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25.56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自行采购计划编号:2023YBZC0315
自行采购项目编号:ZXCG20230315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55600.00
最高限价(如有):255600.00
采购需求: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需求说明(详见附件4)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方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或者财税公司
三、报名及资格条件资料报送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报名表(附件1)加盖公章;
(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只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0年3月21日-2023年3月20日),无行贿犯罪记录(附件2);
(四)近三年(2020年3月21日-2023年3月20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附件3);
符合上述条件的比选供应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17:00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报名同时提交上述资料(一式三份,封装成册)。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料一经报送不再补报。
具体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124室。
联 系 人:曹荣、马亮,联系电话:0951-8236510、8236515。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比选供应商报送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比选供应商书面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比选评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比选供应商下发书面通知,参评机构收到通知后可在次日18:00前提出申诉,对申诉材料,由采购单位、采购办及监督人员依据报名资格和申诉理由进行审查复核。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结果。
五、获取比选文件
另行通知。
六、提交比选参与文件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比选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编制比选参与文件,一正四副封装成册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比选评审当天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19-21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比选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有意参加比选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3月24日下午17:00前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124室进行报名。
(二)比选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0951-8236515进行咨询。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比选供应商,比选一律不予接收。
(四)本次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ylbz.nx.gov.cn)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注:请各比选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比选开始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通知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局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比选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比选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19-21层
联系方式:0951-8236515
(二)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荣、马亮联系电话:0951-8236510、8236515
(三)监督举报方式
采购办:0951-8236515
采购处室:0951-8236510
局机关纪委:0951-5166015
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951-5054035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报名表
2.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过程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承诺函
4.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需求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报名表
附件2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我公司依法参加贵单位组织的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活动。现本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如本公司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3: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承诺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我公司依法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活动。现本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如本公司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机构(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
附件4: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
采购项目需求说明
结合自治区医保局全区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项目引入第三方服务工作实际,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如下:
一、采购内容
购买会计师事务所或财税公司专业人员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需求,对医保经办机构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被检查的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政策的落实、基金收支、手工报销、协议履行、医疗机构费用审核和结算支付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基金稽核是否全面、履约检查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进行核查,并配合完成其它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二、服务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监督检查需要,在规定时限内(48小时)派出符合我区医保经办机构基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的会计、财务、审计等技术人员参加检查,派出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频繁更换,每5人可组队完成相对独立的现场检查任务;
二是根据全区医保监管需要,应提供笔记本电脑、计算器、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用于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
三是必须对本项目文件以及由自治区医保局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文档、数据、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以及有关工作秘密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四是根据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情况,于检查结束最后一日形成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报告。
三、技术标准
1. 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或者财税公司。
2.会计、财务、审计技术人员要掌握财税和计算机方面的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审计等实际工作经验。每个组不少于1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名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团队人员有财务管理和基金审计等服务项目的经验。
4.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其他不良记录。
5.服务不少于200工时,同时具备在集中检查期间日选派人数不少于10人的服务能力。
6.严格执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120号)。
7.其它要求。
自行采购计划编号:2023YBZC0315
自行采购项目编号:ZXCG20230315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55600.00
最高限价(如有):255600.00
采购需求: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需求说明(详见附件4)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方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或者财税公司
三、报名及资格条件资料报送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报名表(附件1)加盖公章;
(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只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0年3月21日-2023年3月20日),无行贿犯罪记录(附件2);
(四)近三年(2020年3月21日-2023年3月20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附件3);
符合上述条件的比选供应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17:00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报名同时提交上述资料(一式三份,封装成册)。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料一经报送不再补报。
具体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124室。
联 系 人:曹荣、马亮,联系电话:0951-8236510、8236515。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比选供应商报送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比选供应商书面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比选评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比选供应商下发书面通知,参评机构收到通知后可在次日18:00前提出申诉,对申诉材料,由采购单位、采购办及监督人员依据报名资格和申诉理由进行审查复核。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结果。
五、获取比选文件
另行通知。
六、提交比选参与文件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比选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编制比选参与文件,一正四副封装成册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比选评审当天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19-21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比选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有意参加比选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3月24日下午17:00前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124室进行报名。
(二)比选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0951-8236515进行咨询。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比选供应商,比选一律不予接收。
(四)本次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ylbz.nx.gov.cn)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注:请各比选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比选开始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通知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局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比选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比选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19-21层
联系方式:0951-8236515
(二)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荣、马亮联系电话:0951-8236510、8236515
(三)监督举报方式
采购办:0951-8236515
采购处室:0951-8236510
局机关纪委:0951-5166015
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951-5054035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报名表
2.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过程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承诺函
4.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需求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报名表
比选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邮箱 | |
单位详细地址 |
附件2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我公司依法参加贵单位组织的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活动。现本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如本公司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3: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承诺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我公司依法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活动。现本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如本公司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机构(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
附件4: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
采购项目需求说明
结合自治区医保局全区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项目引入第三方服务工作实际,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如下:
一、采购内容
购买会计师事务所或财税公司专业人员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需求,对医保经办机构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被检查的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政策的落实、基金收支、手工报销、协议履行、医疗机构费用审核和结算支付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基金稽核是否全面、履约检查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进行核查,并配合完成其它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二、服务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监督检查需要,在规定时限内(48小时)派出符合我区医保经办机构基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的会计、财务、审计等技术人员参加检查,派出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频繁更换,每5人可组队完成相对独立的现场检查任务;
二是根据全区医保监管需要,应提供笔记本电脑、计算器、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用于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
三是必须对本项目文件以及由自治区医保局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文档、数据、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以及有关工作秘密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四是根据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情况,于检查结束最后一日形成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监督检查报告。
三、技术标准
1. 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或者财税公司。
2.会计、财务、审计技术人员要掌握财税和计算机方面的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审计等实际工作经验。每个组不少于1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名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团队人员有财务管理和基金审计等服务项目的经验。
4.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其他不良记录。
5.服务不少于200工时,同时具备在集中检查期间日选派人数不少于10人的服务能力。
6.严格执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120号)。
7.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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