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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第二季度螯合剂二次询比采购公告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5-7月份螯合剂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10290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大尹1660364001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5-7月份螯合剂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次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5-7月份螯合剂采购,采购人为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询比(单)采购方式,诚邀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响应人)参加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5-7月份螯合剂询比(单)采购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1029005
项目概况:双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900吨/天,配套建设1条400t/d和1条500t/d垃圾焚烧生产线和1台7.5MW和1台9MW的汽轮发电机组。
2.3 项目地点(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幸福街道久援村
2.4 采购范围:
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5-7月份螯合剂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包装、运输、到货取样、检验、在采购人指定卸货场所卸货、螯合方案和与药剂配比小试相关的原灰及螯合物取样及化验、售后服务(螯合方案、相关化验培训及飞灰螯合技术培训和现场生产指导)及受管制化学品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备案及上述责任范围伴随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
供货清单如下:
序号
需求单位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现场最大储量(t)
1
双城项目
螯合剂
见技术协议要求

90
30

 注:本表所列的螯合剂数量为按照垃圾处理量预估暂定的2023年5-7月份供货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超出暂定数量范围的供货按合同单价执行。采购人不排除因投产时间、工艺方案改变、垃圾量减少导致的螯合剂供应减少甚至取消的风险,此风险由响应人负担。
2.5 服务期限/供货进度要求:
接到采购方供货通知(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后,应及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格的产品送到指定位置,并负责螯合剂的装卸工作。
服务期限:供货时间均暂定自2023年05月01日至7月31日;首次供货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6 质量及性能要求: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执行标准,满足买方现场设备及生产使用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如下:
序号
项 目
单位
数 值
1
外观
 
淡黄色液体
2
气味
 
无或略有氨味
3
密度(25℃)
g/ml
≥1.10
4
PH值(25℃)
 
9.0-13.0(1%的水溶液)
5
有效物含量
(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
%
≥38
6
性状
 
液体
7
水溶解情况
 
可与水任意比例混合
8
不溶物
%
≤0.2

响应人应提供螯合剂添加方案,螯合剂实际添加比例应≤2.0%,飞灰螯合物应能满足《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如国家发布新规格,按照新规格执行)规定的相关指标要求。若螯合剂添加比例>2.0%,响应人应采取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取原灰进行药剂配比实验等措施,并保证7天内在螯合剂添加比例≤2.0%情况下能满足飞灰螯合物性能指标要求,添加比例>2.0%的螯合剂由响应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飞灰螯合物相关性能指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含水率<30%;
二噁英含量<3ugTEQ/kg;
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下表规定的限制。
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mg/L)
1

0.05
2

40
3

100
4

0.25
5

0.15
6

0.02
7

25
8

0.5
9

0.3
10
总铬
4.5
11
六阶铬
1.5
12

0.1

 
响应人在供货之前必须对所投标段项目公司焚烧飞灰原灰进行检测与螯合稳定小试,以检验螯合剂的配置是否符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响应人应提供螯合剂主要成分的检测方法,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7 重点提醒:若成交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非不可抗力因素,因自身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或供货进度问题或拒不执行合同等情形的,将被记录为供应商不良行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我公司供应商失信名单。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 业绩要求:响应人2019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国内至少1项螯合剂供货业绩(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响应人不具备相应业绩时,允许响应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业绩,但同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3 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通过中原招采网(http://www.zybtp.com/)进行电子化询比(单)采购。
4.2 有意参加询比并符合条件的响应人,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详见中原招采网www.zybtp.com→办事指南→移动证书办理流程),方能参与本次询比活动。
4.3 报名时间及上传报名材料(按照附件一:报名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满足本采购公告第3条款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0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1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报名,并上传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廉洁承诺书及加盖公章的第3条款规定的相关文件扫描件(报名材料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请各响应人务必上传本条所规定的报名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一:报名材料格式)。
4.4 报名方式:
4.4.1 浏览公告时直接报名:响应人可以浏览项目公告后,使用电子钥匙,点击公告下面的“现在就报名”按钮登陆,直接进入该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注意选择要报名的分包,点击“下一步”,选择注册时填好的联系人,或者手动填写联系人,点击“确认报名”后,报名成功。
4.4.2 登录系统报名:响应人使用电子钥匙直接进入平台系统,点击桌面上的“我要报名”后,选择页面上需要报名的项目进行报名。
4.4.3 报名通过的响应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采网,下载电子询比文件。
4.5 采购文件售价:不收取。
4.6 响应保证金:不收取。
4.7 成交服务费:不收取。
5.报价方法及截止时间
5.1 报价方法:报名通过后查看本项目询比清单进行网上报价。
5.2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0日14:30(北京时间)。
5.3 询比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5.4 报价:请报名成功的各响应人2023年05月22日14:30(北京时间)。前登陆中原招采网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响应人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6.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凡参与报价的响应人,视为均已响应以下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6.1 本次询比为一次报价,即由采购人在平台对报价人通过审核后的首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人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则按注册资本金高低进行推荐。采用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数量为暂估数量,以买方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的方式报价,报价包含采购范围内相关货物的一切费用(提供13%增值税发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卸车及合同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含13%增值税发票)。
6.2 各响应人应按照中原招采网系统内询比单格式报价,其中:表头询价项中的“备注”一栏,应按要求据实分别填写材料出厂单价(含税,元/吨)、运费单价(含税,元/吨)、出库库房详细地址等3项内容(表头询价项中的“单价”一栏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出厂单价+运费单价)。
6.3 若分项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
6.4 成交标准:按条目成交,如下:
6.4.1各响应人应按照要求,对采购范围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报价,不允许遗漏或选择性报价。
6.4.2本采购项目成交方式为按条目价格成交。具体如下:
(1)每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一个条目,每条目设定两个成交人:每条目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该条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第一成交人;每条目报价次低的响应人为该条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第二成交人;
(2)各条目第一、第二成交人均需按照规定时间与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约定执行各自的成交价格;原则上由第一成交人执行完毕本条目100%的供货内容,第二成交人为本条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应急备用供应商;若出现第一成交人无法正常供货或其他无法履约情形,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可以启动第二成交人执行合同并供货或另行向第三方采购,第二成交人供货时间为接到采购人发出的应急供货通知之日起至本采购项目约定服务期限结束;
(3)告知:所有响应人应无条件响应本条的所有约定,若出现上条所述由第二成交人应急供货的情形,第一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若没有发生上条所述应急供货情形,第二成交人实际没有发生供货,第二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
其他说明: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
7.响应人要求
1.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集团公司内部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的;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环保、税务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响应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行为之一: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采购定价过程中扰乱定价程序,和其他供应商违规串标的;
(4)违反廉洁承诺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的;
(6)不履行报价承诺的、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7)不履行合同的;
(8)其他不良行为的。
8.授予合同
1.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2. 各响应人作出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和附件二、附件三合同条款的所有要求。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采购单位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及时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4.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条款)
4.1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
4.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录为供应商不良行为,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4.3合同风险: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因货物验收不合格买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合同履行
5.1成交供应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必须按照生产单位要求的供货量、供货期准时交货;
5.2成交供应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须严格执行对采购人做出的价格承诺,合同期内价格不予调整。
9.付款方式和期限
1.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据实结算。
2.分批供货、分批次结算;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付至当批次应付货款的100%。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每笔款项支付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
10.履约担保
1.合同签订前5日内,卖方向买方交纳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 若卖方不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卖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同时买方有权启动与第二成交人的应急供货合同或另行选择第三方进行供货,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满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违约罚金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不再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2.发生本合同所述应急供货情形,且在买方发出《由第二成交人应急供货的通知函》后5日内,交纳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若卖方不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卖方放弃中标资格,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满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违约罚金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不再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11.询比地点
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1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大尹 
16603640015
联 系 人:何宇轩 
15546627332
监督单位: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电话:霍女士15846121711
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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