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zl2023101603
预算金额1.00元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志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老师1377849197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乐至县天池镇报国寺村等农民集中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乐至县二环线第二
安置点(二期)安置房建设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SCZL2023101603)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物业管理服务:
中标人乐至县驿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住宅0.5元/m²
/月、商业用房0.8/m²/月
二、其他:
1.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乐至县驿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乐至县天池镇南街丞府花园大门右侧
中标(成交)金额:住宅:0.5元/m/月、商业用房0.8元/m³/月
2.主要标的信息
(1)供应商名称:乐至县驿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名称:乐至县天池镇报国寺村
等农民集中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乐至县二环线第二安置点(二期)安置房建设项目前
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1.乐至县天池镇报国寺村等农民集中安置房(二期)
住宅约70845.2m²,商业用房约17960.82m²。2.乐至县二环线第二安置点(二期)安置房住
宅约28240.64m³,商业用房约4842.94m³;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前期与建设单位、业主完成入住后与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设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
资质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健全。
4、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热情、主动。
5、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与建设单位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6、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合同之外的特约和代办服务。
8、建立健全业主档案,设专人保管。
9、每年组织一次业主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得低于80%。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以及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户专项维
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
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
装修管理制度。
4、每周巡查1次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
管部门。
6、各栋、单元、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公共秩序维护:
1、24小时专职秩序维护人员值勤,做好人员出入、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工作。
2、监控室实行全天候值守制度,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调解处理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和民事纠纷。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
门,并协助采取相关相应措施。
(五)公共卫生服务:
1、装饰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2、各楼栋设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做到日产日清。
3、公共场所、路道每日清扫一次、保洁一次;电梯厅每日清扫一次;楼道每周清扫一次、
保洁一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绿化带每周清扫一次、保洁一次。
4、及时清扫小区公共道路上的积水、积雪。
5、公共雨、污水井、管道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绿篱、花卉、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浇水、施肥、喷药)。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并消除花草、树木病虫害,对枯、老、病、死的花草树木及时进行补植。
4、对践踏、破坏园林绿化和设施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代表业主委员会对破坏者作出赔
偿、复原的处罚。
(七)管理、服务人员:
供应商拟配的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0人,须落实项目负责人、消防负责人、电
梯安全负责人、水电维修负责人、客服人员、秩序维护人员、保洁人员等。
(八)管理、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资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服务时
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服务标准: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涛(组长)、孙艳、刘延余(采购人代表)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万元(人民币)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乐至县至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至县至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文庙街165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1367811537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志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乐至县晶鑫街天佑书香庭院12幢4楼2号
联系人: 邓老师
电 话: 13778491972
电子邮件: SCZL031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突ψ
鍪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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