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芬区人民法院警卫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3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9/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zc20191103912
预算金额34万元
招标公司南芬区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于波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小雨024-22825609
中标公司沈阳天和时代科技有限公司3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芬区人民法院警卫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结果公告
受南芬区人民法院委托,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南芬区人民法院警卫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91103912)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南芬区人民法院警卫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2、采购项目编号:LNZC20191103912
3、采购文件:下载
4、采购结果:
包号 | 结果类型 | 确定原因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金额(人民币元) |
01 | 中标 | 受采购人的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沈阳天和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小微企业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2235室 | 340,000.00 |
5、主要中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物防装置 MH503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171190通道管理装置 桥式斜面翼闸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16000储存装置 24门条码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9500装备储存装置 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4500便携式人防装置 ZA36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1160液态查验仪 AT15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8500外来人员登记装置 MH-FKSP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38000酒精测试装置 72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1800一米线 一米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160站台 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500约束拷-脚部 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130防卫盾 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210专用绳子 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30防卫棍 1.6m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70手提式照明装置 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160对讲 GP328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3300防护套-手 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60约束器-腰部脚部 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180音视频录制装置 DSJ-JLYF5A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2000长挂套 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20短挂套 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20辣椒防护剂 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30防护装置-头部 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160制暴叉 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200打印装置 DocuCentre SC2022(Model-CPS DA)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11000旋转椅子 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700等候椅 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1800
6、
评审专家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李勃;秦永辉;毛翠霞;邓英琪;金炳华;
7、
保证金退还时间: 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8、本项目采购文件收入为人民币1500元
拟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人民币700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拟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人民币700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南芬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芬区人民法院
项目联系人:于波
联系电话:02442885966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项目联系人:李小雨
联系电话:024-22825609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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