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伊犁州伊宁市再生水利用三期工程项目伊犁州伊宁市再生水利用三期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招标公告]
金额
400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雪芹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绪186999065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3
公告正文
伊犁州伊宁市再生水利用三期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伊犁州伊宁市再生水利用三期工程已经由伊市发改[2023] 8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伊宁市再生水利用三期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再生水管线18559m,其中DN300管线长度15566m,DN500管线长度2202m,DN600管线长度791m,并配套绿化过路灌溉管线、阀门井、绿化水表井、进排气阀井、泄水阀井、绿化阀门井等相关附属设施。新建一体化泵站2座,钢筋混泥土泵站1座,加氯消毒设施1套。
2.1.1建设地点:伊宁市
2.1.2建设规模:新建再生水管线18559m,其中DN300管线长度15566m,DN500管线长度2202m,DN600管线长度791m,并配套绿化过路灌溉管线、阀门井、绿化水表井、进排气阀井、泄水阀井、绿化阀门井等相关附属设施。新建一体化泵站2座,钢筋混泥土泵站1座,加氯消毒设施1套。
2.1.3 总投资额:4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47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采购(含所有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他工作等。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 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需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2)施工资质要求: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需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项目经理一致,同时本工程项目经理(如疆外企业必须在进疆报送册中备案,企业及人员必须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在开标前发现其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对其投标单位给予废标处理);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潜在投标企业必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业绩认定日期以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已完成类似市政公用工程EPC业绩,不得少于二项且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认定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3.6、财务要求:近2年财务报表(2021年至2022年)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
3.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0、其他要求: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施工投标单位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需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疆外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9 月26日 1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0 月7日 20 时 00 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 月 13 日10时 30分。
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四楼)
5.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格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伊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市 地 址:伊宁市
邮 编: / 邮 编:/
联 系 人:唐雪芹 联 系 人:韩绪、李梦琪
电 话:15809990331 电 话:18699906566、13679953275
传 真:/ 传 真:0999-8039929
2023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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