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ZPMC(NT)-ZB2023-0... | 项目名称: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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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PMC(NT)-ZB2023-07-105 项目名称: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 招 标 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就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张家港港机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本公开招标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 项目编号:ZPMC(NT)-ZB2023-07-105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内容: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 2.2项目执行周期:中标有效期2年,委托加工合同一年一签。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及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情况简介;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至少3份); (6)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年-2022年,包含利润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7)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文字说明); (8)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文字说明); (9)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文字说明); (10)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1)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情况(人员证书或人员清单); (1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13) 提供品牌厂家颁发的销售授权书或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14)被代理者承诺对质量、售后、服务、索赔进行兜底负责的承诺函; (15)被代理者承诺将来落实在我司合同上,是签订三方合同,代理商没有赔付能力时,由被代理者进行赔付的承诺函; 注1: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序12、序13、序14只针对参与投标的代理商,不是代理商的不需要提供此资料。 注2: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注3:另外,因中交集团要求,我司之后所有的招标项目均将逐步转移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中进行线上招标,请所有潜在意向投标方,除提交上述预审资料外,自行前往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进行在线注册,以便今后继续参与我司招标项目。具体准入条件和标准如下: (1)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佐证资料); (2)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3)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具有本企业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 (4)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 (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注4: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注册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3)代理商需要提供代理证书、代理证明文件,生产企业需要提供企业相关生产证书或资质证书 (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一般纳税人查询网址http://www.800000361.com/gs/截图上传 (5)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5:如潜在意向投标方如暂不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证书,可以联系项目招标主管,由招标方填写《供应商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供应商管理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注册。 4.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4.1线下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截止时间:时间截止到2023年07月23日 下午16:00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振华路1号 办公楼507室 联 系 人:缪工 ;唐工 南通分公司(招标中心) 报名邮箱miaochenming@zpmc.com; zpmcsupply@zpmc.com(2个邮箱同时发) 电话:15996660735;15162779212 4.2中交供应链系统中报名 中交供应链系统中报名网址:http://ec.ccccltd.cn/PMS/ 中交供应链系统中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07月24日下午14:00(预估) 中交供应链系统中资格预审资料上传截止时间07月24日下午14:00(预估) 4.3重要说明 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均需要上传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可不提供纸质版,电子版需要盖章上传) 现在为过渡期,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单位及时注册或登录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报名及上传资格预审资料,最终报名结果以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为准。 5.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本项目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人民币0元,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 号: 91320600782089782G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85996050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项目投标报名表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申请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ZPMC(NT)-ZB2023-07-105),并遵守招标投标程序及有关规定。我方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授权联系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失实,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一、投标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事业)法人。 3.项目说明 3.1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项目进行的招标。 3.2招标方式 3.2.1 本次招标采取国内本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所有投标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二、招标项目要求和说明 (一)项目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项目)进行的招标。 项目情况简单描述: 为了消除门机转盘筒体、门架筒体和法兰焊接的内应力,减少变形和开裂,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需对门架及转盘筒体与法兰焊接完工后作回火处理(采用电热加热法),热处理完成后提交报验。 (二)项目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 回火技术工艺联系单另附,编号GTD-009 (三)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日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限) 投标方收到招标方的需要回火消应力的构件,能第一时间组织生产,及时安排人员对提供的构件回火消应力(3个自然日内完成回火)。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2)交货地点 投标方接到招标方的回火通知后,安排运输车负责将需要回火消应力的构件运输到自身生产区域内(招标方负责装货),投标方负责卸货,并妥善保管,如造成损坏、遗失由投标方全部负责,由此造成的招标方生产进度脱期等,投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回火完成后,投标方负责装车运输到招标方指定区域,招标方负责卸货保管。 (四)包装及运输要求 裸装,需回火工件全部为超宽件(最小直径3.5米左右,最大直径5.6米左右,高3米左右)。回火后未完全冷却前禁止淋雨。 (五)质量要求、质保时间及验收标准 招标方的提供件质量问题,造成的缺陷,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造成的质量问题,对造成的损失,招标方有权追溯。投标方进行回火处理时,招标方有权安排相关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投标方需配合。 投标方对招标方提供件有质量疑问,第一时间与招标方的负责人沟通,避免将事态恶性发展。 投标方在回火消应力完成后,需要及时提交报验申请及提供相应的合格检验报告及相关数据。 (六)付款方式 加工费用按照中标通知书价格执行,含13%税、含工件来回超宽运输费用,装卸工作由双方在各自单位完成,投标方不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 吨位是指回火消应力后的构件重量,并以招标方磅单重量为准(双方做好沟通,如重量偏差超出允许范围,及时协商解决)。 招标方凭投标方开具的13%发票给予结算,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原则上当月收到发票入账,下月进行支付)。 投标方完成全部承揽内容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额 97%,余款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遗留问题后无息付清。 (七)其他重要说明 投标人应承担本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并负责保护招标人不受任何伤害。一切文字和专利侵权引起的申诉,法律裁决、诉讼和相关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所有投标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招标项目要求和说明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标准和格式 (5)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6)合同基本条款。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开标72小时前以书面的形式(信件、传真)通知招标人。 2.3 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送达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3)投标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4)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招标人另外达成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组成,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廉政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明细表(工、料、费应分清楚)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商务(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技术(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9)服务承诺条款(包括调试、维护、培训) (10)现场勘查承诺书 (11)遵守HSE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12)资格预审文件声明函 (13)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投标文件的格式 3.1投标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3.2如本文件中的格式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标人可另附说明。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并分开单独密封,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报价 5.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未按统一格式填写或缺漏项,投标将被拒绝。 5.2投标价格应包括招标人对招标货物(服务)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 5.3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投标将被拒绝;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4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5.5评标过程中,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进行价格澄清。 6.投标保证保险 6.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1万元投标保证保险。(投标单位投保时应写明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投保流程参考附件操作手册。 投保人信息:须与投标单位信息一致 被保人信息: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06953D 6.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发送到报名邮箱(tangjie@zpmc.com)。 6.3未按规定购买投标保证保险,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 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招标人于收到投标人书面拒绝延长有限期的通知后将投标人标书作废标处理。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递交 8.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8.1.2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23年8月10日上午1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8.1.3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8.1.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拒收。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 8.2.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递交地点:中交供应链系统 联系人:缪工 联系电话:15996660735 8.2.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投标截止日期为2023年08月10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可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或在开标日当天准时携带投标文件前来我司进行当场报价。 8.2.3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将以书面(信函、传真)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8.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8.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8.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8.4.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8.4.4投标截止日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9.重新组织招标 9.1 投标方少于3名的,公司将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0.1开标时间: 10.2开标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513会议室 11.限制分包、转包 11.1未经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中标方不得分包、转包中标项目,中标人未经上海振华重工书面同意,将中标工程转包或分包的,上海振华重工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书面合同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中标人及分包人、转包人的行为损害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公司有权向中标人及分包人、转包人追偿。 11.2潜在投标人预计要转包、分包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时提交分包人、转包人的资格预审材料。分包人、转包人应当提交与投标人相同的资格预审材料。 11.3中标人应当对分包方、受让方履行的合同义务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五、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1.开标 1.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1.2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购买了投标保证保险,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除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3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 1.4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4.1如单价相加不等于总价,以两者价低者为准。 1.4.2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修正。 2.评标 2.1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和打分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评价; 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2.2.3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2.4按综合评价得分高低确定投标投标人排序,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3.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时间限制等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投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2对于投标书中的细微偏差,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或其投标报价超过市场价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中关键语句、关键部分模糊不清的; (7)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 (8)投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 2.4 评标原则和方法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4.2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格法进行评标,鼓励合理低价中标,但低价投标人不能保证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能保证中标。 2.5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5.2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2.5.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4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现场考察投标人。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设计施工方案、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近3年业绩、投标人的资质。 2.7确定中标候选人 2.7.1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综合评价优秀; (3)中标条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 (4)经现场考察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7.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做出排序,上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对于报价低的或综合评分高的投标方,不能保证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进行。 3.2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3.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将评标过程扩散出评标委员之外。 3.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4.确定中标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书面评标报告,综合考量后确定中标人。 5. 招标项目终止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因招标方经营情况变更需重新立项采购或取消工程计划的,本次招标终止,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方。 6.中标及落标 6.1中标及落标通知 6.1.1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送中标及落标通知书,对落标的原因不予解释。 6.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合同签订 7.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在招标人参与下,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2中标人放弃签署合同的权利 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签署合同的权利,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3中标人逾期未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合同又没有书面声明放弃签署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履约保证金 7.4.1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银行保函)或5%(现金转账)。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待合同履约后,招标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7.4.2履约保证金采取支票或银行转帐形式,不接受现金支付。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 号: 91320600782089782G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85996050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1)投标廉政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明细表(工、料、费应分清楚)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商务(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技术(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9)服务承诺条款(包括调试、维护、培训) (10)现场勘查承诺书 (11)遵守HSE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12)资格预审文件声明函 (13)投标保证金退还注意事项 (14)信用承诺书(样本) (15)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PMC(NT)-ZB2023-07-105 项目名称: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 回火消应力 投 标 人: (盖章) 二○二三年 月 日 一、投标廉政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特作以下廉政承诺,以保证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不以不正当手段向招标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不正当照顾。 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听标底编制情况,谋求不正当利益。 3、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5、不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如有其他人出现上述情况,主动向上海振华重工招标管理中心反映。 6、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 8、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9、中标后,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主动接受、配合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投 标 函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按照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ZPMC(NT)-ZB2023-07-105的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招标文件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份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内交货完毕。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派我单位_______(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招标活动(招标编号:ZPMC(NT)-ZB23-07-105),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授权代表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附全权代表情况(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开 标 一 览 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注:(1)开标一览表严格按本格式填写。 (2)本项目含税 13 %。 年 月 日 五、投标产品分项价目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注:此表按分项情况详细填写,价格为含_13_%增值税专票价。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注:表格不够可另附说明,但须投标人签字、盖公章。 七、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注: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注: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 九、售后服务方案 致: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必须明确各分项设备的售后服务期限和服务承诺,要有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明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建立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外地企业要求接到维修通知12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保证不影响正常办公。要提供各分项产品明细表和售后服务联系机构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现场勘查承诺书 致: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已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踏勘了现场,取得了所有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资料,并充分了解了项目实施的地点位置、邻近建(构)筑物、设施、道路、管网布置、场地布置、起卸吊运限制、垂直运输、物料搬(转)运等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其它情况,由此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我司均在投标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 并郑重承诺若我司中标后,将不会以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要求。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一、遵守HSE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承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______ __(全称)在此承诺:自承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华重工”)招标项目起,我单位及我所直接管控的分包商将继续履行合规义务,严格遵守国际、国家、当地政府关于HSE(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能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振华重工提出的HSE有关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做到安全、环保、健康、节能地完成所承接的项目。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全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声明函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的投标公告,我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并证明提交的资格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真实、有效的,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承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本次招标保证金贵方可予以没收,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十三、投标保险附图 1. 十四、信用承诺书 招标工作中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相关事宜告知书 我公司进行的招标工作中,为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公开透明的良好市场环境,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上海振华重工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特将我司在招标工作中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联合惩戒规定、认定标准、惩戒措施、信用修复等内容告知如下: 一、 惩戒规定:对我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我公司的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二、 认定标准:发生如下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恶意煽动、牵头组织信访事件的,作为信访人员主体单位,回避、不配合、拒绝解决的。 11.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的其他情形。 1. 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 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 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 惩戒措施: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A.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B.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C.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四、 修复机制 1.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愿意接受公司依据《信用承诺书》(附件1)和签订业务合同时的《廉洁协议》(附件2)进行经济处罚的,可适当缩减禁入期限,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2.信用修复由我公司各单位提出申请,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3),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撤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附件: 附件1:《信用承诺书》 附件2:《廉洁协议》 附件3:《信用修复申请表》 附件1: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上海振华重工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上海振华重工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单(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廉 洁 协 议(样本) 甲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或将要签订相关项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承揽和分包等类型的合同),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和建立正常商业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具体项目合同附件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主合同,履行合同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涉及商业秘密和主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三)发现对方在履行主合同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向其所在单位有关机构举报。 二、甲方责任 (一)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 (二) 严禁甲方人员在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 1.商业贿赂: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佣金、代理费、实物、有价证券、礼券(卡)等有价物品,接受或参与乙方及乙方人员提供的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活动; 2.变相收受贿赂: (1)接受乙方或乙方人员为其房屋购置或装修、出国出境旅游、亲属婚丧嫁娶、安排工作等个人事项上提供资金、服务或便利; (2)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或领取主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津贴; (3)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要非主合同履行所必须的高档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3.行贿及其他:要求乙方或乙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4.利益冲突:未经甲方批准,以本人或其亲友名义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间接参股、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它利益; 5.串标围标:在甲方业务范围内,甲方员工授意乙方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委托或授意其亲友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视为甲方人员的行为。 (三)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中可公开部分应向乙方进行反馈。 三、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二)严禁乙方人员在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 1.商业贿赂:向甲方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回扣、佣金、代理费、实物、有价证券、礼券(卡)等有价物品,或组织甲方人员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活动; 2.变相提供贿赂: (1)为甲方人员在其房屋购置或装修、出国出境旅游、亲属婚丧嫁娶、安排工作等个人事项上提供资金、服务或便利; (2)为甲方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或支付主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津贴; (3)为甲方人员提供非主合同履行所必须的高档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3.行贿及其他:要求甲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 4.利益冲突:在未经甲方批准的情况下,接受或邀请甲方人员以其本人或其亲友名义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间接参股、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它利益; 5.串标围标: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6.以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当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或者利益的行为; 7.其他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行为; 乙方以乙方人员或其关联或所属单位(人员)名义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或向甲方人员的亲友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视为乙方的行为。 (三)对于甲方举报乙方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乙方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向甲方进行反馈。 四、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相关约定,经甲方查实并符合相关处理规定的,甲方应在其管理权限内给予甲方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相关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查实,乙方应在其管理权限内给予乙方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人员每次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都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若乙方行贿数额或者给甲方照成损失的数额大于10万元,应当按照行贿数额或者甲方损失数额支付违约金。甲方可视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处以临时或永久禁止进入甲方市场的处罚。 (三)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针对本协议开展的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主合同的履行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或暂停施工及交货、终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并永久禁止乙方进入甲方市场等措施。 五、监督和举报 甲乙双方的相关机构为本协议履行的监督方,并接受任何一方对违反本协议情况的举报。 甲方监督:上海振华重工纪委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A座28楼 电话&邮箱:021-31190546 & jwss@zpmc.com 乙方监督: 地址: 电话&邮箱: 六、其他 (一)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仍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约定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效力溯及于主合同生效之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信用修复申请表
十五、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PMC(NT)-ZB2023-07-105 项目名称: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 招 标 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就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张家港港机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本公开招标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项目编号:ZPMC(NT)-ZB2023-07-105 项目概况 2.1项目内容: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 2.2项目执行周期:中标有效期2年,委托加工合同一年一签。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及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情况简介;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至少3份); (6)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年-2022年,包含利润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7)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文字说明); (8)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文字说明); (9)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文字说明); (10)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1)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情况(人员证书或人员清单); (1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13) 提供品牌厂家颁发的销售授权书或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14)被代理者承诺对质量、售后、服务、索赔进行兜底负责的承诺函; (15)被代理者承诺将来落实在我司合同上,是签订三方合同,代理商没有赔付能力时,由被代理者进行赔付的承诺函; 注1: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序12、序13、序14只针对参与投标的代理商,不是代理商的不需要提供此资料。 注2: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注3:另外,因中交集团要求,我司之后所有的招标项目均将逐步转移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中进行线上招标,请所有潜在意向投标方,除提交上述预审资料外,自行前往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进行在线注册,以便今后继续参与我司招标项目。具体准入条件和标准如下: (1)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佐证资料); (2)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3)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具有本企业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 (4)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 (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注4: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注册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代理商需要提供代理证书、代理证明文件,生产企业需要提供企业相关生产证书或资质证书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一般纳税人查询网址http://www.800000361.com/gs/截图上传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5:如潜在意向投标方如暂不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证书,可以联系项目招标主管,由招标方填写《供应商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供应商管理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注册。 4.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4.1线下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截止时间:时间截止到2023年07月23日 下午16:00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振华路1号 办公楼507室 联 系 人:缪工 ;唐工 南通分公司(招标中心) 报名邮箱miaochenming@zpmc.com; zpmcsupply@zpmc.com(2个邮箱同时发) 电话:15996660735;15162779212 4.2中交供应链系统中报名 中交供应链系统中报名网址:http://ec.ccccltd.cn/PMS/ 中交供应链系统中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07月24日下午14:00(预估) 中交供应链系统中资格预审资料上传截止时间07月24日下午14:00(预估) 4.3重要说明 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均需要上传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可不提供纸质版,电子版需要盖章上传) 现在为过渡期,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单位及时注册或登录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报名及上传资格预审资料,最终报名结果以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为准。 5.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本项目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人民币0元,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 号: 91320600782089782G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85996050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项目投标报名表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申请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ZPMC(NT)-ZB2023-07-105),并遵守招标投标程序及有关规定。我方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授权联系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失实,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一、投标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事业)法人。 3.项目说明 3.1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项目进行的招标。 3.2招标方式 3.2.1 本次招标采取国内本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所有投标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二、招标项目要求和说明 (一)项目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项目)进行的招标。 项目情况简单描述: 为了消除门机转盘筒体、门架筒体和法兰焊接的内应力,减少变形和开裂,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需对门架及转盘筒体与法兰焊接完工后作回火处理(采用电热加热法),热处理完成后提交报验。 项目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 回火技术工艺联系单另附,编号GTD-009 (三)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日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限) 投标方收到招标方的需要回火消应力的构件,能第一时间组织生产,及时安排人员对提供的构件回火消应力(3个自然日内完成回火)。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2)交货地点 投标方接到招标方的回火通知后,安排运输车负责将需要回火消应力的构件运输到自身生产区域内(招标方负责装货),投标方负责卸货,并妥善保管,如造成损坏、遗失由投标方全部负责,由此造成的招标方生产进度脱期等,投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回火完成后,投标方负责装车运输到招标方指定区域,招标方负责卸货保管。 (四)包装及运输要求 裸装,需回火工件全部为超宽件(最小直径3.5米左右,最大直径5.6米左右,高3米左右)。回火后未完全冷却前禁止淋雨。 (五)质量要求、质保时间及验收标准 招标方的提供件质量问题,造成的缺陷,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造成的质量问题,对造成的损失,招标方有权追溯。投标方进行回火处理时,招标方有权安排相关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投标方需配合。 投标方对招标方提供件有质量疑问,第一时间与招标方的负责人沟通,避免将事态恶性发展。 投标方在回火消应力完成后,需要及时提交报验申请及提供相应的合格检验报告及相关数据。 (六)付款方式 加工费用按照中标通知书价格执行,含13%税、含工件来回超宽运输费用,装卸工作由双方在各自单位完成,投标方不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 吨位是指回火消应力后的构件重量,并以招标方磅单重量为准(双方做好沟通,如重量偏差超出允许范围,及时协商解决)。 招标方凭投标方开具的13%发票给予结算,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原则上当月收到发票入账,下月进行支付)。 投标方完成全部承揽内容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额 97%,余款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遗留问题后无息付清。 (七)其他重要说明 投标人应承担本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并负责保护招标人不受任何伤害。一切文字和专利侵权引起的申诉,法律裁决、诉讼和相关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所有投标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招标项目要求和说明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标准和格式 (5)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6)合同基本条款。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开标72小时前以书面的形式(信件、传真)通知招标人。 2.3 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送达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3)投标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4)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招标人另外达成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组成,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廉政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明细表(工、料、费应分清楚)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商务(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技术(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9)服务承诺条款(包括调试、维护、培训) (10)现场勘查承诺书 (11)遵守HSE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12)资格预审文件声明函 (13)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投标文件的格式 3.1投标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3.2如本文件中的格式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标人可另附说明。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并分开单独密封,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报价 5.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未按统一格式填写或缺漏项,投标将被拒绝。 5.2投标价格应包括招标人对招标货物(服务)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 5.3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投标将被拒绝;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4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5.5评标过程中,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进行价格澄清。 6.投标保证保险 6.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1万元投标保证保险。(投标单位投保时应写明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投保流程参考附件操作手册。 投保人信息:须与投标单位信息一致 被保人信息: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06953D 6.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发送到报名邮箱(tangjie@zpmc.com)。 6.3未按规定购买投标保证保险,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 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招标人于收到投标人书面拒绝延长有限期的通知后将投标人标书作废标处理。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递交 8.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8.1.2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23年8月10日上午1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8.1.3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8.1.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拒收。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 8.2.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递交地点:中交供应链系统 联系人:缪工 联系电话:15996660735 8.2.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投标截止日期为2023年08月10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可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或在开标日当天准时携带投标文件前来我司进行当场报价。 8.2.3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将以书面(信函、传真)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8.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8.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8.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8.4.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8.4.4投标截止日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9.重新组织招标 9.1 投标方少于3名的,公司将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0.1开标时间: 10.2开标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513会议室 11.限制分包、转包 11.1未经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中标方不得分包、转包中标项目,中标人未经上海振华重工书面同意,将中标工程转包或分包的,上海振华重工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书面合同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中标人及分包人、转包人的行为损害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公司有权向中标人及分包人、转包人追偿。 11.2潜在投标人预计要转包、分包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时提交分包人、转包人的资格预审材料。分包人、转包人应当提交与投标人相同的资格预审材料。 11.3中标人应当对分包方、受让方履行的合同义务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五、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1.开标 1.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1.2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购买了投标保证保险,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除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3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 1.4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4.1如单价相加不等于总价,以两者价低者为准。 1.4.2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修正。 2.评标 2.1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和打分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评价; 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2.2.3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2.4按综合评价得分高低确定投标投标人排序,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3.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时间限制等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投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2对于投标书中的细微偏差,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或其投标报价超过市场价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中关键语句、关键部分模糊不清的; (7)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 (8)投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 2.4 评标原则和方法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4.2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格法进行评标,鼓励合理低价中标,但低价投标人不能保证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能保证中标。 2.5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5.2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2.5.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4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现场考察投标人。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设计施工方案、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近3年业绩、投标人的资质。 2.7确定中标候选人 2.7.1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综合评价优秀; (3)中标条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 (4)经现场考察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7.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做出排序,上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对于报价低的或综合评分高的投标方,不能保证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进行。 3.2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3.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将评标过程扩散出评标委员之外。 3.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4.确定中标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书面评标报告,综合考量后确定中标人。 5. 招标项目终止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因招标方经营情况变更需重新立项采购或取消工程计划的,本次招标终止,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方。 6.中标及落标 6.1中标及落标通知 6.1.1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送中标及落标通知书,对落标的原因不予解释。 6.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合同签订 7.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在招标人参与下,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2中标人放弃签署合同的权利 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签署合同的权利,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3中标人逾期未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合同又没有书面声明放弃签署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履约保证金 7.4.1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银行保函)或5%(现金转账)。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待合同履约后,招标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7.4.2履约保证金采取支票或银行转帐形式,不接受现金支付。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 号: 91320600782089782G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85996050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1)投标廉政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明细表(工、料、费应分清楚)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商务(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技术(偏离)表对项目响应时间给出详细说明(必须逐条标明响应程度,或说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9)服务承诺条款(包括调试、维护、培训) (10)现场勘查承诺书 (11)遵守HSE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12)资格预审文件声明函 (13)投标保证金退还注意事项 (14)信用承诺书(样本) (15)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PMC(NT)-ZB2023-07-105 项目名称: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 回火消应力 投 标 人: (盖章) 二○二三年 月 日 一、投标廉政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特作以下廉政承诺,以保证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不以不正当手段向招标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不正当照顾。 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听标底编制情况,谋求不正当利益。 3、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5、不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如有其他人出现上述情况,主动向上海振华重工招标管理中心反映。 6、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 8、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9、中标后,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主动接受、配合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投 标 函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按照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ZPMC(NT)-ZB2023-07-105的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招标文件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份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内交货完毕。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派我单位_______(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张家港分部门机法兰回火消应力招标活动(招标编号:ZPMC(NT)-ZB23-07-105),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授权代表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附全权代表情况(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开 标 一 览 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注:(1)开标一览表严格按本格式填写。 (2)本项目含税 13 %。 年 月 日 五、投标产品分项价目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注:此表按分项情况详细填写,价格为含_13_%增值税专票价。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注:表格不够可另附说明,但须投标人签字、盖公章。 七、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注: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注: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 九、售后服务方案 致: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必须明确各分项设备的售后服务期限和服务承诺,要有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明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建立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外地企业要求接到维修通知12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保证不影响正常办公。要提供各分项产品明细表和售后服务联系机构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现场勘查承诺书 致: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已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踏勘了现场,取得了所有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资料,并充分了解了项目实施的地点位置、邻近建(构)筑物、设施、道路、管网布置、场地布置、起卸吊运限制、垂直运输、物料搬(转)运等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其它情况,由此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我司均在投标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 并郑重承诺若我司中标后,将不会以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要求。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一、遵守HSE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承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______ __(全称)在此承诺:自承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华重工”)招标项目起,我单位及我所直接管控的分包商将继续履行合规义务,严格遵守国际、国家、当地政府关于HSE(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能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振华重工提出的HSE有关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做到安全、环保、健康、节能地完成所承接的项目。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全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声明函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的投标公告,我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并证明提交的资格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真实、有效的,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承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本次招标保证金贵方可予以没收,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十三、投标保险附图 1. 十四、信用承诺书 招标工作中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相关事宜告知书 我公司进行的招标工作中,为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公开透明的良好市场环境,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上海振华重工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特将我司在招标工作中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联合惩戒规定、认定标准、惩戒措施、信用修复等内容告知如下: 惩戒规定:对我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我公司的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认定标准:发生如下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恶意煽动、牵头组织信访事件的,作为信访人员主体单位,回避、不配合、拒绝解决的。 11.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的其他情形。 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惩戒措施: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A.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B.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C.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修复机制 1.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愿意接受公司依据《信用承诺书》(附件1)和签订业务合同时的《廉洁协议》(附件2)进行经济处罚的,可适当缩减禁入期限,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2.信用修复由我公司各单位提出申请,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3),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撤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附件: 附件1:《信用承诺书》 附件2:《廉洁协议》 附件3:《信用修复申请表》 附件1: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上海振华重工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上海振华重工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单(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廉 洁 协 议(样本) 甲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或将要签订相关项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承揽和分包等类型的合同),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和建立正常商业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具体项目合同附件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主合同,履行合同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涉及商业秘密和主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三)发现对方在履行主合同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向其所在单位有关机构举报。 二、甲方责任 (一)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 (二) 严禁甲方人员在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 1.商业贿赂: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佣金、代理费、实物、有价证券、礼券(卡)等有价物品,接受或参与乙方及乙方人员提供的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活动; 2.变相收受贿赂: (1)接受乙方或乙方人员为其房屋购置或装修、出国出境旅游、亲属婚丧嫁娶、安排工作等个人事项上提供资金、服务或便利; (2)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或领取主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津贴; (3)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要非主合同履行所必须的高档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3.行贿及其他:要求乙方或乙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4.利益冲突:未经甲方批准,以本人或其亲友名义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间接参股、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它利益; 5.串标围标:在甲方业务范围内,甲方员工授意乙方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委托或授意其亲友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视为甲方人员的行为。 (三)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中可公开部分应向乙方进行反馈。 三、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二)严禁乙方人员在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 1.商业贿赂:向甲方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回扣、佣金、代理费、实物、有价证券、礼券(卡)等有价物品,或组织甲方人员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活动; 2.变相提供贿赂: (1)为甲方人员在其房屋购置或装修、出国出境旅游、亲属婚丧嫁娶、安排工作等个人事项上提供资金、服务或便利; (2)为甲方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或支付主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津贴; (3)为甲方人员提供非主合同履行所必须的高档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3.行贿及其他:要求甲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 4.利益冲突:在未经甲方批准的情况下,接受或邀请甲方人员以其本人或其亲友名义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间接参股、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它利益; 5.串标围标: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6.以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当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或者利益的行为; 7.其他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行为; 乙方以乙方人员或其关联或所属单位(人员)名义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或向甲方人员的亲友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视为乙方的行为。 (三)对于甲方举报乙方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乙方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向甲方进行反馈。 四、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相关约定,经甲方查实并符合相关处理规定的,甲方应在其管理权限内给予甲方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相关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查实,乙方应在其管理权限内给予乙方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人员每次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都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若乙方行贿数额或者给甲方照成损失的数额大于10万元,应当按照行贿数额或者甲方损失数额支付违约金。甲方可视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处以临时或永久禁止进入甲方市场的处罚。 (三)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针对本协议开展的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主合同的履行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或暂停施工及交货、终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并永久禁止乙方进入甲方市场等措施。 五、监督和举报 甲乙双方的相关机构为本协议履行的监督方,并接受任何一方对违反本协议情况的举报。 甲方监督:上海振华重工纪委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A座28楼 电话&邮箱:021-31190546 & jwss@zpmc.com 乙方监督: 地址: 电话&邮箱: 六、其他 (一)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仍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约定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效力溯及于主合同生效之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信用修复申请表
十五、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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