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田县中心城区鹤城区块控规0102-20地块酒店新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公示
金额
150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5-331121-04-01-103163
预算金额15000万元
招标公司青田县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叶双俊1885780682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丽玉159908392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公示
青田县中心城区鹤城区块控规0102-20地块酒店新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序号: 青建招2023第[ ]号
一、 招标条件
青田县中心城区鹤城区块控规0102-20地块酒店新建工程总承包(EPC)已由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5-331121-04-01-103163,建设资金来 自 国企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 ,项目业主为 青田县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青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关于印发《青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青田城市中心,东面为龙津路,西南面为临江东路。总用地面积 2346 平方米。建成后总建筑面积为 8904.6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7272.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632平方米;71 间客房;地下室设 59 个小型车位,其中无障碍车位 3 个、充电车位 11 个,除无障碍车位外其余均为机械车位。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 7594.8609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225.3579万元,设备购置费为529.239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6622.1459万元【其中暂估价(包括税金)284.5046万元),暂列金(包括税金)327.3918万元((其中含税标化工地增加费:16.7950万元,含税优质工程增加费:37.7685万元),(暂估价(包括税金)、暂列金额包括税金不下浮)】,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为218.1173万元。
2、 招标范围
依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所有服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弱电工程、火灾报警工程、抗震支吊架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等)、亮化工程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包括电力(变配电)、驻地网(有线电视、电信、移动、联通等)、自来水(总表之前)、燃气设计。本项目所涉及方案深化、设计图审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或联合体)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全额赔偿。
2.设备采购:本项目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及质保期服务等,如电梯、空调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主要材料设备均需取得招标人审核确认后进行采购,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采购设备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全额赔偿。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部分其他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弱电工程、火灾报警工程、抗震支吊架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亮化工程、电力(变配电)、驻地网(有线电视、电信、移动、联通等)、自来水(总表之前)、燃气等)及临时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权证办理、保修,包括:负责组织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综合验收,环保、排污、规划、绿化、消防、气象、交通、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括按新政策规定需做的验收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办理项目移交及保修服务;配合项目审计,负责产权证的办理等(行政事业类收费由发包人承担,其余所需的各类费用自行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单独计取)。
5.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负责本项目自中标后的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及与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相关的专家评审、外部审查、论证等,提供深化设计,配合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控制,投资控制;做好建设项目的实施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协调、项目总结,工程保险等。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720日历天
工期是指含设计、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验收备案在内的所有时间的总和。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安全文明工地标化要求:获得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争创“九龙杯”。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4.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4.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1.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4.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设计资质单位。
4.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4.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4.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或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以上,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4.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4.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4.1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我省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我省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
4.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4.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 月 日起,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月 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
2、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招标文件公示网址及时间:
公示网址: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公示时间:2023年08月25日至2023年08月28日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青田县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 地 址:青田县滨江国际2幢3单元2601室
百川润城2幢8号第一间
联系人: 叶双俊 联 系 人: 杜丽玉
电 话: 18857806828 电 话: 15990839231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 日
附件下载:
酒店新建工程总承包(EPC)-公示稿.docx
青田县中心城区鹤城区块控规0102-20地块酒店新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序号: 青建招2023第[ ]号
一、 招标条件
青田县中心城区鹤城区块控规0102-20地块酒店新建工程总承包(EPC)已由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5-331121-04-01-103163,建设资金来 自 国企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 ,项目业主为 青田县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青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关于印发《青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青田城市中心,东面为龙津路,西南面为临江东路。总用地面积 2346 平方米。建成后总建筑面积为 8904.6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7272.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632平方米;71 间客房;地下室设 59 个小型车位,其中无障碍车位 3 个、充电车位 11 个,除无障碍车位外其余均为机械车位。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 7594.8609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225.3579万元,设备购置费为529.239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6622.1459万元【其中暂估价(包括税金)284.5046万元),暂列金(包括税金)327.3918万元((其中含税标化工地增加费:16.7950万元,含税优质工程增加费:37.7685万元),(暂估价(包括税金)、暂列金额包括税金不下浮)】,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为218.1173万元。
2、 招标范围
依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所有服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弱电工程、火灾报警工程、抗震支吊架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等)、亮化工程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包括电力(变配电)、驻地网(有线电视、电信、移动、联通等)、自来水(总表之前)、燃气设计。本项目所涉及方案深化、设计图审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或联合体)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全额赔偿。
2.设备采购:本项目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及质保期服务等,如电梯、空调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主要材料设备均需取得招标人审核确认后进行采购,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采购设备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全额赔偿。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部分其他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弱电工程、火灾报警工程、抗震支吊架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亮化工程、电力(变配电)、驻地网(有线电视、电信、移动、联通等)、自来水(总表之前)、燃气等)及临时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权证办理、保修,包括:负责组织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综合验收,环保、排污、规划、绿化、消防、气象、交通、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括按新政策规定需做的验收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办理项目移交及保修服务;配合项目审计,负责产权证的办理等(行政事业类收费由发包人承担,其余所需的各类费用自行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单独计取)。
5.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负责本项目自中标后的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及与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相关的专家评审、外部审查、论证等,提供深化设计,配合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控制,投资控制;做好建设项目的实施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协调、项目总结,工程保险等。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720日历天
工期是指含设计、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验收备案在内的所有时间的总和。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安全文明工地标化要求:获得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争创“九龙杯”。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4.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4.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1.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4.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设计资质单位。
4.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4.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4.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或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以上,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4.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4.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4.1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我省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我省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
4.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4.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 月 日起,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月 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
2、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招标文件公示网址及时间:
公示网址: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公示时间:2023年08月25日至2023年08月28日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青田县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 地 址:青田县滨江国际2幢3单元2601室
百川润城2幢8号第一间
联系人: 叶双俊 联 系 人: 杜丽玉
电 话: 18857806828 电 话: 15990839231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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