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县食用菌产业管理局
乙方: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2]FJTH[CS]2018001-1的福建省古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总体规划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福建省古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总体规划项目 | 1 | 485000 |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 采购方指定时间 | 我单位指定刘清副所长为本项目负责人,完成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协调组织项目调研、方案确定、方案及规划编制、配合采购人评审修改等全过程工作,并指定邵广(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电话:13810522378,)为本项目提交工作后的售后服务人员,针对此项目过程中存在的售后问题展开后续工作,保证到古田县内至少派出3人,我单位在此承诺项目如出现售后技术服务问题,我单位在接到采购人反应的相关问题后,6小时内做出相应反应,并保证24小时内达到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售后服务期限充分满足采购人的相应服务期限及合同条 | ||||
合计: | 48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和平路2号4楼;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福建省古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总体规划项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编制规划须符合国家、福建省、宁德市及古田县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规划应达到《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及国家相关部委的政策要求深度,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深化,并通过经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的60%,项目完成后,支付剩余的4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10、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0.3%计算,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10%,同时,乙方有权暂停工作;乙方未按时完成项目工作,应向甲方提交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0.3%计算,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10%;甲方提供资料的原因或其他非乙方技术原因需要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重大修改时,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乙方提交咨询成果的时间和重大修改的咨询费用,必要时应签订补充协议。。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on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on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9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古田县食用菌产业管理局 | 乙方: |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
住所: | 古田县和平路2号 | 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 |
单位负责人: | 余新敏 | 单位负责人: | 隋斌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3-2161872 | 联系方法: | 13810522378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田支行 | 开户银行: | 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
账号: | 1407001709010002247 | 账号: | 040101040009001 |
签订地点:北京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