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10343号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994-223713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2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10343号 
    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对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更新、环境质量底线更新、资源利用上线更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更新。
重点围绕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 年)》(以下简称《纲要》),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划,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更新
按照生态安全格局总体稳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原则,更新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完整利用《纲要》成果,联动更新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最新成果,依法依规更新一般生态空间。上述情形外确需更新的,统筹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依照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科学论证、合理更新一般生态空间。
2、环境质量底线更新
(1)水环境质量底线更新
依据“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联动更新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水环境功能区、行政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水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等依法依规变化的,依据最新文件,联动更新水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更新
依据“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联动更新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地、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边界及大气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等依法依规变化的,依据最新文件,联动更新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
(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更新
依据“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联动更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目标。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土壤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等依法依规变化的,依据最新文件,联动更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更新
坚持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管控的原则,依据自然资源、能源和水利等相关部门管理目标和要求,联动更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管控要求。
4、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更新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更新总体和各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和跨界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管控要求的统筹衔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次服务期限确定为120天(日历日),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日历日)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服务内容)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30日至2023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
1、磋商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账户单位: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账  号:300 4800 9092 0000 9372
开户行名称:工行昌吉分行建国路支行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3年8月30日00:00时-2023年 9月11日23:59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投标保函、保兑汇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多种形式,1)若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开户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文件或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文件,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2)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至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三分公司账户中,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以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7)参与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开标结束后,请及时进入“网上报价”页面(详见操作手册),等待最终报价通知。如未在系统提示的报价时限内报价,则视为上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3年8月30日至 2023年9月11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磋商文件 → 申请,审核通 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地 址:昌吉市健康西路
联系方式:18899666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
联系方式:0994-2237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994-2237136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pdf
398.2K
磋商公告.pdf
123.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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