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服务中心煤炉子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HY-JZWZCBZX2024-MLZCG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991-397281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馨悦1356595721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HY-JZWZCBZX2024-MLZCG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服务中心煤炉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5日  

35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详细评审明细表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完成过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
每提供1个类似产品的销售合同协议书,得1分,本项最多加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为所投产品销售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合同协议书中应反映产品的型号、数量、销售时间、买卖双方名称等内容。如无法反映产品的型号、数量、销售时间、买卖双方名称等内容,投标人应提供由买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辅助说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是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业绩的,本项不得分。
企业业绩:所投产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的销售业绩。
每提供1个所投产品的销售合同协议书,得1分,本项最多加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为所投产品销售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合同协议书中应反映产品的型号、数量、销售时间、买卖双方名称等内容。如无法反映产品的型号、数量、销售时间、买卖双方名称等内容,投标人应提供由买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辅助说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是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业绩的,本项不得分。
2类似项目业绩表详见采购文件第54页详见更正后采购文件第54页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玉泉西街385号

联系方式:0991-3972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

联系方式:13565957217、18899517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馨悦、杨猛

电 话:13565957217、1889951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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