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新城区、临港工业区、纤维产业园区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33736.7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gjegs-ntykgszl-cgfa-001-2024
预算金额33736.73万元
招标联系人万强022-60370631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万强1869458135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08
公告正文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新城区、临港工业区、纤维产业园区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JEGS-NTYKGSZL-CGFA-001-20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新城区、临港工业区、纤维产业园区道路工程 资金来自 业主(江苏洋口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混凝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新城区、临港工业区、纤维产业园区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南通洋口港市政路项目共包括19条路,各长度0.33-2.2km之间,总长度20.02km,本道路范围内新建道路、桥梁、涵洞、给水、雨水、污水、交安、电气、照明工程等,中标金额为33736.7308万元,计划工期:540个日历天。

桥梁工程:本工程共计桥梁9座,箱涵2座,桥梁上部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采用柱式台结构,其中南海路上部结构采用混凝土预制箱梁。桥梁工程桩基206根,承台2座,盖梁14座,桥台18座,预制空心梁板462片,预制25m小箱梁10片。

排水工程:本排水工程主要采用PVC-U实壁管、钢筋混凝土承插管(Ⅱ级)作为主管道,部分聚乙烯PE管进行连接以及纬三路东延及经一路污水管道采用法兰连接。其中PVC-U实壁管管径范围dn315-dn1200。

交安工程:交安工程主要包含标志标牌工程、照明工程、标志标线工程。其中标志标牌计721套;常规照明灯657套;标志标线26308㎡。

道路工程:主路2条,次干路12条,支路5条,挖方共计566943.5m³,填方共计427272.5m³。

2.2 招标内容: 混凝土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招标要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垫资能力;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证明质量达标的支撑性材料;

3.1.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运行证书或用户证明,证明资料中应清晰体现合同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不接受投标。

3.2.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3 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者, 202491417:00时至202492010:00(北京下同)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南通洋口港市政路项目混凝土物资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1379199827@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洋口港部分道路项目经理部

汇款账号:01-10-010057-0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行号:301100000728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交的截止2024100810:0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电子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的投标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 20000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南通洋口港市政路项目混凝土物资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1379199827@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万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洋口港部分道路项目经理部

汇款账号:01-10-010057-0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行号:301100000728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新城区、临港工业区、纤维产业园区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万豪红木旁中交三公局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天津宝坻区潮阳大道和钰华街交叉口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售标联系人:万强  联系电话:18694581350 

售标联系人:温艳 联系电话:022-60370027 

标书款凭证邮箱:1379199827@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 齐峰   联系电话:022-60370631

项目联系人: 张涛   联系电话18691715890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1379199827@qq.com万先生

 

 

 2024   9  14  

 

 

 

7.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包件1

1

混凝土

C15

910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2

混凝土

C20

3104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3

混凝土

C25

6036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4

混凝土

C30

1751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包件2

1

混凝土

C20

4234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2

混凝土

C25

5839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3

混凝土

C30

6568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包件3

1

混凝土

C15

200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2

混凝土

C20

2162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3

混凝土

C25

215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4

混凝土

C30

951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5

混凝土

C30水下

6350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6

混凝土

C35水下

1690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7

混凝土

C35

2270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8

混凝土

C40

721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9

混凝土

C50

1370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10

混凝土

C50P6

500

如东县长沙镇

2024.10

1、技术要求:详见供货要求

 

2、结算周期: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

3、支付方式:从结算办理完成之日起60日内支付至结算应付账款的70%,春节前支付至当年结算总金额的85%,余款、质保金第二年春节前付清。付款形式与业主支付形式相同(如现金、汇票等),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作为保修(质保)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本年度质保金在第二年春节前付清,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5、其他: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