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总承包项目长岭重整项目-加热炉炉衬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永胜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武汉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尹经理1804050146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2
公告正文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总承包项目长岭重整项目-加热炉炉衬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0日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Report
长岭重整项目-加热炉炉衬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重整项目-加热炉炉衬公开招标(WZ20231209-0391-15420-B1)招标人为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岭重整项目-加热炉炉衬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工业炉衬里模块\1450℃ | 1.00 | TO | 包1-长岭重整项目-加热炉炉衬 | ||||
2 | 工业炉衬里模块\1450℃ | 1.00 | TO | 包1-长岭重整项目-加热炉炉衬 | ||||
3 | 工业炉衬里模块\1450℃ | 1.00 | TO | 包1-长岭重整项目-加热炉炉衬 | ||||
4 | 工业炉衬里模块\1450℃ | 1.00 | TO | 包1-长岭重整项目-加热炉炉衬 | ||||
5 | 工业炉衬里模块\1450℃ | 1.00 | TO | 包1-长岭重整项目-加热炉炉衬 | ||||
6 | 工业炉衬里模块\1450℃ | 1.00 | TO | 包1-长岭重整项目-加热炉炉衬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本企业具有:①轻质浇注料生产线;②耐火砖生产线;③陶瓷纤维毯生产线;④整体陶纤模块生产线;⑤纳米微孔板生产线。 提供:①投标企业的生产设备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5条生产线关键设备的购买合同及相应发票的复印件;③提供投标授权人与5条生产线的合影同框照片(至少还包含1名着本企业工装的生产工人);无法证明上述5条生产线均为投标企业者独有的将否决。 3.1.7 投标人必须承诺:①加热炉在设计工况下辐射段各部位的外壁允许最高温度满足请购文件相关要求,并提供详细的计算书。②所提供的炉衬产品(锚固件除外)必须为本企业生产产品且不外购。 3.1.8 在过去的五年(截至投标日)中应至少具有5台已投用的炼化装置管式加热炉的使用业绩,且使用性能良好,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项目名称、合同号、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规格及数量、相关图纸或技术协议(或其他能说明产品业绩内容的文件,根据需要设描述置)、签合同买方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以便核实,如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按废标处理。。 3.1.9 报价应具备合理性,分项报价中如果出现明显违反常识的价格,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的,视为无效报价 3.1.10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任何商务条款的偏离都要在招标要求的澄清时间内进行澄清,招标人将及时给予答复;当招标人明确答复商务偏离不可接受时,此类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3.1.11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查验投标商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1.12 投标人必须为直接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3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14 投标人禁止提供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6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7日 8:00时至2023年11月2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2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远程投标无需到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2月12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武汉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广州黄埔石化路239号 | 地 址: | 湖北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26楼 | |||||
邮 编: | 510726 | 邮 编: | 430060 | |||||
联 系 人: | 王永胜 | 联 系 人: | 尹经理 | |||||
电 话: | 037964887677 | 电 话: | 18040501469 | |||||
电子邮件: | wangyongs.lpec@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yinpf@sinopec.com | |||||
2023年11月17日 | ||||||||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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