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江苏大厦食材等物资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金额
1058.00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江苏大厦食材等物资采购项目 公开询价公告 根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北京江苏大厦招标工作小组对全年物资、服务项目开展公开询价采购,诚邀合格供货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北京江苏大厦(以下简称采购人)食材等物资采购项目概况
(二)主要内容:见附件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3、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项目类别,且具备2年及以上同行业服务经验。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和较强的供货能力,能确保及时、足量供应采购人日常所需物资。 7、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所供应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且报告有效。 8、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及时响应并解决采购方提出的问题。 9、近三年内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偌书。 三、物资质量要求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质量安全、新鲜、清洁、卫生、无腐烂变质的食品。禽类、畜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证明,并盖有检疫合格图章的新鲜肉;鸡鸭禽类必须宰杀健康活禽,确保肉质新鲜;冷冻品类、调料类要有产品检疫合格证;蔬菜必须保证新鲜(蔬菜必须有同一批次的浓残检测报告)。牛奶、面点、米面粮油必须属于正规品牌,在保质期内且非临期,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四、包装与运输要求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毒、无害、无污染。包装应牢固、完整,能有效保护原材料不受损坏。运输过程中应确保食品原材料不受污染、不变质。使用专用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卫生,控制好运输温度和湿度(如有需要)。 五、供货及时性要求 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准时供货,不得延迟或短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立即通知采购人,并自行采取补救措施。 六、服务与沟通要求 供货商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对采购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响应并妥善解决。保持与采购人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采购人的需求变化,并根据要求调整供货品种和数量。 七、公告发布时间、方式 1、时间:2024年11月1日9:00至2024年11月15日18:00。 2、此公告将在www.zhaobiao.cn(招标网)、北京江苏大厦微信公众号、北京江苏大厦信息告示栏发布。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注明投标有效期) 如有意参与且符合投标人资格供应商,请在2024年11月15 日18:00前,提供以下纸质或电子版资料,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其他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 4、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依据《供货合同》及《供应商管理方案》中义务、应急预案措施等); 5、近三年内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附权威网站信用查询截图); 6、近三年内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双方盖章关键页; 7、北京江苏大厦食材等物资采购项目对应标段竞价表。 备注: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把以上各项材料在规定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纸质文件密封后封面注明所投标段,提交至采购人采供部;并形成电子版压缩包并加密,发至:zc@bjjsplaza.cn。密码请在开标前发送至jd@bjjsplaza.cn。逾期递交的材料,采供部不予接收。 九、评标方法 不限以最低价确认中标方,采购人分别对投标人的资质、承诺服务、价格综合评估,根据标段(或打包标段)现场打分取平均分,确认投标方名次排序,原则按首名为本次中标供应商,其他皆为备选供应商。 十、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下午14:30 2、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丁88号北京江苏大厦 7号楼第四层会议室 十一、成交原则 1、每次中标供应商入选后签订一年期合同。每半年形成的《供应商考核评分表》,将纳入下一年公开招标评标评估范围,得分仍位居首位的投标方,可继续成为采购人公开招标中标人。 2、对于中途违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备选供应商递补。备选递补时,当年不再组织公开招标。 十二、付款方式 根据相应类型合同约定支付方式。 十三、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江苏大厦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丁88号北京江苏大厦 联系方式:010-64271188转采供部 附件: 1、北京江苏大厦2025年食材等物资采购项目标段竞标表 2、供货合同(模版) 3、供应商管理方案 4、公开招标2025年供应商评分表 十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采购人,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北京江苏大厦 2024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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