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0000120230707019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00120230707019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7-19 15:34
递交时间:2023-07-19 15:34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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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9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9,190,41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两江大道K3+100-K3+600段(长安项目中轴线区间)改造工程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两江大道K3+100-K3+600段(长安项目中轴线区间)改造工程”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是否有技术标。 回复:有。 质疑二:若现场场地无法满足搭设临设情况,招标人可否提供场地搭设临设。 回复:临设场地由招标人就近指定位置,由中标人自行搭设。 质疑三:关于临设,请明确是由业主指定单位搭设还是由中标人自行找地方搭设? 回复:同质疑二回复。 质疑四:清单绿化工程中移栽树木清单移栽运距:综合考虑,请明确移栽运距距离。 回复:详见补遗1内容。 质疑五:1. 低价风险担保期限:自低价风险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建议修改为:如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或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低价风险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工期执行 2. 履约担保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议修改为:如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或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低价风险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工期执行 3. 材料调价算术平均价:以工程开工至完工验收的所有月份《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计算出刚才、商品砼等的算术平均价。建议修改为:以实际使用时间段的算术平均价进行调整 4. 关于全费用项目清单余方弃置(并增运1KM)工程量清单为306150.59m3,此工程量是非有误? 5. 交通组织清单中项目编码:040205015018、030501017002、080609004003、080609002002、030404034002、030501012011、04020501404、040205014015、040205014016、030507008012、030904008002、030501009004、030507013008、030501009005、030501012012、040205003032、0305077008013、030507013009、030501012014在项目特种中均标明残值回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残值回收抵扣工程费用,请问这些项目编码内容是非为原有工程拆除,或其他意思? 回复: 1、本条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条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条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详见补遗1内容。 5、以上工程量清单均为交通组织工程里的设施设备,工程完工后中标人自行拆除,残值费用综合考虑在单价中抵扣工程费用。 质疑六:1. 低价风险担保期限:自低价风险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建议修改为:如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或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低价风险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工期执行 2. 履约担保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议修改为:如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或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低价风险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工期执行 3. 材料调价算术平均价:以工程开工至完工验收的所有月份《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计算出刚才、商品砼等的算术平均价。建议修改为:以实际使用时间段的算术平均价进行调整 4. 关于全费用项目清单余方弃置(并增运1KM)工程量清单为306150.59m3,此工程量是非有误? 5. 交通组织清单中项目编码:040205015018、030501017002、080609004003、080609002002、030404034002、030501012011、04020501404、040205014015、040205014016、030507008012、030904008002、030501009004、030507013008、030501009005、030501012012、040205003032、0305077008013、030507013009、030501012014在项目特种中均标明残值回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残值回收抵扣工程费用,请问这些项目编码内容是非为原有工程拆除,或其他意思? 回复:同质疑五回复。 质疑七:余方弃置起运1km 只考虑了1km外运,全费用增运工程量是否考虑其他外运工程量?增运部分是否按全费用增运单价计入? 回复:其他单位工程的余方弃置增运部分已纳入全费用清单余方弃置(增运6km),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限价为准。 质疑八:变更估计的程序: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变更估价申请后30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那岂不是发包人可以一直不完成审批,变更估计流程一直完善不了。建议改为: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变更估价申请后30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和单价。 回复:本条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九: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请问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还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详见补遗2内容。 质疑十:招标文件格式中有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但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中无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地方,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无法开据投标保函。 请问:在不改变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我司在本保函申请人或(即“投标人”)后面添加投标人单位全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满足。 质疑十一:招标文件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职称,请问提供建筑工程、民用与建筑、土木工程、施工管理、路桥、市政、道路、桥梁、造价工程、桥隧、隧道、道路桥梁、道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满足。 质疑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外地企业在办理入渝信息入库时市建委对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或企业以在渝分支机构名义(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均给予认可,且经咨询市发改委后对以上两种社保用于投标均予认可。请问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在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和企业在渝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是否均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各潜在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相关社保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质疑十三:绿化设计图纸中有7372.75m2拆除面积(绿化),没有清单项,是否漏项。 回复:未漏项,本工程全费用清单“平基土石方(含清表)”已包含清表内容。 质疑十四:请明确以“项”计的清单“B1、B2型装配式结构围挡品质新建”是否也必须限价单价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回复:该项清单项目名称已修改为“施工围档”,属于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围挡,不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施工围挡,具体详见补遗1内容。 质疑十五: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城市道路工程(含下穿道施工内容)。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单项合同金额在3430万元及以上。 - 10 -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 工程规模: /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 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 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本工程工程量并不大,为什么要设置近五年,而不是近三年呢?最近拿假业绩修改合同内容谋取中标,强烈要求业绩改为近三年,工程施工内容下穿道,必须全国网截图显示为准。 回复:本项目业绩设置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执行,本条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六:若工程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优良或获得重庆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结算办理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可以按渝建发[2014]25 号相关标准增加费用??请明确。 回复: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文执行。 质疑十七:专用合同条款16.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钢材、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水稳层、水泥、砂、石子的价格调整采用算术平均法,具体如下:(1)基准价:以【2022】年第【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钢材、商品砼等单价为基准价……”; 专用合同条款15.4.1 变更估价的原则:“……b-2. 材料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相同的材料单价的低值执行(若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2023】年第【6】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中的材料价格,则按造价信息价格执行,(网员价除外));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照【2023】年第【6】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部分中材料信息价下浮 10%后的价格执行。没有信息价的由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或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核价。不再单独计算采保费。造价信息如有区间则取下限值计取。” 两部分针对材料单价的基准价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期数不一致,为方便投标人预算组价,请招标人将两部分的基准价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期数修改为一致,谢谢。 回复:详见补遗3内容。 质疑十八: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是由招标人承担还是中标单位承担?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 质疑十九:工程类别:城市道路工程(含下穿道施工内容),请问这个要求可否以竣工验收报告体现? 回复: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能体现工程类别:城市道路工程(含下穿道施工内容)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部分清单有调整,以本次发布的清单及限价为准。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 缺陷责任期 备注:由于软件原因,投标函中“工期”自动显示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各投标人应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按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填写具体工期为:“540日历天,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计划工期要求”。调整为本条可以填写“540日历天,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计划工期要求”,也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 备注:由于软件原因,投标函中“工程质量”显示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各投标人应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按招标文件工程质量要求简写为“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质量要求”。调整为本条可以填写“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质量要求”,也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专用合同条款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1)基准价:以【2022】年第【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钢材、商品砼等单价为基准价。调整为以【2023】年第【6】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钢材、商品砼等单价为基准价。 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31本项目施工现场围挡、大门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调整为“A-31本项目施工现场围挡(项目编码04B002)及大门(项目编码011707B01001)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最高限价通知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49190418.00 元(大写:肆仟玖佰壹拾玖万零肆佰壹拾捌元整),其中:措施费总报价最高限价:¥3535271.50 元(大写: 叁佰伍拾叁万伍仟贰佰柒拾壹元伍角整)【措施费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210069.07 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零陆拾玖元零柒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金额。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措施费总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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