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卫以西农民安置房项目
序号
检测项目
具体要求说明
数量
单位
单价
小计(元)
备注
1
低应变
检测桩基完整性
1072
元/根
71.76
76926.72
2
单桩竖向抗拔
判定桩基抗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
1932.00
7728.00
3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判定桩基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0
8114.40
243432.00
3864.00
5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
检测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
元/点
855.60
5133.60
钻芯
检测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等
3134.5
M
110.40
346048.80
2、高冲路以南农民安置房项目
低应变(桩身完整性)
771
55326.96
垂直静载荷试验(桩径500mm)
5796.00
23184.00
7341.60
36708.00
26
200928.00
合计
1007008.08
履约时限:自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成交人进场3个月内;甲方视桩基工程进度并提前2天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外业工作完成后乙方须及时通知测试结果,外业结束后7日内提交检测试验报告。
进度及时,与建安工程相应施工同步,成果资料真实可靠,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程检测质量达不到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成交人应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要求:(1)基坑支护及地基基础检测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省、市的相关现行规定要求进行,并满足相关设计图纸的规定。
(2)成交供应商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建设工程质监部门进行备案,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投标人投标时需附带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案,并依据检测方案进行报价。
(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实施方案。人员设备配备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配备。
(5)成交供应商检测设备在检测过程中的场地内转运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成交供应商须确保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不能出现质检站对本工程的二次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质检站检测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对桩基检测有对比检测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接相关单位进行检测,成交供应商提交检测报告同时向招标人提交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认可的对比检测报告。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人:
a、提供载荷试验,勘察资料,桩位平面图、施工记录等技术文件;
b、负责指定需测桩位置及提供测试条件;
c、负责动测桩的桩头处理,协调钻机现场移位;提供试验用电、人员食宿条件;
d、负责协调各方关系。
2、乙方责任:
乙方项目负责人:;职称/注册资格:,证书编号:;
a、按照相关检测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
b、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
c、保质保量完成测试工作,并对测试结果负责;
d、按时提交成果报告一式肆份;
e、因乙方检测结果有误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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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合同与线下签订的纸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线下签订的纸质合同版本为准。