实名制推行情况
(1)在日常监督检查时,检查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监理单位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进行检查的情况、工地现场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情况。
通过抽查施工单位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等组织项目施工情况来核查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通过抽查监理单位按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履行有关审查签字、见证取样、旁站监理、实施质量安全监理报告等情况来核查其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
3.2 施工现场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的基础条件情况
(1)核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含分项发包)工程依法分别领取施工许可证及相应承包单位资质符合性情况。
(2)核查项目施工图(含消防设计)审查及重大设计变更重新审查情况,查验施工用图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情况。
(3)核查建筑工程五方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变更后签署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情况。
(4)抽查建筑材料、预拌砼、预应力管桩、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外加工钢筋等的进场检验情况。必要时进行延伸抽查。
(5)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以及建筑防雷和消防等使用安全和建筑节能、室内环境等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情况(包括检测合同签订、检测方案登记和见证取样送检等,特别是标养室设置、混凝土试件的留置、养护和送检情况)。
(6)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和施工机具、钢管扣件、安全防护用品等进场检验情况。
(7)核查安措费专用账户建立、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以及施工项目部制定项目安措费使用计划和按计划实际适时投入的情况。
(8)核查按规定投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情况。
3.3 重大危险源识别及管控情况
(1)核验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的项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名录和台帐。
(2)抽查施工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和特点对照名录和台账制定项目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核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的情况。
(3)抽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为落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所实施的日常检查情况。
(4)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变化和安全生产形势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专项检查的情况。
3.4 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控制情况
(1)抽查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等单位适时的质量安全行为合规情况;
(2)抽查适时的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利用自备的便携式检测工具对实体质量安全抽测。
3.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情况
(1)抽查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实体及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规范标准情况。
(2)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整改落实等情况。
4.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核验,对使用单位提交的使用登记办理资料进行审核,以上工作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面报开发建设局。
5. 项目每个施工阶段完工(基础、主体、装饰)、每季度末20天前,对工地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初步考评,初步考评结果汇总及各项目考评详情书面报开发建设局。
6. 协助开发建设局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台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施工项目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7. 协助开发建设局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扬尘治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日常监管工作,整理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起草监督文书报开发建设局审核,督促指导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协助解决农民工维权事件,协助解决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运行提出的相关问题。
8. 协助开发建设局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整理汇总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起草监督文书报开发建设局审核,督促指导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对专项检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出具书面复查意见。涉及上级要求资料报送的,及时整理报开发建设局审核,提醒其按时报送;涉及检查内容公开通报的,编制通报文件报开发建设局;涉及需要召开反馈会的,辅助开发建设局组织召开。
9. 根据需要对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检测(以上另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
10. 涉及标准化考评不合格、认定不良行为及上报执法的事项,配合开发建设局做好证据收集、提供正确的适用依据、完善相关程序。
11. 对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开发建设局。
12. 对质量和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问题或监督管理难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辅助开发建设局解决投诉、举报、管理难点相关问题。
13. 服务工作每月做总结报开发建设局。
14. 市政及公共设施施工质量管控:
(1)市查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证;
(2)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措施管理体系;
(3)按规定对进场原材料抽检、 见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核查;
(4)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等验收;
(5)对现场发现问惠下发整改单,要求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供应商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格,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相应项目的设计图纸,提出相应整改报告。
2、供应商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为工作人员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备,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各项规范进行检测。供应商独立承担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财产或人身损害责任。
3、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不得在合同范围内从事与本次采购相同的业务。
4、本项目每次第三方服务中应该包含初检和复检。
5、供应商每周应安排一名内业人员配合采购人相关工作,每周工作时间2~3天。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宁财采购﹝2016﹞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采用简易程序方式验收;
2、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测标准,科学、客观、真实的完成检测工作,熟悉房建及市政工程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在巡查过程中能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并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结算方法:固定总价合同,由采购人支付;
(2)付款人: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费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支付说明:申请付款时成交人应提供同等金额增值税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后30天内完成支付。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价,报价包括不限于检查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税金、保险费(含意外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未列明的事项经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合同为准。
4、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各项规章制度。
5、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情况随时监督,对服务不满意的地方提出整改。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及法律责任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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