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c-c-2317010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蒋鑫0531-5556175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0
公告正文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招标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317010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招标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关于调整分子公司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华融评估〔2023〕70 号)要求,对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进行招标,共 2 个包件,备选库内中介 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包 1(资产评估机构库):对分公司业务涉及的企业整体价 值、各类单项资产、债权价值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等资产评估范围内资产提供评估服务,出 具预评报告、正式评估报告或咨询报告。负责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配合委托方、资产占有 方完成备案工作。包 2(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库):对资产包对应的底层资产、分公司抵押 物进行评估,出具咨询报告或正式评估报告并配合完成公司总部报备项目的评估报告的异议 解答工作。备注:投标人还应依照招标人业务开展需要可能产生的其他评估服务,具体要求 详见第五章项目说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 1(资产评估机构库); (002)包 2(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包 1(资产评估机构库))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应依法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资质要求:包 1(资产评估机构库):投标人应在中估协和山东省估价师协会的排名中 位于前列,并具备资产评估资格证明材料并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省级及以上财 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备案公告)。
包 2(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库):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和注册 地省级国土(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
3.3 投标人按所投包件评估业务类型,在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开标时间)前)中承接过的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六大国有商业银行、九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 发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五大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评估业务(含承接的上述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业务)。
3.4 投标人具有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专业人员和管理技术 能力。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在评估工作中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 录(须提供不良记录证明材料);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行业协会或行业监管部门惩戒;未被纳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黑名单。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已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备案的中介机构投标。
3.9 投标人凭某一包件或资格中标(入选)后,其他包件的资格如符合对应资格要求的,可 直接入库,且不占用其中介机构库名额。
;
(002 包 2(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库))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应依法在国 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资质要求:包 1(资产评估机构库):投标人应在中估协和山东省估价师协会的排名中 位于前列,并具备资产评估资格证明材料并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省级及以上财 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备案公告)。
包 2(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库):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和注册 地省级国土(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
3.3 投标人按所投包件评估业务类型,在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开标时间)前)中承接过的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六大国有商业银行、九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 发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五大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评估业务(含承接的上述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业务)。
3.4 投标人具有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专业人员和管理技术 能力。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在评估工作中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 录(须提供不良记录证明材料);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行业协会或行业监管部门惩戒;未被纳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黑名单。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已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备案的中介机构投标。
3.9 投标人凭某一包件或资格中标(入选)后,其他包件的资格如符合对应资格要求的,可 直接入库,且不占用其中介机构库名额。;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1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七、其他中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山东国际饭店(济南市解放路 134 号)五楼儒风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山东国际饭店(济南市解放路 134 号)五楼儒风厅。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招标项目已由中国 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批准进行招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国信招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调整分子公司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华融评估〔2023〕70 号)要求,对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进行招标,共 2 个包件,备选库内中介机构提供的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 1(资产评估机构库):对分公司业务涉及的企业整体价值、各类单项资产、债权价值分 析、偿债能力分析等资产评估范围内资产提供评估服务,出具预评报告、正式评估报告或咨 询报告。
负责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配合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完成备案工作。
包 2(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库):对资产包对应的底层资产、分公司抵押物进行评估,出具 咨询报告或正式评估报告并配合完成公司总部报备项目的评估报告的异议解答工作。备注:投标人还应依照招标人业务开展需要可能产生的其他评估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项目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资质要求:包 1(资产评估机构库):投标人应在中估协和山东省估价师协会的排名中 位于前列,并具备资产评估资格证明材料并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省级及以上财 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备案公告)。
包 2(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库):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和注册 地省级国土(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
3.3 投标人按所投包件评估业务类型,在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开标时间)前)中承接过的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六大国有商业银行、九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 发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五大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评估业务(含承接的上述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业务)。
3.4 投标人具有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专业人员和管理技术 能力。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在评估工作中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 录(须提供不良记录证明材料);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行业协会或行业监管部门惩戒;未被纳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黑名单。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已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备案的中介机构投标。
3.9 投标人凭某一包件或资格中标(入选)后,其他包件的资格如符合对应资格要求的,可 直接入库,且不占用其中介机构库名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获招标文件,获取流程如下:(1)现场购买: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注册截图到济南市历下区 奥体西路 2666 号中国铁建国际城 B 座 15A-2。
或(1)网络购买:将营业执照、授权书、身份证、汇款凭证、电子发票开具信息、联系方 式(含邮箱)、“国信招标集团外部用户信息库”注册截图的彩色 PDF 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 规定的邮箱内(gxzb163@163.com)。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账号:5319064896109022300016601
4.3 请有意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购买同时登录“国信招标集团外部用户信息库”
(http://user.gxzb.com.cn/)进行注册并维护企业信息(注册单位名称与潜在投标人名称 须一致)。
4.4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通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 13:30(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山东国际饭店(济南市解放路 134 号)五楼儒风厅。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5.4 开评标活动执行防疫防控期间相关文件的规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531-86059780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 2666 号中国铁建国际城 B 座 15A-2 室 联 系 人:蒋鑫
电 话:0531-55561756,17661099380
电子邮件:gxzb163@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531-860597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 2666 号中国铁建国际城 B 座 15A-2 室 联 系 人: 蒋鑫
电 话: 0531-55561756
电子邮件: gxzb163@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