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闲置设备15项及机动车3辆
金额
6.27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bj1004289
预算金额6.27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丁超1300243158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010-6332852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沈阳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闲置设备15项及机动车3辆
项目名称 | 沈阳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闲置设备15项及机动车3辆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42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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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沈阳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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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27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10-28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10-63328522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96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 名称 | 闲置机器设备15台 | 所在地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5甲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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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5 |
交通运输设备 | 号牌号码 | 辽 A733G7 | 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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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数量 | 1 | ||
登记日期 | 使用年限 | |||
颜色 | 行驶公里数(万) | |||
所在地 | ||||
交通运输设备 | 号牌号码 | 辽 A187D0 | 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购置日期 | 数量 | 1 | ||
登记日期 | 使用年限 | |||
颜色 | 行驶公里数(万) | |||
所在地 | ||||
交通运输设备 | 号牌号码 | 辽 A7J917 | 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购置日期 | 数量 | 1 | ||
登记日期 | 使用年限 | |||
颜色 | 行驶公里数(万) | |||
所在地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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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恒天企【2024】406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1.8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 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5、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对如下内容进行承诺: (1)本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中所述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本方同意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我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3)本方同意如本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所基础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本方承诺将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5)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6)本方承诺应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本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本方承担。 (7)本方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如因本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本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本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本方承诺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本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本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8)我方同意办理转让标的车辆权属变更手续时,需要补缴的车辆检验费、车船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及相关税、费均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如车辆年检及保险期限已过,成交后我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如因为车辆无法过户,我方已支付的年检等相关手续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针对待报废车辆,我方同意自行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需要的费用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9)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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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承诺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承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踏勘安排 | 标的信息披露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如需到实地查看设备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由转让方统一组织且需提前电话预约。预约联系人:丁超 联系方式:13002431581 踏勘地点:沈阳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标的资产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2、本项目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依据评估报告,(1)转让标的中的机器设备闲置宏大纺织厂区,大部分设备使用年限超过25年,普遍存在状况差、精度低的现象,部分设备磨损严重,个别设备处于损坏或报废状态;(2)车牌号为辽A733G7和车牌号为辽A7J917的轿车处于报废状态,车牌号为辽A187D0机动车虽可启动行驶,但行驶里程很高,车况很差,自2024年2月后未进行年检。 4、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8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保证事项: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付清交易价款的; (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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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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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资产清单(宏大纺织.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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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宏大15+3).pdf | |||
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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