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厨余垃圾运输费按实结算,每吨178元(其中含增值税额10.08元吨)。
(2)将桔子洲街道范围内小区的厨余(湿)垃圾从集置点(详见附件1)收集运输至街道指定的公共厨余(湿)垃圾站内
(3)街道牵头,以小区为单位,在每个小区设置1到2个厨余(湿)垃圾集置点。乙方结合桔子洲街道的实际情况划分收运线路以及排班。班次按每天2个班次,每个班次配备1台收集车辆、1名司机、1名收运人员、以及1台应急路面养护车,厨余(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1)整体要求符合《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2)本项目要求:班次按每天2个班次,每个班次配备1台收集车辆、1名司机、1名收运人员,每日至少到各小区厨余(湿)垃圾集置点厨余(湿)垃圾桶收运一次厨余(湿)垃圾,做到每个厨余(湿)垃圾集置点的厨余(湿)垃圾桶内垃圾日产日清,应收尽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输途中不产生厨余(湿)垃圾遗漏,如有遗漏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冲洗。
(3)乙方具有智慧环卫平台,以便随时掌握运输车辆的动态。
(4)为实现厨余(湿)垃圾收运的痕迹管理,采用人工逐一录入登记台账,包含厨余(湿)垃圾产生小区集置点的名称、地址、收集时间、日收集次数、日累计湿垃圾桶数、备注等。
(5)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乙方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6)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办事处
(2)本项目结算方式:具体以下方式计算
中标单价(178元/吨)×岳麓区环卫维护中心每日出具的重量(吨)
(3)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甲、乙双方确认的厨余(湿)垃圾收运计重台账作为结算凭证,开具实付金额的发票后,每3个月按实支付一次。
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1)甲方按《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连续三个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对项目列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发生的全部费用: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费、人工费、财务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为便于监管,要求厨余(湿)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确保收运处理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突。
★(2)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期为作业工人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人发放加班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3)乙方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
(4)乙方应及时向街道城管办报送各个社区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台账,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送至中转站的厨余垃圾质量不合格,不归乙方承担。
(5)乙方在进场之日,向甲方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的厨余(湿)垃运输车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
(6)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7)甲方按《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1)服务期内,甲乙双方除自然灾害之外的原因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约,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合同未尽事项参照招标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从而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文件,双方均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