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回用工程比选公告
金额
3110.0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110.05万元
招标联系人伍老师0839-35035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回用工程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回用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广开发改函〔2021〕5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袁家坝工业园    
2.3 项目规模: 新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系统1座,处理规模1万m3/d;新建1万m3/d再生水回用设施,将湿地出水通过提升泵房和输水管网,输送至园区再生水回用体系予以回用。    
2.4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3110.05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筹措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110.05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其中1人具有公共资源管理师(附颁发机构官网二维码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及证书应在申请人本单位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并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及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日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人员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上一年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的有效的“建筑业诚信企业”评价公示截图(提供2022年以来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3.申请人需提供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不低于100分)查询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15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15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8月18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伍老师         
    电    话:  0839-3503575    
    传    真:              
                    
                2023年08月15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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