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闽交执法榕05号以及闽交执法榕07船舶检验维修服务(航道站)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0]HMZB[GK]2021025_1_91350206M0000R1L2B_9302)
一、合同编号:[3500]HMZB[GK]2021025_1_91350206M0000R1L2B_9302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闽交执法榕05号以及闽交执法榕07船舶检验维修服务(航道站)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0]HMZB[GK]2021025_1_91350206M0000R1L2B_930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HMZB[GK]2021025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闽交执法榕05号以及闽交执法榕07船舶检验维修服务(航道站)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255号
联系方式:13559125735;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30
供应商(乙方):厦门海飞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430号402
联系方式:0592-60178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170499 - 其他水上运输服务 | 其他水上运输服务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详见投标文件 | 289988 |
合同总金额:¥289,988.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区济安西路6号航道管理站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8-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8-242021-08-24
九、其他补充事宜:免费质保期:全船维修或保养过的设备和部位均需提供相应免费维保,其中活动部件提供不低于六个月维保,固定部件提供不低于九个月维保。 2、保修期内,若设备发生故障,成交人须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成交人应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在维修及维护期内应予提供代用设备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3、免费质保期内成交方负责所有因维修和更换过的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 4、本船进厂到出厂期间,成交方必须负责船上所有物品的保全管理,负责本船施工期间的安全,做好消防、用电、防盗和预防灾害的工作。如果本船在进厂期间发生施工事故、火灾和其它人为灾害,则成交方必须负责赔偿和修复,直到满足和恢复到维修保养需求约定的全部维修项目内容。 5、保密声明:参与投标的单位和成交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者透露本船维修的有关进度、技术参数、照片图纸、不得向第三者透露本船武备、通信等警用装备的任何资料和照片,否则按违约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