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快检工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109.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62021000029
预算金额279.2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市均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28-87323532
中标公司四川省优检联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0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快检工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30 14:52
一、项目编号 | |||
5101062021000029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快检工作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第1包: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第2包:四川省优检联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第1包:成都市白马寺街19号;第2包: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盛西路2号6栋16层2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1包:2792000元;第2包:1097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第1包:名称:食品安全常规抽检和执法抽检;服务范围:2021年度计划完成区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3200批次;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服务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2包:名称:食用农产品抽检、重大活动食品保障快速检测;服务范围: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重大活动保障)快检;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服务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陈晓珍、蒋本桥、肖洁、葛蕾、王飞(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按照各包采购预算金额的0.5%收取,由各包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分别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第1包:14000元;第2包:55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计划编号:JCYZK-2020-172号;2.监督部门: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7705190;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4.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8-6256360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均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K区7栋401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28-8732353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先生 | ||
电话: | 028-87323532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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