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乙方: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RWZB[GK]2018019的“有福之州·幸福之城”东北地区旅游宣传推介活动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旅游服务 | 旅游服务 | 1 | 项 | 国内 | 560000 | 560000 | 福建康辉 | 定制 | ||||||
合计: | 5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元整元(¥5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层417室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计划执行时间:2019年1月,包括出发及返程5-6天,具体时间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定。5.2策划要求:(1)应突出福州的“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形象定位以及闽都文化、温泉养生、清新生态、滨海度假四大旅游品 牌特色,有利于促进提升福州在全国的品 牌影响和知 名度。(2)推介设计的活动项目要能成为全市及闽东北协作区旅游营销的大平台,能充分调动各级相关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共同参与。(3)应根据客源地出游淡旺季情况,常态推广与节点推介相结合,在上述目标市场进行整合营销推广和系统性推广,即突出“品 牌+产品”落地,受众上强化“旅行商+公众”,形式上强化“传统手段+创新”,形成整体化系统性营销方案。(4)推介策划方案明确: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主题、活动规模(包括旅游推介会、路演等)、活动对象、活动内容、活动宣传渠道和营销平台、活动经费预算细目表等。(5)注重创意多元营销,采取现场推介和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推介会影响力,实现客源地进行立体营销;推广福州旅游元素和旅游线路,全方位的展现福州旅游“食、宿、行、游、购、娱”等各方面,推出精品线路。结合客源地公众需求,整合福州及闽东北特色旅游资源,收集适合本地的营销活动,包装适销对路的线路产品,形成长效机制,在客源地持续推广。5.3执行要求:(1)在当地公交、地铁、户外LED、市区重要广告栏、当地主流电视频道、广播、主流网站、报纸、微信平台、知 名社交媒体等不低于10个以上载体进行宣传。其中,电视、网络、平面媒体各2家以上。时间不得少于两周。在10家以上省内媒体进行活动预热宣传报道和事中报道,每家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2)加强与旅行社对接,用好活动平台,全方位开展客源地营销,将营销成果落到实处。在当地主要知名旅行商30家以上门店进行“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宣传推广,宣传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印刷并发放“有福之州·幸福之城”相关宣传品不低于1万份。推介活动需提供不少于1000份具有福州特色的伴手礼。(3)场外互动活动设置互动区,主要展示福州游、购、娱、吃、住、行等特色活动。设置签到处,设 计、制作福州旅游高清写真展板,在酒店显要位置摆设不低于10块的展板,每个展板的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并配备12平方米以上的高清写真背景板1块。(4)执行队伍人员配备上需包括:工作人员、专业音响师、专业摄像师、安保人员、演出团队。活动主持人要求为地市级以上电视台专业主持人,并熟悉福州旅游概况;参加演出总人数不少于10人,且均为专业演员;室内推介要穿插不少于3个具有福州地方特色的演艺节目,可设置如戏曲、杂技、茶艺表演等形式多样的互动节目。在推介环节需进行民俗、文化类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歌舞表演,安排1个以上的创意节目。同时配备知名人士作为推介人。(5)推介宣传方案创意强,通过立体营销,整合媒体传播,尤其注重客源地主流媒体、新媒体多手段运用,注重媒体投放性价比、媒体自身及受众分析、媒体投放排期及媒体投放评估。要求制作1个以上与旅游推介活动相关的视频和1个以上专业旅游推介PPT。(6)推介活动构成:三个城市各举办一场推介活动,需至少包含一场以旅行商为主的室内推介、一场面向大众的户外推介及一场创新营销推介活动。以旅行商为主的室内推介安排在市中心交通便捷的五星级以上酒店或相当于五星级标准的国际性连锁酒店或标志性建筑内,会场面积至少容纳200人,宽敞高挑无立柱,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配置与场地相适应的室内LED屏幕(P3型号),LED屏幕不小于50平米,舞台面积不小于55平方米。配备会见室与化妆间。面向大众的户外推介设置在市民密集区(包括公园、广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持续时间半天。(7)推介形式要求丰富多样,结合网红直播、旅游达人推介、旅游故事会、旅游音乐会、行业座谈会、媒体座谈会、旅游非遗产品展示等方式开展推介。强化新闻事件营销,能够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持续性、可操作性,能够形成新闻热点,在客源地乃至全国形成一定的影响力。(8)邀请5名以上福建本地媒体记者赴推介地进行活动宣传报道。(9)邀请100名以上当地旅行商、20家以上当地媒体、10家以上福州旅行商参与活动。室内推介会现场人数不少于200人。(10)推介行程组织:行程中住宿、会议等时间地点要清楚准确,行程安排科学流畅、报价合理明晰。住宿安排及用餐标准按照市财政相关规定执行。要求租用的旅游车符合行业要求,车况优质,乘坐舒适安全,驾乘人员服务规范,业务熟练,综合素质高,遵守行业操守。报价须按45座位旅游车报价,车费报价包含旅游意外险、停车、过路过桥、全程饮用水等综合费用。(11)活动需提供完整的宣传方案、结案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甲方最后认可的方案,在不突破经费预算的情况下,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对应城市的营销活动。6.2做好此次活动过程中拍照等影像素材收集工作,活动结束后向甲方提供一份光盘存档。6.3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结案报告,说明此次活动情况、亮点、成效以及意见建议。6.4需提供由有咨询服务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制作的活动效果评估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70 | 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并经福州市财政局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 |
2 | 30 | 采购人在项目完且通过验收后,并经福州市财政局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收到项目全款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0.2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及合同附件要求完成约定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返还此前已支付的费用。因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返还此前已支付的费用。因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质量控制:乙方应向福州市旅发委提供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的相关情况,并在确定合作后指派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经理负责现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14.2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乙方必须以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名义主办相关活动,在邀请客源地旅行社、旅行商参加相关推介活动时,不得将省内旅行商在客源地的其他合作旅行社排除在外。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乙方: | 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4层 | 住所: | 福州五四路153号信茂温泉公寓1-2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孟志军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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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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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328463 |
联系方法: | 1390502046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7370188000062654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29日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