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超宽现场物证搜摄提取系统设备采购(BSZC2019-J1-000373-GXXY)》成交公告
金额
59.88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szc2019-j1-000373-gxxy
预算金额59.98万元
招标公司百色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黄雪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红萍0776-287034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百色市公安局的委托,就“超宽现场物证搜摄提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19-J1-000373-GXXY)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BSZC2019-J1-000373-GXXY

项目名称:超宽现场物证搜摄提取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联系人:张红萍

联系方式:0776-287034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百色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雪 0776-2847111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百色市龙景区那毕大道12号环球商业中心右塔11楼110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红萍 0776-2870340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BSZC2019-J1-000373-GXXY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9日

成交日期:2019年12月09日

总成交金额:59.88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人:广州市凯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人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山工业区A15栋602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598,8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98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发改【2015】299号文件计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文超武(组长)、徐小雅、刘露刚(业主评委)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便携式超宽光谱现场物证搜索拍摄系统1套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便携式超宽光谱现场物证搜索拍摄系统1套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百色市公安局的委托,就《超宽现场物证搜摄提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超宽现场物证搜摄提取系统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BSZC2019-J1-000373-GXXY

三、项目的简要说明:便携式超宽光谱现场物证搜索拍摄系统1套。预算金额59.9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四、首次发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9日,网站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五、截标时间:2019年12月6日上午09时00分

截标地点:百色市园博园主展馆新政务中心三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文超武(组长)、徐小雅、刘露刚(业主评委)

  • 成交结果:

成交人:广州市凯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人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山工业区A15栋602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598,800.00)

序号

成交标的

数量

品牌或型号

单价

1

便携式超宽光谱现场物证搜索拍摄系统

1套

广州凯枫F3-4K

598800元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发改【2015】299号文件计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捌仟玖佰捌拾贰元整(¥8982.00)

八、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百色市公安局

联系人:黄雪 联系电话:0776-2847111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红萍 联系电话:0776-2870340

地址:百色市龙景区那毕大道12号环球商业中心右塔11楼1101号

3、监督部门:百色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6-2849555

九、说明:

1、成交公告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人:张红萍 联系电话:0776-2870340

3、质疑和投诉书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不予受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