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丰都县龙河东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丰都县龙河新城互连互通道路三号路(K3+980~K5+150)、四号路(k2+120~k2+870)项目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丰都发改委发[2020]27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丰都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丰都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 重新 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丰都县龙河东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丰都县龙河新城互连互通道路三号道路(K3+980~K5+150)、四号道路(k2+120~k2+870)的道路建设。丰都县龙河新城互连互通道路三号道路(K3+980~K5+150):道路建设范围以居住用地、绿化用地以及商业用地为主,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30km/h,全长1170m,标注路幅宽度为24m双向四车道,以及实施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丰都县龙河新城互连互通道路四号道路(k2+120~k2+870)道路建设范围以居住用地、绿化用地以及商业用地为主,整体走向呈南-北方向,与三号路相交,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750m,标准路幅宽度为16m,双向两车道,以及实施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和边坡工程 。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1367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 、 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设计部分:完成丰都县龙河新城互连互通道路三号路(K3+9 8 0~K5+150段)、四号路(k2+120~k2+870段)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结构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及综合管网等配套设施优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优化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以及负责委派专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备案等前期手续。具体范围以业主最终确定的设计范围为准(因本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均已设计完成,本次设计部分招标范围为施工图优化部分及施工过程中项目洽商、变更设计) 。
施工部分:(1)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优化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若存在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则除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以外]、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等工作 。
(2)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优化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
(3)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以外,还应当积极协助招标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7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 ;
施工工期: 720 日历天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1)、(2)项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要求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R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R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 。
招标人: | 丰都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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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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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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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0663706 | 联系电话: | 17723582972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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