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芦山县大川镇中桥至镜月桥河段清淤疏浚劳务服务项目采购网络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wueecg20230013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寇女士15984514018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刘老师0835-23201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芦山县大川镇中桥至镜月桥河段清淤疏浚劳务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SWUEECG202300135
标段名称:芦山县大川镇中桥至镜月桥河段清淤疏浚劳务服务项目采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联交所)公开征集芦山县大川镇中桥至镜月桥河段清淤疏浚劳务服务项目劳务服务商,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芦山县大川镇中桥至镜月桥河段清淤疏浚劳务服务项目采购。
(三)本次清淤疏浚服务采购,采购方对标的所作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且不代表采购方的任何担保。意向服务商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规划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驶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服务商自行承担,意向服务商在现场踏勘完成后应当签订《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意向服务商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意向服务商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该项目的情况,对该项目所有情况无异议,中选后,不论该项目存在任何问题,均由服务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采购要求
对芦山县大川镇中桥至镜月桥河段清淤疏浚(具体疏浚范围以采购方现场指定的范围为准),清淤疏浚河段总长约2.3km,方量约30万吨,最终按照实际清淤疏浚量据实结算,清淤疏浚的疏浚物按照采购方要求堆放至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大川砂厂堆场。
(一)最高限价:5.8元/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便道铺设、机械费、车辆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油费、维修保养费、劳务费、河道平整费、税费等清淤疏浚及转运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二)交易保证金: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缴纳时间于挂牌公告期内缴纳,以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履约保证金: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在中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采购方指定账户。待清淤疏浚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服务商向采购方提出书面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采购方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四)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方下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止。每天清淤疏浚量需达到1.8万吨以上。
(五)清淤疏浚和疏浚物转运车辆由服务商修建便道,不能影响过往车辆正常行驶,费用自理。
三、中选规则
(―)发布信息公告。本次采购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告,首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期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接受意向服务商报名及审核报名材料。挂牌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选择服务商方式。本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意向服务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服务商,则自动终结。公告期满,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服务商,采取网络竞价(逆向多次竞价)方式,清淤疏浚、运输、场地堆码最高限价:5.8元/吨(运距由意向服务商自行综合考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便道铺设、机械费、车辆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油费、维修保养费、劳务费、河道平整费、税费等清淤疏浚及转运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三)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5.8元/吨;
(2)减价幅度:0.1元/吨;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四)发出中选通知书。服务商确定后,西南联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四、报名条件
(一)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以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准)。
(二)意向服务商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三)意向服务商报名时需提供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二)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三)提供《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四)《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扫描件加盖鲜章。
公告结束前意向服务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意向服务商无法更新资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上传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无法进入竞价环节。
六、意向服务商报名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报名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意向服务商,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报名、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请按以下要求进行交纳:
(一)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15万元。
(二)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期内交纳,以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保证金交纳方式:须通过报名主体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意向服务商在被确定为服务商后,在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八、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及价款结算
(―)签订合同
1、服务商应在收到中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准备好相关机械设备后与采购方(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书》及《河道清淤疏浚和疏浚物转运项目廉政责任书》。若服务商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服务商。
2、签订协议前服务商应至少准备好运输车辆20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2台等机具保障疏浚顺利实施,采购方现场确认服务商准备好相关机具后再与服务商签订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采购方有权视情况要求服务商增加或减少机具。
(二)完工验收。由采购方发起并邀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组织,服务商配合进行。
验收标准:
1、按采购方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清淤疏浚的效果不符合的采购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情形,由服务商继续施工至达到符合要求为准,且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服务商的违约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价款支付与结算。清淤疏浚完毕,经验收合格,双方据实结算后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服务商向采购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意向服务商应当在采购发布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服务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采购的资格。
(二)若意向服务商确定为最终服务商,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采购方与其签订《服务合作协议书》,并将《服务合作协议书》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未成功竞得的意向服务商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意向服务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服务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采购方和服务商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服务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服务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服务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服务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服务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服务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的;
(6)意向服务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服务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服务商确定为最终服务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服务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服务商在确定为服务商后5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服务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服务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服务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直接在意向服务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意向服务商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女士
联系电话:15984514018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5-2320156
项目编号:SWUEECG202300135
标段名称:芦山县大川镇中桥至镜月桥河段清淤疏浚劳务服务项目采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联交所)公开征集芦山县大川镇中桥至镜月桥河段清淤疏浚劳务服务项目劳务服务商,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芦山县大川镇中桥至镜月桥河段清淤疏浚劳务服务项目采购。
(三)本次清淤疏浚服务采购,采购方对标的所作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且不代表采购方的任何担保。意向服务商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规划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驶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服务商自行承担,意向服务商在现场踏勘完成后应当签订《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意向服务商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意向服务商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该项目的情况,对该项目所有情况无异议,中选后,不论该项目存在任何问题,均由服务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采购要求
对芦山县大川镇中桥至镜月桥河段清淤疏浚(具体疏浚范围以采购方现场指定的范围为准),清淤疏浚河段总长约2.3km,方量约30万吨,最终按照实际清淤疏浚量据实结算,清淤疏浚的疏浚物按照采购方要求堆放至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大川砂厂堆场。
(一)最高限价:5.8元/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便道铺设、机械费、车辆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油费、维修保养费、劳务费、河道平整费、税费等清淤疏浚及转运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二)交易保证金: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缴纳时间于挂牌公告期内缴纳,以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履约保证金: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在中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采购方指定账户。待清淤疏浚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服务商向采购方提出书面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采购方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四)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方下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止。每天清淤疏浚量需达到1.8万吨以上。
(五)清淤疏浚和疏浚物转运车辆由服务商修建便道,不能影响过往车辆正常行驶,费用自理。
三、中选规则
(―)发布信息公告。本次采购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告,首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期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接受意向服务商报名及审核报名材料。挂牌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选择服务商方式。本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意向服务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服务商,则自动终结。公告期满,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服务商,采取网络竞价(逆向多次竞价)方式,清淤疏浚、运输、场地堆码最高限价:5.8元/吨(运距由意向服务商自行综合考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便道铺设、机械费、车辆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油费、维修保养费、劳务费、河道平整费、税费等清淤疏浚及转运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三)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5.8元/吨;
(2)减价幅度:0.1元/吨;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四)发出中选通知书。服务商确定后,西南联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四、报名条件
(一)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以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准)。
(二)意向服务商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三)意向服务商报名时需提供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二)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三)提供《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四)《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扫描件加盖鲜章。
公告结束前意向服务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意向服务商无法更新资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上传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无法进入竞价环节。
六、意向服务商报名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报名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意向服务商,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报名、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请按以下要求进行交纳:
(一)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15万元。
(二)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期内交纳,以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保证金交纳方式:须通过报名主体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意向服务商在被确定为服务商后,在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八、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及价款结算
(―)签订合同
1、服务商应在收到中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准备好相关机械设备后与采购方(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书》及《河道清淤疏浚和疏浚物转运项目廉政责任书》。若服务商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服务商。
2、签订协议前服务商应至少准备好运输车辆20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2台等机具保障疏浚顺利实施,采购方现场确认服务商准备好相关机具后再与服务商签订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采购方有权视情况要求服务商增加或减少机具。
(二)完工验收。由采购方发起并邀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组织,服务商配合进行。
验收标准:
1、按采购方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清淤疏浚的效果不符合的采购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情形,由服务商继续施工至达到符合要求为准,且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服务商的违约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价款支付与结算。清淤疏浚完毕,经验收合格,双方据实结算后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服务商向采购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意向服务商应当在采购发布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服务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采购的资格。
(二)若意向服务商确定为最终服务商,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采购方与其签订《服务合作协议书》,并将《服务合作协议书》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未成功竞得的意向服务商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意向服务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服务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采购方和服务商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服务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服务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服务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服务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服务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服务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的;
(6)意向服务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服务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服务商确定为最终服务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服务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服务商在确定为服务商后5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服务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服务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服务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直接在意向服务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意向服务商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女士
联系电话:15984514018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5-23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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