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废旧物资定点回收服务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发挥资产效益。根据工作需要,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采购废旧物资定点回收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高交比选处置-2023-001
2.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废旧物资定点回收服务
3.采购方式:比选
4.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选取1家废旧物资定点回收服务供应商;
(2)服务期限:一年(以签订合同后次日起算,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续一年);
(3)废旧物资回收范围:资产原值单价在1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20万以下的废旧资产(不包括公务用车、危险废物、涉密设备等);
(4)服务形式:上门回收物资、依法报废处置,出具残值清单、向采购人上缴残值;
(5)上门服务地点:高速总队直属各单位,包括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等地十个直属支队及机关各科室。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的审计财务报告或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含四表一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本项目特殊要求:经营范围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相关内容;
三、获取采购需求时间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23年4月10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登录“河南高速交警网
(http:/hngsga.hnga.henan.gov.cn)”采购公告专区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门岗(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五、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及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1)废旧物资回收服务项目报价单(见附件1);
(2)法人身份证明或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回收服务承诺书(见附件2);
(4)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响应文件密封及其他要求:
(1)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2)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
(3)响应文件请于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一式三份密封递交(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2023年4月13日9时前启封无效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六、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203室(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七、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高速交警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小组根据本项目公告资质要求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供应商资格要求)和符合性审查(采购需求和相关服务),通过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服务报价单总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取1家供应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负责报废物资从指定地点至供应商处理场所的装卸、搬运、运输等工作,回收目录报价为废旧物资的资产残值,郑州市区以外的废旧物资装卸费、出车费、人工费、运输费、现场清理等费用另行按实际清算。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1-60850011
发布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时 间:2023年4月9日
附件1: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回收服务承诺书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1.严格遵守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安全保密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守贵单位工作秘密,绝不对外发布、宣传所有资产信息,如在废旧物资回收期间因我方原因出现任何泄密事件,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2.严格遵守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办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监督检査和管理,废旧物资回收期间所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3.响应文件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合法的,提交的所有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4.接到电话通知48小时内及时上门回收,并在承诺期限内,按照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相关要求出具残值清单和上缴相应的残值。
5.保证我公司人员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服务,工作认真负责。
上述承诺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愿意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高交比选处置-2023-001
2.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废旧物资定点回收服务
3.采购方式:比选
4.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选取1家废旧物资定点回收服务供应商;
(2)服务期限:一年(以签订合同后次日起算,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续一年);
(3)废旧物资回收范围:资产原值单价在1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20万以下的废旧资产(不包括公务用车、危险废物、涉密设备等);
(4)服务形式:上门回收物资、依法报废处置,出具残值清单、向采购人上缴残值;
(5)上门服务地点:高速总队直属各单位,包括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等地十个直属支队及机关各科室。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的审计财务报告或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含四表一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本项目特殊要求:经营范围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相关内容;
三、获取采购需求时间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23年4月10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登录“河南高速交警网
(http:/hngsga.hnga.henan.gov.cn)”采购公告专区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门岗(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五、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及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1)废旧物资回收服务项目报价单(见附件1);
(2)法人身份证明或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回收服务承诺书(见附件2);
(4)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响应文件密封及其他要求:
(1)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2)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
(3)响应文件请于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一式三份密封递交(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2023年4月13日9时前启封无效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六、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203室(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七、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高速交警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小组根据本项目公告资质要求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供应商资格要求)和符合性审查(采购需求和相关服务),通过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服务报价单总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取1家供应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负责报废物资从指定地点至供应商处理场所的装卸、搬运、运输等工作,回收目录报价为废旧物资的资产残值,郑州市区以外的废旧物资装卸费、出车费、人工费、运输费、现场清理等费用另行按实际清算。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1-60850011
发布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时 间:2023年4月9日
附件1:
高速总队废旧物资定点回收服务目录 报价单 | ||||
序号 | 资产类别 | 资产名称 | 回收要求 | 报价 (元) |
1 | 专用设备 | 警灯警报器、爆闪灯、LED发光警示设备 | | |
2 | 车载电台 | | | |
3 | 事故勘察灯、车顶高位升降灯 | | | |
4 | 车载红外夜视仪 | | | |
5 | | 手持强光搜索灯、多波段光源 | | |
6 | 计算机 设备 | 台式电脑 | 拆除硬盘 | |
7 | 笔记本电脑 | 拆除硬盘 | | |
8 | 一体机电脑 | 拆除硬盘 | | |
9 | 服务器 | 拆除硬盘 | | |
10 | 交换机 | | | |
11 | 输入输出 设备 | 显示器 | | |
12 | LED显示屏 | | | |
13 | 电视机 | | | |
14 | 扫描仪 | | | |
15 | 办公用品 | 复印机 | 拆除存储 | |
16 | 投影仪 | | | |
17 | 多功能一体机 | 拆除存储 | | |
18 | 照相机及器材 | | | |
19 | 传真机 | 拆除存储 | | |
20 | 摄像机 | | | |
21 | 扫描仪 | 拆除存储 | | |
22 | 碎纸机 | 拆除存储 | | |
23 | 打印机 | 拆除存储 | | |
24 | 电器设备 | 壁挂式空调 | | |
25 | 柜式空调 | | | |
26 | 洗衣机 | | | |
27 | 功放机、调音台 | | | |
28 | 电冰箱、冷藏柜 | | | |
29 | 蒸车、厨房操作台 | | | |
30 | | 热水器 | | |
31 | 办公家具 | 床类 | | |
32 | 办公桌/台 | | | |
33 | 办公椅/凳 | | | |
34 | 单人沙发 | | | |
35 | 双/三座沙发 | | | |
36 | 铁皮柜 | | | |
37 | 木质柜 | | | |
38 | 密码柜 | | | |
39 | | 防盗门 | | |
40 | 其他 | UPS不间断电源电瓶 | | |
总报价 | 人民币: (大写:) | |||
|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回收服务承诺书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1.严格遵守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安全保密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守贵单位工作秘密,绝不对外发布、宣传所有资产信息,如在废旧物资回收期间因我方原因出现任何泄密事件,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2.严格遵守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办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监督检査和管理,废旧物资回收期间所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3.响应文件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合法的,提交的所有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4.接到电话通知48小时内及时上门回收,并在承诺期限内,按照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相关要求出具残值清单和上缴相应的残值。
5.保证我公司人员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服务,工作认真负责。
上述承诺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愿意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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