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4418002024015
预算金额980.18万元
招标公司清远市殡仪馆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星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先生0763-38997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0
公告正文

清远市殡仪馆省一级馆复检提档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经备案,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拟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远市殡仪馆省一级馆复检提档升级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远市殡仪馆省一级馆复检提档升级项目

   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2-441802-04-01-363222

二、招标人:清远市殡仪馆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63-3906336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石板村清远市殡仪馆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星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99769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四号楼12层02号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763-3370322

三、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石板村清远市殡仪馆

四、项目概况:1、馆内消防设施进行改造;2、业务楼一楼、礼仪人员宿舍楼、家属休息区装饰及安装工程;3、新建休息棚(面积约495.03平方米); 4、综合管线铺设;5、洗手池、拜祭台及园建工程(公共通行区域实行硬底化,含铺设石材楼地面971.17平方米、铺设沥青混凝土18193.89平方米);6、排水管网的疏通修复及污水处理设施;7、生活水池及消防水池,新接入的自来水给水口与给水管网全面接驳。(具体规模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要求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2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00日历天。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到提交完善的设计成果之日止,施工工期计算从承包人收到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不含竣工验收后办理备案手续所需时间。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①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②完成本工程施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规模:1、馆内消防设施进行改造;2、业务楼一楼、礼仪人员宿舍楼、家属休息区装饰及安装工程;3、新建休息棚(面积约495.03平方米); 4、综合管线铺设;5、洗手池、拜祭台及园建工程(公共通行区域实行硬底化,含铺设石材楼地面971.17平方米、铺设沥青混凝土18193.89平方米);6、排水管网的疏通修复及污水处理设施;7、生活水池及消防水池,新接入的自来水给水口与给水管网全面接驳。(具体规模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3)招标控制价:9801825.00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9594300.00元,设计费为207525.00元(含预算编制费)。

(4)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

六、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营业执照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任意一项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注: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执行)

(3)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①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义)。(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②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③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3、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5、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共同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6、投标文件中有投标担保。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形式评审或资格评审或响应性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殡仪馆

异议受理电话:0763-3906336

十五、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下载招标资料。

十六、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清远市殡仪馆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星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9日

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


项目名称清远市殡仪馆省一级馆复检提档升级项目工程编号GC4418002024015
招标公告 开始时间2024年01月29日 17时00分招标公告 结束时间2024年02月20日 09时30分
投标人提问 开始时间2024年01月29日 17时00分投标人提问 结束时间2024年02月09日 17时30分
保证金到帐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 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 09时30分
标段名称清远市殡仪馆省一级馆复检提档升级项目标段编号GC4418002024015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0日 09时30分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评标时间2024年02月21日 09时00分评标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评标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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