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新型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 2023年建设任务之“采集系统工程建设及集成”设备和材料采购(抓拍相机及配套材料)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680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8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1
公告正文

重庆市新型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 2023年建设任务之“采集系统工程建设及集成”设备和材料采购(抓拍相机及配套材料)答疑补遗文件

【信息时间:2023-08-17】【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重庆市新型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 2023年建设任务之“采集系统工程建设及集成”设备和材料采购(抓拍相机及配套材料)

答疑、补遗通知(一)

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答疑部分内容如下:

提问1:重庆本地企业或在重庆有分支机构的企业更具备属地化服务的优势。请问分公司性质能否取得总公司授权,使用总公司的资质、业绩、财报等资料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部分内容。

提问2:重庆市新型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 2023年建设任务之“采集系统工程建设及集成”设备和材料采购(抓拍相机及配套材料)招标文正文 P44页“3.▲所投抓拍单元必须具备前端存储能力,支持eMMC卡,具备断点续传功能”,其中eMMC卡目前没有这种描述,行业内都是写本地eMMC存储,建议招标人修改为“支持本地eMMC存储”。

答:详见补遗通知(一)部分内容。

提问3:中标后签的是6800万的框架协议,如果最后合同做不满,请问相关费用(比如代理服务费等等)应该怎样处理?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最低要货金额的保证?或者不低于多少(比如70%)的合同转化率?

答:(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3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为6800万元,并不是中标后签订的框架合同金额。本项目以重庆市主城九区为主,包含各个区县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涉及范围广,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落实采集点。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合同,中标人提供的中标设备单价不变且按实际通知下单数量实施本项目。无法提供最低要货金额的保证及不低于(比如70%)的合同转化率。

提问4:(1)这个项目中标后签订是框架合同6800万,请问最终的采购金额大概是多少?会不会出现框架合同最终执行结果远远低于6800万的情况?

2)“XXXX 设备采购框架协议”中的“七、违约责任”,基于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建议增加“甲方不能按约向乙方支付货款的相关违约责任”。

答:(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3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为6800万元,并不是中标后签订的框架合同金额。本项目以重庆市主城九区为主,包含各个区县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涉及范围广,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落实采集点。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合同,中标人提供的中标设备单价不变且按实际通知下单数量实施本项目。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为参考模板框架,具体合同内容中标人与招标人进行商榷拟定。

提问5:(1)框架采购些模板中,提到“设备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验收;验收标准:设备质量及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设备安全认证标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设备数量、规格无误。”。是否可以做如下理解:设备到货,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资料等相关资料,甲方确认收货之后,即可视为验收通过?

2)本项目是否为分批送货,分批验收,质保期是否按批次分别计算3年质保期?

3)请问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是多少?

答:(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为参考模板框架,设备到货,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资料等相关资料仅为到货验收,具体合同内容中标人与招标人进行商榷拟定。

2)是。

3)招标文件已明确,请各潜在投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3.1并执行。

提问6:招标公告显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请问资金是否已经到位,如果没有到位,请问如何保证及时支付?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已明确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提问7:招标文件第三章条款号2.2.2中主要设备性能优势情况要求“3、▲所投抓拍单元必须具备前端存储能力,支持 eMMC卡,具备断点续传功能(2分)”——“需提供带 CNAS或 CAL 或 CMA 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上述支持eMMC卡,eMMC标准为MMC协会所订立的、主要是针对手机或平板电脑等产品的内嵌式存储器标准规格,本次招标项目主要为抓拍相机及补光灯等智能交通相机监控类设备,同时市面主流监控厂商海康、大华多用TF卡或SD卡作为前端设备存储卡,因此招标文件该技术功能项要求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该技术条件要求不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要求,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和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要求

答:(1)详见补遗通知(一)。

2)本项目为依法必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不属于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不适用于本项目。

补遗通知(一)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补遗通知(一)部分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1)主要设备性能优势情况调整为:

主要设备性能优势情况(12分)

在满足《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基础上,重要技术参数达到以下要求,满足得相应分值:

1.▲所投人脸抓拍单元必须支持根据人脸瞳距进行人脸检测,人脸抓拍准确率不小于99%,支持数据实时上传,可将抓拍的车牌、人脸图片进行结构化上传(4分)。

2.▲所投抓拍单元必须支持按照实际网络条件配置码流,以保证视频流畅(4分)。

3.▲所有抓拍单元车牌捕获率大于等于99%,车牌识别准确率大于等于99%(4分)。

注:以上条款,需提供带CNAS或CAL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分公司在取得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按招标文件要求,可以使用总公司资料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授权书(如有)且加盖总公司单位法人章。上述要求须提交的授权书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9111: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9111:00(北京时间)。

注:本次补遗通知(一)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16




[50000120230801002020101].CQC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